区财政局管理制度汇编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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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行财科 农业科 农税科 综合科 招商 六分局 会计办 企业科 会计科 监察室 监管办 非税收入管理局 社保科 支付中心 城建收费中心 6305,56703 6321,56721 6323,56723 6318,56718 6336,56736 6331,56799 6332,56732 6326,56756 6335,56735 6329,56729 6316,56716 6313,56713 6840/6839/6883 6828 140 200 200 100 240 120 100 140 140 140 200 150 260 100 含长途话费

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一、全局的固定资产原则上由办公室统一扎口管理,各科室使用的电脑、打印机、传真机、摄像机、照像机、空调及其他办公设备、家具等,由各科室协同办公室共同管理,办公室统一协调使用。

二、办公室建立固定资产总账、明细账,各科室(部门)密切配合办公室,定期或不定期进行盘点实物,核对账目,做到账实相符。

三、固定资产的购臵。各科室因工作需要需购臵的固定资产,购臵时由经办科室提出书面申请,报局长室集体研究,购臵电脑、打印机、传真机、复印机等办公设备及软件,须先经专门负责局机关电脑、网络负责人审核,并签署意见,再报办公室安排采购。凡属政府采购范围的,由办公室通过政府采购集中购买。

四、对电脑(台式、笔记本)、打印机、传真机、复印机等实行总量控制,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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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室根据工作需要,电脑原则上人均最多不超过一台,打印机每科室原则上不超过一台,各科室原则上不得购买复印机。

五、对上级配臵或外单位捐赠的固定资产,取得固定资产一周内到办公室进行登记,使用科室不得隐瞒不报,若一旦发现隐瞒不报的,对科室主要负责人给予通报批评,据为已有的,按有关法律法规论处。

六、固定资产的验收,由具体购臵科室负责初验,电脑、打印机等技术设备由专门负责局机关电脑、网络负责人进行复验,其他办公设备由办公室负责复验。新设备到位后,原有旧设备要同时交回办公室。

七、固定资产的调出。各科室固定资产,未经允许不准随意变动,如确因工作需要,在本局内部各科室之间移交的,须征得分管局领导批准,由办公室填制交接清单,一式四联,详细记录交、接科室名称,固定资产名称、规格、数量及移交人、接收人,由办公室、监察室负责监交,办公室、监察室、交、接双方各执一联,用于调整固定资产账目。

八、固定资产需要维修的,由办公室扎口管理。使用科室编制维修预算和填制“固定资产维修审批表”,向办公室提出申请,电脑、打印机、传真机、复印机等需由专门负责电脑、网络负责人签署意见,维修费在500元以内,由办公室提出维修方案报由分管办公室的领导同意后,办公室安排维修;超过500元的由局主要领导同意后,办公室安排维修。

电脑、打印机、复印机等重要设备未经办公室批准,不允许修理单位带走维修。

九、固定资产的报废、报损。由使用科室向办公室提出申请,办公室组织有关技术人员进行鉴定、评估,报经分管办公室领导批准后,填制报废、报损清单,作报废、报损账务处理。

十、固定资产的转让。有偿转让,按有关文件规定办理。无偿划转,应通知接收单位办理相关调入手续,办公室要作相应的账目调整。各科室不得擅自转让固定资产,需要转让的由办公室统一负责。转让固定资产价值(现值)1000元以下的,由分管办公室领导批准;1000元以上的,由局党委集体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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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为提高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率,保持科室之间的均衡,对各科室不经常使用或多余的固定资产,办公室可以进行科室间的调剂,各科室应顾全大局,积极给予配合。固定资产使用人在本局科室之间调整的,需办理变更手续,其他保管物品不得随人转移。人员调出本局的,其保管的固定资产应全部移交给原所在科室,并办理相应的交接手续。

十二、固定资产的清查。办公室每年对固定资产进行一次全面盘点,发现与账面不符的,应及时查明原因,提出意见,报分管办公室领导批准后进行账面调整。

十三、固定资产使用人应爱惜固定资产,不得违反程序和常规野蛮操作,同时要妥善保管,如属保管不当或操作不当造成人为损害的,要追究使用者的责任并作出相应的经济赔偿。

招待费管理制度

为规范招待费用开支,统一开支标准,根据有关精神,结合我局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接待宴请用餐

(一) 统一扎口管理。所有宴请必须报经局主要领导同意后,方可履行“开单”手续。所有宴请由办公室统一安排。

(二)审批程序。来客实行接待单“多支笔”把关制度,由科室填写“接待通知单”,科室负责人签字、分管领导审核签字后到办公室盖章、编号、安排接待。接待一律实行自备烟酒制度,由接待科室经办人到办公室领取并在登记簿上签字。接待科室经办人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及时开单的,应电话先汇报,并于次日上午下班前补办批准手续,不得先招待后补单。未自备烟酒所发生的烟酒费用由经办人自己负担。

(三)当天来客批次较多的,能合并的合并接待。接待地点原则上安排在指定的酒店用餐。

(四)因工作需要,在外地宴请客人的,需先经局主要领导批准,未经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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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律不予报账。

(五)宴请接待费用由办公室在公用经费中统一开支,按月结账,次月五日前结清。结账时由科室履行报批手续,无“接待通知单”的,一律不予报账。

二、加班用餐

(一)因工作需要加班的,科室填写“接待通知单”,科室负责人签字、分管领导审核签字后到办公室盖章、编号,可安排工作餐,工作餐标准人均不得超过20元。不得虚开加班用餐单,一经发现,所有费用由经办人自己负担,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预订加班盒饭的,须在下班前45分到办公室登记。

(二)在外地或出差途中需临时用餐的,须经分管领导批准,用餐标准人均不超过30元。

办公用品管理制度

为规范办公用品管理,保障办公用品正常供应,本着厉行节约、杜绝浪费的原则,特制定本制度。

一、办公用品购臵及入库

(一)局机关办公用品由办公室统一管理。

(二)购臵办公用品。各科室日常所需的办公用品应在每月5日前向办公室报送计划由办公室根据实际需要统一购臵,1000元以上的大宗办公用品采购,需科室提出书面申请,经局领导研究同意后购买。

(三)采购物品中,己列入政府采购目录的,应通过政府采购中心统一购买,其他物品应在较大的超市、商场或办公用品专卖店进行比价采购。价格服从质量,不能片面追求低价格而购买质量低劣的产品。

(四)购买办公用品时,应由两人以上共同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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