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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社会责任会计核算体系的研究

有446家在年报中对其社会责任信息做出了披露;联合国于1991年也作过一次调查,222个被调查的跨国公司中有86%都或多或少地提供了其相关社会责任信息。这客观上要求我国企业重视承担社会责任的工作,并且加快对相关信息进行核算和披露的实践,这样企业才能在未来激烈的国际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会计是国际通用的商业语言”。在一个日益开放和全球化的时代,会计准则走向统一是历史的必然。在这一意义上,中国会计准则最终将必然要与国际会计准则趋同,虽然趋同的步伐取决于中国市场经济发展的进程,但这一趋势是不会改变的。因此,建立我国社会责任会计核算体系也是与国际会计具有共同语言的需要。

第二节 建立我国社会责任会计核算体系的可行性

一、宏观经济环境

从宏观经济环境来看,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为社会责任会计核算体系的建立创造了良好的外部环境。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公平竞争是基本原则,不同类型的企业都站在同一起跑线上。一方面,国有企业承担的社会责任过多,企业办社会,搞大而全、小而全,这是一个极端,应该让企业放下包袱,轻装前进。但从另一方面来讲,企业不承担任何社会责任,只追求自身经济利益也是一个极端,这样下去必然危及国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因此,企业应当承担适度的社会责任,不管是国有企业还是非国有企业在承担社会责任方面应该是平等的,而这种平等又应以所有企业经济地位和法律地位的平等为前提。从我国当前的宏观经济环境来看,随着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各种类型的企业已在经济和法律上平等,这就为企业承担社会责任从而为社会责任会计核算体系的建立创造了前提条件。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迅速发展,综合国力不断增强,但是,也面临着越来越严重的资源、就业、环境、产品质量、社会分配不公以及学校教育等公益事业投资不足等问题。凡此种种,都给今后的经济发展带来了巨大的压力。社会责任问题越来越引起我国政府的重视。因此,我国在1994年以联合国《21世纪议程》为指导,编写了《中国21世纪议程》,根据中国国情,提出了我们必须走经济、社会、人口、资源与环境相互协调的可持续发展道路。社会责任会计能较好地调节微观与宏观、长期与短期利益之间的关系,与可持续发展的要求一致,可见可持续发展战略为我国建立社会责任会计核算体系提供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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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律环境 (一)环境法律

建国初期,环境污染尚不明显,我国的环境立法较多的是关于自然资源的保护,尤其是作为农业命脉的某些自然资源的保护,尚未进行专门的环境立法,还谈不上形成环境法体系,环境立法远落后于其他工业发达国家。其后盲目追求经济建设的速度,自然资源、矿产资源和生态环境遭到了大规模的严重破坏,达到触目惊心的程度。1972年6月联合国人类环境会以后,中国高层决策者们认识到环境保护的重要性,开始着手国家的环境保护工作,从此中国环境立法进入了一个崭新的时代。至今,我国已基本建立起了一套全新的环境管理体系(表2.1)。这样一套环境管理体系必须要有一个完善的社会责任会计核算体系为其提供相关信息。因此,建立社会责任会计核算,是企业必须面对的一个问题。

