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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宏岳建设有限公司 作业指导书 HY/QGL2009-A/0 受控状态 发放序号 版 本 号 A /0 发布日期 2009年3月20日 编制: 各部门 审核: 秦志军 批准:秦俊山 总经理: 秦俊山 联系人: 秦志军 电 话:0373-5811939 传 真:0373-5811936 地 址:河南省新乡市人民路中段479号

HY作业性文件 标题: 目录 HY/QGL-00 文件编号 A/0 版 本 号 共 1 页 第 1 页 1、 HY/QGL-01 内控标准 2、 HY/QGL-02 检验制度 3、 HY/QGL-03 岗位工作规范 4、 HY/QGL-04 合同管理规范 5、 HY/QGL-05 员工培训制度 6、 HY/QGL-06 施工设备操作规程 7、 HY/QGL-07 设备维修保养制度 8、 HY/QGL-08 设备管理规范 9、 HY/QGL-09 现场管理规范 10、 HY/QGL-10 仓库工作制度 11、 HY/QGL-11 评定合格供方的准则和方法 12、 HY/QGL-12 授权书 13 HY/QGL-13 焊接过程操作规程 14 HY/QGL-14 喷漆操作规范 15 HY/QGL-15 塔吊操作规程 16 HY/QGL-16 搅拌机操作规程 17 HY/QGL-17 提升机操作规程 18 HY/QGL-18 装饰工程作业规范 19 HY/QGL-19 隐蔽工程施工验收评定准则 20 HY/QGL-20 高空作业操作规程 21 HY/QGL-21 项目部临时用电规定 22 HY/QGL-22 蛙式打夯机安全操作规程 23 HY/QGL-23 塔式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 24 HY/QGL-24 电焊机安全操作规程 25 HY/QGL-25 卷扬机安全操作规程 26 HY/QGL-26 提升架安全操作规程 27 HY/QGL-27 木工平刨安全操作规程 28 HY/QGL-28 砂轮切割机操作规程 29 HY/QGL-29 机电操作规程 30 HY/QGL-30 原材料进货检验规程 31 HY/QGL-31 自检计量设备检定方法 32 HY/QGL-32 安全网自检规程 33 HY/QGL-33 混凝土试模检查规程 34 HY/QGL-34 砼坍落度筒自检规程 35 HY/QGL-35 靠尺自检规程

HY作业性文件 标题: 内控标准 文件编号 版本号 共1页 HY/QGL-01 A/0 第1页 本标准规定了原材料、成品的检验方法。 适用于原材料、成品的质量控制。 一、原材料的检验 1、钢材类的检验: 1.1元钢:查验是否为合格供方的产品,是否超出规定尺寸误差,并查看是否通直,表面无有凹凸的现象,不应有严重的斑锈现象。 1.2钢板:查验是否为合格供方的产品,定尺、是否在规定的误差范围之内,表面应平整,不应有凹凸现象,不应有严重的斑锈现象。 2、油漆及焊条的检验: 2.1 按照采购合同,验收其数量、重量、规格、型号 2.2查验是否为合格供方的产品 2.3查验其合格证或检测报告 2.4查验其保质期,应在合格范围以内。 2.5查验合格后填写原材料检验结果单。 1.外观检验 板材:厚度、规格应符合采购单要求,平整、光洁、不允许有变形、不允许有毛刺。 圆钢、槽钢、角铁:厚度、规格应符合采购单要求,平整、光洁、不允许有任何弯曲和变形、不允许有毛刺、不允许有锈斑。 油漆及所有外购外协应按采购单上的数量、规格、型号、产地进行验收。 2.性能检验 本公司所有采购的原辅材料、外购外协件目前没有设备进行性能检验。对上述产品,本公司依据合格供方提供的检测报告或在当地技术监督部门,检验、检疫部门出具的检测报告或者合格证验收。

HY作业性文件 标题: 检验制度 一、原材料检验制度: 1、原辅材料进公司后,安全生产部严格按照本企业内控标规定的原辅材料质量标准和检验规程进行检验。 2、检验完毕后,安全生产部应将检验报告单送交有关部门,仓库应按报告单的结论及时验收。 3、原辅材料经检验不合格,安全生产部门应及时通知有关部门予以退货。 4、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产品不准发放施工现场使用。 5、检验员及时准确填写各种原材料质量记录。 二、成品检验制度: 1、对每批工程严格按照公司内控标准对工程进行检验。 2、性能指标根据企业制订的内控标准,认真进行检验。 3、未经检验的工程,严禁交工。 4、经检验工程合格后,安全生产部填写“检验记录”,同意工程交工。 5、凡工程检验不合格者,安全生产部填写“不合格通知单”,通知相关部门、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 6、工程验收前,安全生产部再对工程进行一次检查。 7、对公司不能检验的项目,由有关部门检验,以确保向顾客提供满意的工程。 三、首检制度 1、首批必须按照工序标准进行认真检验,发现有一项不合格即停止施工,经整改合格后,方可进行施工。 2、认真填写首件检验结果、检验记录,特别是检验过程中出现不合格情况和整改情况的记录。 3、未经进行首批检验的工程,不允许放行。 四、质检员巡检制度 1、质检员对每批施工的工程要进行首检和随机抽查,并做好检验记录。 2、质检员应坚守工作岗位,巡回抽样检验,除填写检验报告记录外,每天在施工现场跟班检验与施工同时进行。 3、在检查过程中,如发现违章操作者,质检员有权阻止,并向有关领导反映。 4、如质检员同操作人员因质量问题发生纠纷,操作人员应服从质检员决定。 5、对上级机关下达的质量目标负责。

文件编号 版本号 共1页 HY/QGL-02 A/0 第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