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招标采购专利代理公司服务入围项目招投标书范本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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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 所有信封上均应:

)清楚标明递交至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中指明的地址。

)注明招标的项目名称、招标编号和“在(开标时间)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 )投标人提供投标文件的密封条粘贴处应加盖公章或被授权代表签字,以便确认密封情况,不符合要求的投标将被拒绝。

14.4 所有信封上还应写明投标人名称和地址,以便采购代理机构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

收到的投标文件,能原封退回。如果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加写标记的,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文件的误投概不负责。 15. 投标截止期

15.1 投标人应在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中规定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按招标公告

或投标邀请书中规定的地址递交。

15.2 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按本须知的规定,通过修改招标文件延长投标截止期。在此情

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期。

15.3 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并原封退回在本须知规定的投标截止期后收到的任何投标文

件。

16.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16.1 投标以后,如果投标人提出书面修改或撤标要求,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采购代

理机构者,采购代理机构将予以接受。

16.2 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须知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

交。

16.3 在投标截止期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做任何修改。

16.4 在投标截止期之后,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包括全部投标资料),否则其投标

保证金将按照本须知的第条规定不予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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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开标及评标

17. 开标

17.1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按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的规定,在投标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

和预先确定的地点组织公开开标。所有投标人应派被授权人参加。参加开标的代表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

17.2 开标时,由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17.3 开标时,采购代理机构当众宣读开标一览表中全部内容。对于投标人在投标截止

期前递交的投标声明,在开标时当众宣读,评标时有效。未宣读的投标价格、价格折扣等实质内容,评标时不予承认。

17.4 招标采购单位将对唱标内容做开标记录,由投标人代表和相关工作人员签字确认。 18. 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

18.1 评标由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方法和标准在本招标文件

第五章中规定。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分为符合性检查、资格性检查、商务评议、技术评议、综合评议。 19. 投标文件的初审

19.1 符合性审查。评标委员会将审查投标文件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

度,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

19.2 资格性审查。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投标

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19.3 评标时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更正: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时,

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若用文字表示的数值与数字表示的数值不一致,以文字表示的数值为准;但在开标时唱出并经投标人签字确认的投标总价保持不变,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调整。如果投标人不接受对其错误的更改,其投标将被拒绝。

19.4 在详细评标之前,评标委员会要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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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应该是投标文件完整的、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的,没有重大偏离的投标。对关键条文例如关于投标保证金、投标有效期、资格证明文件、适用法律、社会保障资金等内容的偏离、保留和反对将被认为是实质上的偏离。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

19.5 对于投标文件中不构成实质性偏差的不正规、不一致或不规则,评标委员会可以

接受,但这种接受不能损坏或影响任何投标人的相对排序。 19.6 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1) 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 2) 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 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 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19.7 投标文件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在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1) 应交未交或未按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的; 2) 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 3) 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

4) 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①“服务需求”中星号“*”指标的;

② 投标总价超出采购预算,采购人无能力支付的; ③ 投标有效期不足的;

④ 投标人有违法违纪行为,或在过去三年中有重大的质量、信誉等问题; ⑤ 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或失实资料的;

⑥ 在未经财政部门批准采购进口产品前提下,投标人所投产品中含有进口产品的;

⑦ 为本次招标标的进行设计、编制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公司;

⑧ 若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写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投标人所投产品为非中小企业产品(如适用)。 20. 投标文件的澄清

20.1在评标期间,评标委员会有权以书面方式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

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澄清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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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0.2澄清文件将作为投标文件内容的一部分。 21. 评标

21.1 经初审合格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

其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作进一步的评审和比较。 21.2 综合评分法:

综合评分法,是指在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如投标价格、质量、信誉、服务、业绩、样品等)进行综合评审。评标委员会每位成员分别对投标人按相应的加权分值进行评价、打分。 21.3 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打

分,然后汇总每个投标人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

21.4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号)的规定,对满足价格

扣除条件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了《投标人企业类型声明函》的投标人,其投标报价扣除-%后参与评审。具体办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九章(如适用)。 22. 评标过程及保密原则

22.1 开标之后,直到授予中标人合同止,凡与本次招标有关人员对属于审查、澄清、

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意向等,均不得向投标人或其他无关的人员透露。

22.2 在评标期间,投标人试图影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评标委员会的任何活动,

将导致其投标无效,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确定中标

23. 中标人的确定标准

23.1 除第条规定外,评标委员会应采用综合评分法,在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

中,根据价格、服务指标、服务业绩等因素在评标总分中所占比例,由评委分别进行打分,按各投标人汇总得分进行排序,以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或者中标人。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与投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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