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招标文件范本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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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

(七)合同的授予

35、合同授予标准

35.1招标人与中标人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_ __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施工合同。合同签订后的7日内提交招投标中心备案。

35.2本招标工程的施工合同将授予按本须知第33.4款所确定的中标人。 ★35.3中标人确定后,中标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必须按要求参加“中标后期相关情况通报会”,并在会上签署《诚信履约承诺书》,保证在项目施工期内对合同约定条款履约到位,会后由招标人签发《中标通知书》。

36、中标通知书

36.1招标人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之前,通过对中标候选人网上公示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37、合同协议书的签订

37.1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或者中标人不按招标文件和中标通知书的规定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或者在签订合同时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的,或者拒不提交所要求的履约保证金的,则招标人将废除授标,投标保证金和诚信保证金不予退还,还应当赔偿招标人发包价与原中标价差额的等额违约金。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和诚信保证金之和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同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7.2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施工,不得将中标项目施工转让(转包或变相转包)给他人。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中标人自行完成,总包范围内专业性较强的非主体结构工程的施工如果确需进行分包,其专业分包单位必须经招标人审查同意。

38、履约担保

38.1合同协议书签署后,开工前 天内,中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9项和本须知33.4.4款规定的金额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

38.2若中标人不按本须知第37.1款的规定执行,招标人将有充分的理由解除合同,并没收其投标担保,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担保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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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项目部人员管理

39.1中标人在中标后或施工期间不得随意变更中标项目负责人和项目部其他管理人员,注册建造师(项目负责人)、项目施工员、质量管理员、安全管理员必须持证上岗(交通、水利等项目施工管理人员按照行业管理要求调整)。如果出现特殊情况,确需更换的,应当经招标人同意,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报招标投标监管部门备案。

39.2自备案之日起至原合同工期期满之日止,原中标项目负责人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接其他工程,如备案之日至原合同工期期满之日不足六个月,则限制其承接工程的期限为六个月。

39.3招标投标监管部门必须在备案手续上注明限制承接工程的起止日期,并在办理备案手续之日起的三个工作日内将项目负责人变更情况、限制承接工程的期限在网上予以公布。

40、严格执行指纹考勤制度(适用于1000万元以上或工期6个月以上的国有资金投资建设项目或其它重点项目)

40.1本工程实施指纹考勤制度,建设单位明确一名指纹考勤专管员,考勤对象为投标文件或合同备案表中的各施工项目部建造师(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检员、安全员等项目班子主要成员。考勤时间从项目开工起至主要工作量完成止。考勤专管员于次月5日前将上月考勤数据和统计结果报送市招标投标管理中心。

40.2考勤对象必须在每日工作时间上、下午各签到、签退1次,签到、签退间隔在3小时以上计出勤半天,全天每少签到或签退1次,计迟到或早退1次,迟到和早退4次计缺勤1天,全天无签到或签退计旷工1天。因特殊情况项目暂停施工或无施工现场工作任务的,由考勤专管员书面说明情况,建设单位分管负责人签署意见后,在统计考勤数据时对相关人员应出勤天数予以核减。

40.3考勤对象因事因病请假,须经建设单位项目分管负责人批准,履行书面请假手续,未请假擅自不到岗的视为旷工。施工作业处于重点时段、关键环节和重大危险源时,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不得请假。

40.4考核奖惩和责任追究

40.4.1施工项目部建造师(项目经理)月出勤率低于75%或月内旷工时间达10%、其他人员月出勤率低于80%或月内人均旷工时间达10%,该项目部月出勤率为不合格。

40.4.2当月出勤率不合格给予一次黄牌警告,由建设单位在合同款中扣除1‰;连续两个月出勤率不合格或工期内或一年内累计3个月出勤率不合格或建造师(项目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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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当月出勤率低于60%的给予一次红牌警告,扣除合同价的2‰,记入企业不良行为纪录,并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40.4.3工程被评为盐城市优及以上、工期符合合同约定、出勤率达到规定要求的项目部,由建设单位给予工程中标价1‰以内的奖励。

40.4.4对已被黄牌、红牌警告的,如整改到位,未出现质量安全事故和拖欠民工工资等情况,工程按时完成的,经建设单位同意,报市纪检监察机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招投标监管部门备案,在项目结束时可退还扣款总额的60%。

40.4.5施工企业的考勤结果,作为企业年度诚信评优的重要指标。

40、注册建造师(项目负责人)及项目部主要人员在合同履行中的责任(适用于其他工程)

40.1为了切实地维护招标投标的严肃性,杜绝合同履行过程中转包、变相转包、挂靠等现象的发生。本工程将对中标人注册建造师及项目部主要人员实行严格的现场签到考核制度。

40.2中标注册建造师(项目负责人)及项目部主要人员每天进入施工现场应主动到业主派驻工地的工程师处签到(上午、下午各一次),否则视同其当日未在施工现场。

40.3中标注册建造师(项目负责人)或项目部主要人员需要离开施工现场4小时以上的,必须向业主派驻工地的工程师提出书面申请,得到书面批准后方可离开。

40.4若中标注册建造师(项目负责人)或项目部主要人员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未能执行现场签到制度,出现无故离开施工现场的情况,中标人将承担如下责任:

40.4.1中标注册建造师(项目负责人)未向业主派驻工地的工程师提出书面申请,或提出书面申请未能得到书面批准离开施工现场4小时以上的,每次对中标人处以人民币1000元的罚款;

40.4.2中标项目部主要人员未向业主派驻工地的工程师提出书面申请,或提出书面申请未能得到书面批准离开施工现场4小时以上的,每次对中标人处以人民币500元的罚款;

40.4.3中标注册建造师(项目负责人)或中标人项目技术负责人未向业主派驻工地的工程师提出书面申请,或提出书面申请未能得到书面批准离开施工现场连续两天,或累计五天的,业主保留行使如下措施的权利:

(1)没收中标人的全部履约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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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立即中止合同,勒令中标人限期撤出施工人员、施工机械、原材料、成品及半成品;

(3)拒绝中标人已完工程量的支付请求。

40.5中标人必须随时接受招标人、招投标中心和相关职能部门的检查。 40.6除非经过业主批准,项目负责人每月在工地时间一般不得少于25天,否则承包方无条件同意业主采取的任何处理措施。

41、友情提醒:

41.1投标单位在投标文件生成时所填的工程编号与单位工程名称必须与招标文件载明的一致。

41.2投标单位在刻录完投标文件后,可用光盘中的数据查看功能检查所刻录的文件是否刻入光盘。

41.3投标人在生成投标文件之前,请先做“材料对应”检查(如有甲供或甲定材料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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