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至10年工程量计算规则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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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 明

土石方工程

1.1 土方

1.1.1 土壤分类:详见《计价规范》表A.1.4-1《土壤及岩石(普氏)分类表》。 1.1.2 平整场地适用于建筑场地厚度在±30cm内的挖、填、运、找平。 1.1.3 本章未包括地下水位以下施工的排水费用,发生时另行计算;人工挖土方时如地表水需要排除时,另行计算。

1.1.4 人工土方定额是按干土编制的,如挖湿土时,人工乘以系数1.18。

干湿土的划分,应根据地质勘测资料以地下常水位为准划分,地下常水位以上为干土,以下为湿土。

1.1.5 人工挖桩间土方时,按相应子目的人工乘以系数1.3。

1.1.6 支挡土板定额子目分为密板和疏板,密板是指满支挡土板,板距不大于30cm;疏板是指间隔支挡土板,板距不大于150cm,实际间距不同时,不作调整。 1.1.7 在有挡土板支撑下采用人工挖土方时,人工乘以系数1.2。

1.1.8 机械挖不到的地方,按施工组织设计的规定计算工程量;如施工组织设计无规定时,可按以下规定计算工程量:

1. 挖地下室土方,按机械挖土方95%计,人工挖土方5%计算。 2. 非地下室挖土方,按机械挖土方93%计,人工挖土方7%计算。

1.1.9 土壤含水率定额是按天然含水率为准,机械挖湿土时按定额相应子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1。

1.1.10 机械挖桩间土方时,按定额相应子目的工、料、机乘以系数1.1。 1.1.11 挖掘机在垫板上进行作业时,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25,定额内不包括垫

板铺设所需的工、料、机械消耗。

1.1.12 人工挖桩间土和湿土时,按规定系数相加计算(1+0.3+0.18)。 1.2 石方

1.2.1 岩石分类:详见《计价规范》表A.1.4-1《土壤及岩石(普氏)分类表》。 1.2.2 石方爆破子目是按炮眼法松动爆破编制的,不分明炮、闷炮,但闷炮的覆盖材料(石方控制爆破子目除外)另行计算。

1.2.3 定额中的爆破子目是按炮孔中无地下渗水、积水编制的,炮孔中若出现地下渗水、积水时,其处理费用另行计算。

1.2.4 定额中的爆破子目(石方控制爆破子目除外)未计爆破所需覆盖的安全设施、架设安全屏障等,发生时另行计算。 1.3 运输

1.3.1 推土机推土,推石渣,铲运机铲运土重车上坡时,如果坡度大于5%时,其运距按坡度区段斜长乘以下表系数计算:

坡度(%) 系数 5-10 1.75 15以内 2 20以内 2.25 25以内 2.5 1.3.2 汽车、人力车重车上坡降效因素,已综合在相应的运输子目中,不另行计算。 1.3.3 推土机推土或铲运机铲土土层平均厚度小于300mm时,推土机台班用量乘以系数1.25;铲运机台班用量乘以系数1.17。

1.3.4 推土机、铲运机、推铲未经压实的积土时,按定额子目乘以系数0.73。 1.3.5 凿桩头运输套石方运输子目计算。

1.3.6 淤泥、流沙开挖后必须立即清运的,按第二章泥浆运输子目的70%计算。 1.3.7 汽车运土运输道路是按一、二、三类道路综合确定的,己考虑了运输过程道路清理的人工,如需要铺筑材料时,另行计算。 1.4 盖挖法(逆作法)

盖挖法是指先施工地下室某层楼板结构,然后在该楼板结构以下开挖土方的施

工方法。

1.4.1 人工开挖全部土方时,按人工挖土方相应项目的人工乘以系数1.8。 1.4.2 机械开挖土方为主,人工开挖土方为辅时,人工挖土方按相应项目的人工乘以系数1.6;机械挖土方按相应项目的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3。

1.4.3 机械挖土方,有施工组织设计规定时,按规定计算。施工组织设计无规定时,机械挖土方按总土方量的93%计算,人工挖土方按总土方量的7%计算。 1.4.4 以上系数未考虑洞内、暗室施工、土方的垂直提土运输、水平运输。

工程量计算规则

1.1 计算土石方工程量前,应确定下列各项资料:

1.1.1 土石方工程土壤及岩石类别的划分,依照工程勘测资料与《计价规范》表A.1.4-1《土壤及岩石(普氏)分类表》对照后确定; 1.1.2 地下水位标高及排(降)水方法;

1.1.3 土方、沟槽、基坑挖(填)起止标高、施工方法及运距; 1.1.4 岩石开凿、爆破方法、石碴清运方法及运距; 1.1.5 其他有关资料。 1.2 土方工程 1.2.1 平整场地:

1. 平整场地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建筑物首层面积计算。

2. 平整场地是指建筑场地挖、填土方厚度在±30cm以内及找平。挖、填土方厚度超过±30cm以外时,按场地土方平衡竖向布置图另行计算。 1.2.2 挖土方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1.2.3 挖基础土方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基础垫层底面积乘以挖土深度计算。 1.2.4 基础土方,开挖深度按基础垫层底至交付施工场地标高确定,无交付施工场地标高时,按自然地面标高确定。

1.2.5 沟槽、基坑划分:

凡图示沟槽底宽在3m以内,且沟槽长大于槽宽三倍以上的为沟槽; 凡图示基坑底面积在20m2以内的为基坑;

凡图示沟槽底3m以外,坑底面积20m2以外,平整场地挖土方厚度在±30cm

以外,均按挖土方计算。

1.2.6 挖沟槽、基坑需支挡土板时。挡土板面积,按槽、坑垂直支撑面积计算,支挡土板后,不得计算放坡。

1.2.7 挖沟槽长度,外墙按图示中心线长度计算;内墙按图示基础底面之间净长线长度(即基础垫层底之间净长度)计算;内外突出部分(垛、附墙烟囱等)体积并入沟槽土方工程量内计算。

1.2.8 地下室土方大开挖后再挖地槽、地坑,其深度以大开挖后土面至槽、坑底标高计算,加垂直运输和水平运输;如室外地面发生水平运输,则另计一次水平运输。 1.2.9 人工挖土方深度超过1.5m时,按表一增加工日。

表一 人工挖土方超深增加工日表

深度(以内) 2m 4m 工日/lOOm3 4.72 14.96 1.2.10 地下室人工挖土深度超过1.5m时,按表二增加工日。

表二 地下室人工挖土方超深增加工日表 深度(以内) 2m 4m 6m 8m 10m 12m 14m 工日/100m3 2.50 7.92 11.715.619.423.327.17 2 8 3 8 1.2.11 截(凿)桩头:

1. 人工凿桩头在编制预算时(设计图纸有特殊要求除外),其长度从交付施工场地标高计至桩承台底以上100mm;结算时按实调整。凿灌注桩、钻(冲)孔桩的工程量,按凿桩头长度乘桩设计截面面积乘1.2计算。凿人工挖孔桩护壁的工程量应扣除桩芯体积计算。

2.

机械切割预制桩桩头按桩头个数计算。

16m 31.03 18m 34.88 6m 22.24 1.2.12 管沟土方以管井(包管沟)最大水平投影面积乘以挖土深度(交付施工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