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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评选表彰本年度“青年文明号”和“青年岗位能手” 1、评选范围和对象

申报参创本年度“青年文明号”的科室和集体,以及由各县支行和机关各科室推荐上报的“青年岗位能手”个人。

2、本年度“青年文明号”评选表彰标准

中支的评选标准同考核认定同上(第四条)“青年文明号”标准。

3、本年度“青年岗位能手”评选表彰标准

(1)“青年岗位能手”在年龄上是指35周岁以下的青年职工(含合同制青年职工);

(2)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敬业爱岗,熟练掌握本职技能。能够文明、优质、高效地完成本岗位各项工作,创造良好社会(经济)效益,成绩突出;

(3)努力学习金融业务知识,刻苦钻研专业技能,具有开拓创新意识,在业务改革创新方面有突出贡献;

(4)在参加人民银行系统、金融系统(或地方)和全国重大业务技术和专业技能比赛以及其他类型的竞赛评比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

(5)敢于同不良倾向和犯罪分子做斗争,在保卫国家财产和银行资金安全工作中,具有献身精神;

(6)近两年内来未受过党(团)内行政纪律处分。

第三章 考核、评选办法和要求

第六条 考核认定办法

中支创建“青年文明号”工作领导小组在考核中,认定数量不受指标限制,合格一个认定一个。凡属于考核范围未参加年度考核或参加考核未获认定的“青年文明号”一律摘牌。

第七条 评选办法

1、中支级“青年文明号”和“青年岗位能手”由各县支行和机关各科室申报、推荐,然后由中支创建“青年文明号”工作领导小组统一考评、确认。

2、上级行“青年文明号”和“青年岗位能手”由中支创建“青年文明号”工作领导小组在获得中支级“青年文明号”和“青年岗位能手”中择优推荐。

3、按照逐级申报的要求,当年新申报参创的单位和集体必须从中支级评选表彰,从下一年度起可考虑申报上级行“青年文明号”。

第四章 争创活动实施步骤 第八条 争创活动分四个阶段实施。

? 1、申报准备阶段(每年2至3月):各县支行及机关各科室认真做好创建活动的基础工作,广泛宣传开展“号”、“手”活动的目的和意义,深入进行思想发动,提高广大团员青年的认识,激发争创活动的热情。团委要利用各种舆论阵地,大力宣传争创活动,做到人人皆知,形成浓厚的创建氛围,把广大团员青年吸引到活动中来。在此阶段,参创中支级“青年文明号”的青年集体和岗位要提出书面申请,并由中支创建“青年文明号”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创建“青年文明号”的基本条件办理审批手续。

2、组织实施阶段(每年4至11月):各参创单位要根据活动宗旨和基本条件,结合各自的工作特点,制定出组织实施的具体办法、标准和措施,标准尽可能量化。重点培养有代表性、有特色、有基础的青年集体和岗位,树立典型,以点带面,形成比学赶帮超的创建局面。要通过倡议书、挑战书等形式,迅速掀起创建高潮。实行“申报公示”制度。所有新申报和重新认定“青年文明号”的单位和集体必须在考评当年11月20日至12月20日为期一个月的时间内,在本单位内外醒目的地方设置(张贴)“申报公示”,以接受本单位和社会各界的监督评议。

3、考核命名阶段(当年12月至次年1月):中支创建“青

年文明号”工作领导小组根据“青年文明号”和“青年岗位能手”的基本条件,在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和进行考核的基础上,按照创建、申报和评定的程序,对参创单位逐级进行申报、命名、表彰。

4、颁奖和总结阶段(次年1月底):中支创建“青年文明号”工作领导小组以发文形式公布“青年文明号”、“青年岗位能手”考评结果,并抄报兰州中支创建工作领导小组。考评工作结束后,中支创建“青年文明号”工作领导小组要在次年1月底前,向兰州中支创建工作领导小组书面报告一年创建工作所取得的成果、存在问题和建议。

第五章 表彰奖励

第九条 对获得中支级“青年文明号”和“青年岗位能手”的部门和个人,将采取有效方式,加大宣传,并实行精神和物质相结合的办法予以奖励。

第十条 奖励标准:“青年文明号”每人不超过300元,“青年岗位能手”每人500元。

第十一条 各县支行、中支各科室对获得中支级、分行级、总行全国级的“青年文明号”集体的负责人作为优秀青年人才和管理者加以重点培养,提供学习和锻炼机会,使“青年文明号”真正成为培养优秀青年人才的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