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重庆市综合评标专家库新增评标专家征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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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重庆市综合评标专家库新增评

标专家征集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人事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渝发改标[2013]776号 【发布部门】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3.05.20 【实施日期】2013.05.2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重庆市综合评标专家库新增评标专家征集工作的通知

(渝发改标〔2013〕776号)

市级有关部门,各区县(自治县)发展改革委(经济发展局),有关单位: 按照《重庆市综合评标专家库和评标专家管理办法》(渝办发〔2011〕97号)等相关文件要求,为进一步优化扩充我市综合评标专家库评标专家资源,经研究,决定开展重庆市综合评标专家库新增评标专家的征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家申报入库条件

(一)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满八年并具有高级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工作时间从正式参加工作的时间起算,全脱产研究生学习时间可计入工作时间,截止时间2012年12月31日); 1 / 3

(二)熟悉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

(三)品德良好,作风正派,能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

(四)身体健康,能够承担评标工作。年龄一般在70周岁以下;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同等专业水平指:具有国家部委颁发的注册师执业资格并已注册,或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和博士学位,或具有博士后经历。 二、入库申报及评审程序 (一)填写入库申请

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截止2013年6月30日,申请人登录“重庆市招标投标综合网”(www.cqzb.gov.cn),点击“重庆市综合评标专家库”栏目,注册登录后按要求填写“重庆市综合评标专家库评标专家申请表”。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等9个国家部委《评标专家专业分类标准(试行)》(发改法规〔2010〕1538号)要求,申请人应根据自身专长或从事的工作,在《重庆市综合评标专家库专业分类目录》选择三级类别相应的专业代码进行评标专业的填报,填报专业最多不超过5个。 (二)资格评审

市发展改革委自评标专家申报截止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是否具备本通知第一条规定的入库条件(评标专业除外)进行符合性初审。申报人可通过登录“重庆市综合评标专家库”栏目适时查询初审结果。

通过资格初审的申报人,其工作常驻地或生活常驻地在主城区(渝中、江北、渝北、南岸、巴南、大渡口、九龙坡、沙坪坝、北碚9个行政区和两江新区、北部新区、高新区、经开区4个开发区)的,携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与填报专业对应审查部门数量一致 2 / 3

的复印件,于2013年7月30日前送市发展改革委进行核对(核对无误,当场返还原

件);远郊区县(主城区以外的行政区和万盛、双桥经开区)的,携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一份)于7月30日前送所在地发展改革部门进行核对。 申报人提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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