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海 论农村一二三次产业融合发展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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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龙头企业主导型

所谓龙头企业主导型,是指在产业链建设中,依托农产品加工或流通龙头企业,向前延伸产业链条,建立生产基地并与农民建立利益共享机制,将产业链条覆盖农产品生产、加工和销售全过程,最终形成一二三次产业融合发展的态势。龙头企业主导型主要包括“龙头企业+农户”、“龙头企业+基地+农户”、“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农户”模式等。如果说农户主导型与合作社主导型更注重产业链条的延伸,那么,龙头企业主导型更加强调价值链的完善,即处理好龙头企业与农户的利益关系,让农户分享到产业化的成果。

案例3 “龙头企业+合作社+农户”模式——重庆二圣茶业公司 二圣茶叶公司位于重庆市巴南区,主要从事绿茶的生产、加工和销售。据公司负责人介绍,在原料供应问题上,公司既从市场收购,又自建基地,也扶持过专业大户和合作社。经过多年的摸索,公司发现合作社的产品质量更有保障,且更为稳定。为此,合作社在公司原料中占有较大的比重。具体来看,公司领办了巴茶之乡茶叶合作社,合作社按照公司的相关要求开展生产,产品以不低于市场价的价格提供给公司,合作社再按章程组织农户生产并分配利润,也就形成了“龙头企业+合作社+农户”的组织模式。本质上讲,合作社就成为了公司的原料基地。 观察龙头企业主导型,其本质是通过龙头企业向农业导入先进要素并与农村土地和劳动力资源结合,实现

对农业的引领和农民的带动。这种产业融合模式比较普遍,具有很强的生命力和可复制性。当然,这种模式的成功运行,也需要几个先决条件。首先,公司实力较强,具有一定的抗风险能力;其次,公司产品具备市场竞争力,有自己的品牌和比较稳定的销售渠道;再次,要构建好系统运行机制和收益分配机制,有效发挥合作社、协会、村集体等中介组织的桥梁纽带作用,节约企业与农户间的交易成本,减少交易双方的机会主义行为,实现企业与农户的稳定合作关系。

4.“互联网+X”型

与以上三种从主体的维度进行划分不同,“互联网+X”型是以互联网为主要载体,依托现代信息技术和物流手段,将农户、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产品的销售半径延展至全国乃至全球,大幅度减少产品流通的中间环节和交易成本,是产销对接的典型模式。

案例4 “互联网+合作社”模式:江苏荷风畜禽养殖合作社 荷风畜禽养殖专业合作社位于江苏省建湖县,主要从事火鸡的生产、加工和销售。据合作社负责人介绍,合作社组织成员一起养殖火鸡,并为成员提供鸡苗和销售服务,还带动了附近村民一起养殖。在产品销售上,合作社建立网站并在阿里巴巴等电商平台开店,该合作社90%以上产品都是通过网上销售的。这种“互联网+合作社”的模式,让农民找到了便捷的销售渠道,增加了经营收益,也让合作社所在的陈甲村获得“农村电子商务示范村”称号。 观察“互联网+X”模式,其最大的特点是依托互联网平台实现了生产者和消费者的直接对接,使生产者得到了流通环节的全部增值收益。当然,这种模式也受一些条件的制约,如产品知名度、稳定供应能力、物流运输能力、质量安全状况等,对经营者的网上营销水平要求也比较高。

四、推进一二三次产业融合的思路与建议 推进一二三次产业融合发展,既要培育经营主体,又要理顺融合机制,还需要政府发挥先导作用、优化发展环境。针对当前我国农村各次产业发展的实际,围绕推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本文提出“1234”的发展思路,现分别阐述如下。

(一)把握一个准则

如前所述,在当前农村各次产业中,产业链、价值链存在着一定的割裂状态。推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其本质就是要重构农业产业链和价值链,这要求我们需要把握好一个准则,即农业要与农产品加工业、流通业共振,加工流通增值收益要让农民共享。这一准则是一二三产业融合的本质要求,也是促进现代农业发展农民增收致富的本质要求。

(二)建立两个机制

一是建立消费导向机制。长期以来,我国农业都是以生产导向为主,是生产决定了消费而不是相反。现在人们由吃得饱向吃得好、吃得安全、吃得健康转变,食物结构和品质要求发生了根本性变化。显然,生产导向的农业发展已不合时宜,建立消费导向机制显得非常迫切。这要求引导农民瞄准市场需求,适应消费者选择,积极调整产业结构,增加市场紧缺和适销对路产品生产,大力发展绿色农业、特色农业和品牌农业,建立较为完善的绿色生态农产品品牌培育、发展和保护体系,让好的产品卖出好的价格,真正提高特色农产品的产品附加值和市场竞争力。值得一提的是,当前一些学者和政府部门批评“非粮化”问题,笔者以为,这种行为正是农业经营者的理性选择,真正体现出价格对资源配臵的决定性作用。保障粮食安全是中央政府的职责,并非农业生产者的义务,需要中央政府在粮食生产方面拿出切实举措,而不是基于行政力量的干涉和学者的道德绑架。

二是建立利益共享机制。在产业发展过程中,如何让处于产业链底端的农户公平分享到产业增值收益,是建立利益共享机制的关键。据笔者观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