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12.12 南宁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监督与验收管理办法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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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运行应按列车运行图进行不少于3个月的不载客试运行,以水泥袋等配重物品模拟乘客进行全段、分段模拟试运行。试运行结束后,由建设单位及运营单位组织进行试运营条件评审,试运营条件评审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满足南宁市轨道交通试运营基本条件,且试运行期间发现的问题已整改完成;

(二)各单位工程质量验收文件、市级相关相关单位的专项验收意见、系统设备调试工作报告、运营准备工作报告等资料齐全;

1、取得工程项目具备试运营安全状况的评估报告(须由有资质的第三方咨询公司组织国内地铁专家对工程项目开通前的线路状况、建筑结构、设备状态、开通运营组织方案等进行评估后提出);

2、取得南宁市公安消防局出具的试运营前消防验收意见书; 3、取得南宁市卫生监督局出具的试运营前卫生监督意见书; 4、取得南宁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出具的试运营前安全监督意见书;

5、市政府要求取得的其他试运营前监督意见书或验收意见书。

(三)成立了由国内轨道交通土建工程、系统设备、运营管

理和安全管理等专业领域的专家组成的试运营评审专家组;

试运营条件评审专家组对线路状况、建筑结构、系统设备、运营方案等进行审查后,出具专家评审意见书。建设单位、运营单位、参建各单位及相关部门应在试运营前根据专家组提出的问题和意见进行整改,并形成书面整改报告。

通过试运营评条件审报且市政府批准后,由运营单位进行为期不少于一年的试运营,试运营期满后由建设单位组织项目竣工验收,并具备以下条件:

(一)已完成工程设计及建设各项内容;

(一) 试运营期满至少一年,系统设备联合运行正常。 (二) 市级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已出具行政许可文件; (三) 各项验收及试运营期间发现的问题已整改完成。

第二十九条 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和竣工验收备案依照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部委文件的规定进行。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本办法涉及的表格格式文本由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制定。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2013年 月 日起施行。

附表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的单位工程、 分部工程划分表 单位工程 明挖车站结构工程 暗挖车站结构工程 明挖区间隧道结构工程 暗挖区间隧道结构工程 盾构区间隧道结构工程 围护结构 开挖与初支 围护结构 开挖与初支 管片制作 地基与基础 二次衬砌 地基与基础 二次衬砌 分部工程 主体结构 防水 主体结构 防水 防水 附属结构 防水 附属结构 附属结构 附属结构 附属结构 掘进与管片安装 防水 建筑设备安装工程(含设备房装饰给排水及消防(含气体灭建筑电气 装修工程) 装饰与装修天花 装饰与装修地面 装饰与装修墙面 火) 每一个车站装饰与装修天花 每一个车站装饰与装修地面 每一个车站装饰与装修墙面 通风与空调 设备房装饰与智能建筑(含门禁系统、建筑节能 装修 防灾报警、设备监控等) 装饰与装修出入口雨蓬 装饰与装修商铺及栏杆扶手 电(扶)梯安装 屏蔽门安装 防淹门安装 人防门安装 续表 单位工程 每一个车站装饰与装修出入口雨蓬 每一个车站饰与装修商铺及栏杆扶手 每一个车站电(扶)梯安装 每一个车站屏蔽门安装 每一个车站防淹门安装 每一个车站人防门安装 分部工程 地基与基础 主体结构 屋面 装饰与装修 智能建筑(含门禁系统、给排水及消防(含气体灭火) 建筑电气 通风与空调 供冷设备安装 防灾报警、设备监控等) 冷冻水输送管网 供冷站 主变电站建筑工程 地基与基础 主体结构 屋面 装饰与装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