表3—1 我国的环境管制制度 管制对象 环境法(法律、法规、规章) 环境保护法(1989.12)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1998.11) 环境标准管理办法(1999.1) 一般环境管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办法(1999.7通过,2003.11修正) 制 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2002.1) 清洁生产促进法(2002.6) 环境影响评价法(2002.10) 大气污染防治法(1987.9通过,1995.8修正,2000.4再次修订) 大气污染 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1991.5) 水污染防治法(1984.5通过,1996.5修改) 饮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治理规定(1989.7) 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暂行条例(1995.8) 水污染 防止船舶垃圾和沿岸固体废物污染长江水域管理规定(1998.3) 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2000.3) 淮河和太湖流域排放重点水污染物许可证管理办法(试行)(2001.7) 噪声污染 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6.10) 防治尾矿污染环境管理规定(1992.8) 固体废物污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1995.10) 染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2003.6) 城市放射性废物管理办法(1987.7) 放射性污染 放射性污染防治法(2003.6) 水法(1988.1通过,2002.8修订) 水资源、河河道管理条例(1988.6) 道 取水许可证制度实施办法(1993.8) 防洪法(1997.8)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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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土保持 海洋 水产资源 草原 森林资源 野生动物 野生植物 矿产资源 土地资源 核能利用 水土保持法(1991.6)及实施条例(1993.8) 海洋环境保护法(1982.8通过,1999.12修订) 船舶污染海域条例(1983.12) 海洋石油环保条例(1983.12) 海洋倾废条例(1985.3) 防止拆船污染环境管理条例(1988.5) 陆源污染物污染损害海洋条例(1990.5) 海岸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海洋环境条例(1990.5) 海域使用管理法(2001.10) 渔业法(1986.1通过,2000.10修正)及实施细则(1987.10) 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征收使用办法(1988.10) 渔业捕捞许可证管理办法(1989.4) 草原法(1985.6通过,2002.12修订) 森林法(1984.9通过,1998修正)及实施细则(1986.4) 野生动物保护法(1988.11) 关于加强海洋水生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工作的通知(1991.12) 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1992.2) 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1993.7) 野生植物保护条例(1996.9) 矿产资源法(1986.3通过,1996.8修正) 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规定(1994.2) 煤炭法(1996.8) 土地管理(1986.6通过,1998.8修改)及实施条例(1991.1) 防沙治沙法(2001.8) 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1986.10) 核材料管制条例(1987.6)及其实施细则(1990.9) (二)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

中国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劳动和社会保障领域中的法制建设取得了较大的成绩。1994年7月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标志着中国劳动法律制度的初步确立。《劳动法》是一部全面调整劳动关系,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合法权益的重要法律,它采用国际劳动立法的一般作法,制定了统一的基本劳动标准,对保障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作出了一系列具体规定。《劳动法》的颁布实施,填补了中国劳动立法的空白。如今,我国已初步建立起了以劳动政策基准、劳动合同管理、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劳动争议处理为主要内容的劳动关系调整体制,并形成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为主体,以《集体合同规定》、《企业经济性裁减人员规定》、《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组织及工作规则》、《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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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案规则》等以及一系列劳动标准规定相配套的劳动关系调整法律、法规体系,初步实现了劳动关系调整的法制化、规范化,为建立稳定和谐的良好劳动关系,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健康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目前,中国的社会保障体系主要分为社会保险、社会救济、社会福利和优抚几个方面。其中,社会保险是一个很重要的内容。20世纪80年代以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我国积极推进建立社会保障制度,尤其是重点加快了社会保险法制建设的步伐,在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等各项社会保险领域进行了改革和探索。

1. 养老保险。中国政府先后发布了《国务院关于职工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实行了国家、企业和个人三方共同负担,建立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养老保险制度。1999年1月国家又颁布了《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将覆盖范围由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扩大到了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城镇个体工商户。目前,中国正在抓紧起草制定《社会保险法》、《基本养老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为进一步全面健全养老保险制度提供法律依据。

2. 失业保险。1999年1月国务院颁布《失业保险条例》,将城镇各类企业和事业单位的职工依法纳入了失业保险,并规定了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和职工双方交纳失业保险费用。

3. 医疗保险。1998年底,国务院下发了《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提出了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四条原则,覆盖范围不仅包括城镇各类企业、事业单位,还包括政府机关和社会团体。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是目前中国社会保险制度中覆盖范围最广的保险制度。

4. 工伤保险。在全国各地进行工伤保险改革的基础上,中国政府劳动行政管理部门1996年发布了《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确立了工伤保险由过去企业全部负担转变为实行社会统筹。

5. 生育保险。中国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于1994年发布了《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等行政规章,国务院还下发了《中国妇女发展纲要》(1995—2000年),提出了在全国城市基本实现女职工生育费用社会统筹的具体目标。

我国的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还不够健全,还需要进一步完善,但基本框架已建立起来,为我国社会责任会计核算体系的建立提供了前提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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