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民政[2011]78号)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关于免除全市低保等特殊困难对象基本殡葬服务费用的通知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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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免除基本殡葬费用对象登记表(存根)

姓 名 曾用名 参加工作时间 户口所在地地址(区、街) 性 别 身份证号 “三属”人员 在乡复员军人 参战退役人员 城镇低保人员 城镇“三无“人员 农村低保人员 农村“五保”人员 流浪乞讨人员 年 龄 人 伤残人员 “三红”人员 带病回乡退伍军人 参试退役人员 员类别备注 编号: 登记日期: 年 月 日 登记人签名:

免除基本殡葬费用对象登记表

编号: 登记日期: 年 月 日 姓 名 曾用名 参加工作时间 户口所在地地址(区、街) 性 别 身份证号 “三属”人员 在乡复员军人 参战退役人员 城镇低保人员 城镇“三无“人员 农村低保人员 农村“五保”人员 流浪乞讨人员 年 龄 人

伤残人员 “三红”人员 带病回乡退伍军人 参试退役人员 员类别备注 注:1、登记机关应在登记表日期处加盖登记机关印章,存根日期处加盖骑缝章为有效。

2、人员类别栏:应在对象类别对应栏后的空格内填写“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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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

免除基本殡葬费用资金汇总表

申请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免费对象户籍所在区 免费人数(人) 免费金额合计(元) 江岸区 江汉区 桥口区 汉阳区 武昌区 青山区 洪山区 东西湖区 汉南区 蔡甸区 江夏区 黄陂区 新洲区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 武汉高新技术开发区 东湖生态风景旅游区 武汉化学工业区 合计 填报人签名: 年 月 日

主管民政局(部门)审查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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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单位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附件三:

免除基本殡葬费用对象名册

免费对象户籍所在区: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登记表编号 死者姓名 火化/安葬日期 死者生前户籍地址 领取救助 证件编号 免费金额(元) 基本 火化费 安葬 费 小计

注:登记表编号是指附件一《免费基本殡葬费用对象登记表》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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