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文化概论 第三章 中国文化依赖的社会政治结构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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族权是从父系氏族社会父家长制演化而来的,它既是政权的补充,又能起到政权所无法起到的特殊社会作用,所以族权为历代统治者所重视,为理学家所垂青。宋朝的张载主张“立宗子法”,“以管摄天下人心,收宗族,厚风俗”①。程颐进一步指出:“若宗子法立,则人知尊祖重本;既重本,则朝廷之势首尊。”②大理学家朱熹还设计了更为具体的宗子法方案。显而易见,宋代以后族权的膨胀,与宋明理学家的推波助澜是分不开的。

四、家国同构

家国同构是指家庭、家族和国家在组织结构方面的共同性。 由于古代中国的经济基础一直处于商品经济不发达的小农经济占主导地位的状况,所以与这种生产方式相联系的家族制度也深深地根植于数千年中国社会结构之中,使国家结构也打上了家族结构的印记,家与国的组织系统与权力配置都是严格的父家长制。在中国,尽管奴隶制国家和封建制国家是按地缘原则建立起来的,不同于原始的氏族部落,但却始终未能摆脱氏族血亲宗法关系的纠缠。在一定意义上说,中国的奴隶社会是宗法奴隶制,是家族的政治化。这是中国与印度、欧洲的重大区别,这种区别大大影响了文化形态。

印度虽然是在氏族社会解体很不充分的情况下进入阶级社会的,但由于有比较成熟的宗教和商业贸易发达,形成了独特的种娃制度。四个种姓有严格的区别,之间不得通婚。每个种姓内部有长老会议,负责裁断本种姓成员。血亲关系存在于家庭甚至种姓内部,但在整个社会结构方面却基本上不起作用,因而也就不存在“家国同构”的现象。古代欧洲贵族、贫民、奴隶之间,等级差异十分鲜明,中世纪的僧侣、贵族、平民的层次更为分明,血缘政治基本上被等级政治、地缘政治冲垮了,所以更谈不上“家国同构”。

宗族和宗法关系在中国长期存在,导致了“家国同构”的格局,所谓“忠孝相通”,“求忠臣于孝子之门”。“家国同构”,“忠孝同义”,都是宗法制度长期遗存的结果,故梁启超说:“吾中国社会之组织,以家族为单位,不以个人为单位,所谓家齐而后国治是也。周代宗法之制,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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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其形式虽废,其精神犹存也。”这一论说是符合实际的。

第三节 专制制度与中国社会政治结构

一、中国与欧洲政体的差异

1、欧洲:王权、神权、民权共存,相互制约

欧洲的政治与文化,源于地中海沿岸国家,主要有古代埃及、两河流域和古希腊。其具体演化过程是:产生于尼罗河流域的古代埃及文明和产生于两河流域的苏美尔人和古巴比伦王国的文明,汇集到古希腊,由希腊传至罗马帝国,罗马帝国灭亡后再由日耳曼人传播到整个欧洲。

古代埃及也是一个信仰多神的国家,但最重要的是太阳神。有趣的是,法老和祭司奉祀不同的太阳神,两种势力斗争非常激烈。第二十五王朝时,祭司的权力曾一度超过法老的权力。所以,一开始埃及国王的权力就存在一种强大的抗衡力量,即宗教势力。另外,早在新王国时期(约与中国的商朝同时)的埃及,工商业就比较发达,与地中海沿岸国家有着频繁的贸易往来,这无疑对王权专制又是一个有力的冲击。这就是说,古代埃及的法老在集中自己的权力时,受到了外界势力的严重挑战。在两河流域和印度,情况也大体如此。 2、王权压倒神权

中国则不然,统治者凭借武力,比较顺利地夺取并强化自己的专制权力,神职人员成了他们顺从的奴仆。文明到来之前。中国与其他历史悠久的国家是一样的,但当迈向文明的第一步,中国就走了一条与众不同的道路,政治权力很快被集中到一个人的手中,很早就形成一个权力核心;宗教曾经也是很发达的,但被武力所吓倒,神职人员拜倒在世俗统治者的足下。由于中国的政治权力一开始就不存在一种与之抗衡的势力,所以以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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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专制就越来越严重,越来越完备。

