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编侵权责任法练习题.doc(2) 联系客服

发布时间 : 星期日 文章第四编侵权责任法练习题.doc(2)更新完毕开始阅读86ac966ac77da26924c5b044

第四编 侵权责任法练习题与答案(2015年12月修订)

第十五章 侵权行为概述(第三十七章)

一、单项选择题

1.侵权责任法规定的责任构成原则不包括(D)

A.过错责任原则 B.无过错责任原则 C.推定过错原则 D.过失责任原则 2.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可以合并使用的是(B) A.停止侵害、排出妨害 B.恢复原状、赔偿损失 C.消除危险、恢复原状 D.停止侵害、返还财产 3.下列法律关系中,由侵权责任法调整的是( B ) A、劳动法律关系 B、婚姻法律关系 C、经济管理关系 D、税收关系

4.侵权人因同一行为应当承担行政责任或者刑事责任的,不影响依法承担侵权责任。这说明侵权责任的( A)

A、独立性 B、无形性C、专有性 D、法律确认性 5.下列各项权利中,不由侵权责任法调整的是(D ) A、健康权 B、监护权 C、用益物权 D、选举权

6.《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首次把( C )作为独立的权利加以保护,这也是侵权责任法的一大亮点。

A生命权 B健康权 C隐私权 D用益物权 二、判断题

1.《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于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于第十二次会议通过。从2009年12月 26日起施行。( 错 )

2.侵权行为的对象包括民事权利和民事利益。( 对) 3.侵权行为与合同都是债的发生依据。( 对) 4.精神损害赔偿属于财产损害的一种。( 错 )

5.侵权民事责任的形式是行为人所实施行为应承担的具体的民事责任方式。(错) 6.有过错就一定要承担责任,没有过错就一定不会承担责任。(错 )

1

7.因同一行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和行政责任、刑事责任,侵权人的财产不足以支付的,先承担侵权责任。( 对 )

8.人身权是和生命联系在一起的,法人是组织体,谈不上什么人身,故其没有人身权。( 错 )

9.李某家苹果树枝伸至田家,大风吹落苹果至田家院中,田子食之,构成不当得利。( 错 )

10.侵权行为既可能是违反法定义务也可能是违反约定义务的行为。(错 ) 三、简述题

1. 简述侵权责任法律特征

(一)行为具有违法性。它是民事主体因违反了法定义务而应承担的法律后果

(二)承责方式多样性。侵权责任主要是财产责任。但损害人身权的责任不仅包括财产责任,还包括非财产的责任。

(三)责任实施的强制性。侵权责任是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的法律责任。

(四)责任的主体的广泛性

2. 简述精神损害的概念和发生情况

(1)精神损害的概念;精神损害是指受害人在受到侵害后精神上的痛苦和肉体; (2)精神损害的发生情况:包括,侵害姓名权、肖像权;在身体伤害的诉讼中以及非法拘禁、医疗事故等;因使用具有不合理危险的缺陷产品或者接受质量。

第十六章 侵权行为的归责原则(第三十八章) 一、判断题:

1.侵权归责原则是关于侵权责任“归责”的基本规则,即行为人因何种事由被要求承担责任。 (对)

2. 过错推定责任原则、严格责任原则和公平责任原则,都是限于法律直接规定的特殊情况。

(错)

3.过错责任广泛适用于一般的侵权责任形态。(对)

4.过错责任的举证责任分配原则是“主张权利方要求对方须有证据”(错)

2

5.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对 )

6.我国《民法通则》第126条规定适用于公平原则。(错)(过错推定原则)

7.过错责任原则与无过错责任原则只是适用范围不同,在归责的依据上两者无任何区别。

(错 )

8.在公共场所或者道路上挖坑、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施工人不需承担侵权责任。(错 )

9.共同过错与混合过错一样,都是指加害人为二人或二人以上,并都要对损害的结果承担连带责任。(错 )

10.共同侵权行为与共同危险行为一样,加害人都必须对损害的结果承担连带责任。(对 ) 二、论述题

试论述债权与物权的区别(前作业中涉及本题,但答案不够全面和正确)。

债权和物权为两类不同的财产权,它们反映着不同的财产关系,具有不同的性质和特点。主要表现在:

1.债权为请求权。债权人只有通过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才能实现自己的特定利益。而物权为支配权,而物权为支配权,物权人无须借助于他人的意思和行为,即可行使权利,并实现自己的利益。

2.除了法定之债外,合同之债的设定采任意主义。当事人只要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即可依自己的自由意思,任意设定债权。而物权的设定采法定主义,除法律有规定者外,不许当事人自行创设,也不许变更物权的内容。

3.债权仅存在于特定人之间,较少涉及第三人;而物权的义务主体是社会上的一切人。 4.债的发生可由不法行为引起;而物权的发生,则只能由合法行为或者法律事实引起。 5.债权为相对权,物权为绝对权。

6.在权利的客体上,债的客体为给付,即债务人的特定行为;而物权的客体只能是物。 7.债权与物权在效力上有所不同。物权具有排他性,表现为在同一物上不能成立并存的、具有不相同性质的数个物权。而债权具有相容性,在同一标的物上可以先后或者同时成立数个平等的债权。当物权与债权同时存在于同一个物之上时,物权具有优先效力,普通债权只有在物权人的利益优先得到满足后,才可能实现。物权具有追及性,即不论物权标的物的占有发生何种变动,权利人均得追及物之所在,行使权利,请求返还,或者请求损害赔偿,而

3

债权不具有此种效力。债的标的物为第三人占有时,不论其占有系合法还是非法,债权人对该第三人均无依其债权请求返还或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8.债权具有时效性,而物权没有。债权为有期限的权利,不能永久存续。而物权的性质为支配权,只要标的存在,权利就存在,法律上没有期限的限制,只有标的物的灭失或者具有法律规定的原因,才会导致所有权的消灭。

9.保障方式不同。物权保护的目的一般在于恢复权利人对于物的支配,因而以恢复原状为原则,注重于采用物上请求权的方法。债权保护的目的在于实现债权人的利益,因此多采用支付违约金、采取补救措施、损害赔偿等补偿损失的方法。 三、案例分析题

一天下午,某电机厂工人赵某和钱某受本厂指派,到某制氧厂提取10瓶氧气,等到电机厂派车来接时已是晚上10点多钟,由于一车一次只能运9瓶,于是赵、钱二人将剩余的一瓶悄悄藏匿在孙某的木船上,打算明日来运走。半夜2时许,因不放心氧气瓶,二人又到船上来查看,未见异常便离去。走时,钱某未将随手丢在船上的烟头熄灭,恰逢船上的氧气瓶漏气,遇火点燃,木船炸毁。船主孙某闻声赶到现场,发现与自己多次发生争吵的李某正站在30米外的自家船上向这里观看。孙某当即断定是李某炸船,于是将李的船只扣下,并向派出所报案。 问:(1)李某的船被扣,造成营运损失500元,如何承担,为什么?

(2)孙某木船被炸损失5000元,如何承担,为什么? 答案:

(1)李某的船只被扣,造成的营运损失500元应由孙某承担,因为孙某扣船的自力救济行为不符合自助行为的成立要件(孙与李彼此相识,即使船毁真是李某行为造成,孙也不存在来不及请求国家救济的情形),实质上应构成侵权(若成立自助行为则不担责)。

(2)孙某木船被炸损失5000元,应由某电机厂承担,因为某电机厂工人赵某和钱某的行为是执行职务的行为。当然,电机厂承担后可向有重大过错的钱某追偿。

第十七章 一般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

( 第三十九章)

一、不定项选择题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