与欧洲的情况不同,中国的君主专制应当说从中国历史踏入文明门槛的那一刻起就已形成,所以专制的传统十分悠久。这种专制的阶级基础是奴隶主和地主,所依赖的经济基础是小农业和手工业相结合的自然经济,统治者普遍采取对工商业和贸易压制的态度,“重农抑商”成为历代统治者的基本国策。

二、中国君主专制制度的特点

1、以武力为先导,控制宗教势力,专制时间漫长

中国祖先黄帝的权力,是用武力取得并用武力加以扩大的。中华民族刚刚进步到文明的边沿,就形成了一个祖先,一个权力,一个核心,这无论与古代埃及,抑或两河流域、印度、古希腊,都是不同的。

从黄帝传至禹,禹巩固自己的政权多用武力,此后历代王朝的更替,基本上是以武力夺取政权。

中国古代社会动荡的本质,是一种新的专制制度取代旧的专制制度。这种新制度就是以郡县制为其外在形式的君主官僚政体。就其本质特征说,这种君主官僚政治体制从春秋时代产生起,一直延续到辛亥革命推翻清朝皇帝止,前后达两千五百多年,基本上没有什么质的变化。战国时期,形成区域性的君主专制体制。秦始皇统一中国后,中央集权达到一个新的高度。明清时期,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发展到顶峰,其主要标志是皇帝个人专权,相权被废止。明代成立内阁,清朝设军机处,都是皇帝自己的办事机构。

2、经济基础稳固。

君主专制制度的经济基础是土地的国有和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 商周时期,君主把全国看成是他的私有财产,所谓“溥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诗经·小雅·北山》)。在整个封建时代,国家对土地的占有量是很大的,而且官僚、地主对农民土地的剥夺非常严重。人们不难发现,历代农民起义多起因于统治阶级对土地的大量兼并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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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酷压迫剥削。所以即便土地私有,广大的自耕农和佃农抵御天灾人祸的能力都是极为有限的。这正如马克思所说:“他们不能代表自己,一定要别人来代表他们。他们的代表一定要同时是他们的主宰,是高高站在他们上面的权威,是不受限罱的政府权力,这种权力保护他们不受其他阶级侵犯,并从上面薅给他们雨水和阳光。所以,归根到底,小农的政治影响表现为帝政权力支配社会。”封建统治者和广大农民处在对立统一之中,没有广大农民的存在也就没有封建地主的统治,所以当农民失去土地,沦为奴隶或流民之时。朝廷也会采取一些措施,来维护统治者和被统治者这对矛盾的平衡,维护君主专制制度赖以存在的经济基础。

与专制统治者为维护地主和小农经济所构成的经济基础相一致,历代统治者无不采取打击工商业的政策。工商业的出现不但是社会经济进步的标志,而且它的发展又能冲破小农经济单一的简单再生产模式。毫无疑问,它是历史前进的一股强劲的驱动力,打击工商业就是打击这股历史发展的推动力。由于封建小农的自然经济被人为地保护起来,把能够瓦解自然经济基础的工商业视如洪水猛兽,因而这个基础就变得异常稳固,使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始终未能在中国大地上形成一股强大势力。

3、君主专制中央集权走向极端

中国封建社会君主专制的集权程度,从总的趋势来看是日益强化。 皇权具有绝对权威,秦汉以后盛行的宰相制度,只是皇帝的办事机构,听命于皇帝。

当然,中国的君主专制制度也存在着若干制约的因素,如朝议制度、谏议制度等,但这些制度没有对皇帝的否决权,因而也就在很大程度上成为君主专制制度的一种补充。

中国君主专制制度也作出过世界性的贡献,其严密性曾令世人赞叹、模仿,回避制度也曾为外人所学习,特别是隋唐时期开始确立的科举制度,后来成为西方文官制度的先导,这些都是应该加以总结和充分认识的。 4、对人身控制严密

中国自古以来就存在着控制平民的严密网络,是一个实行人口统计和户籍管理最早的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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