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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 知

各乡(镇、街道)教育管理中心、县直各校:

现将《关于组织全县教师专业水平提升考试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如有修改意见或建议的,请于2014年6月18日前将修改意见或建议发送至教育科学培训中心邮箱(jyjjys2@126.com)。超过时间未发送的,视为无修改意见。

教育局办公室 2014年6月13日

关于组织全县教师专业水平提升考试的

通 知(征求意见稿)

各乡(镇、街道)教育管理中心,县直各校:

为了适应现代教育发展的需求,切实建立一支高素质的教师队伍,本着“教什么,考什么”的原则,经研究决定,我县将分批组织相关教师进行专业水平提升考试,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试目的

(一)通过考试,督促教师认真钻研课本知识,消除只教书、不学习的消极思想。 (二)提升教师专业知识,检查教师对所任学科的知识体系掌握情况。 二、考试对象

(一)凡全县在职在编在岗的专业教师,必须参与考试。

(二)各中学和乡镇(街道)九年一贯制学校初中部的教师参与第一批考试,小学教师和其他未任课人员参与第二批考试。

(三)幼教、职教、特教及县教育局、教科培训中心的专业技术职务人员考试另行安排。

(四)考试对象属特种病人(癌症病、麻风病、精神病)或经鉴定不能正常上班的精神病人,经社会保险事

业局进行复核确认的,可以不参加此次考试。

(五)在考试期间经教育局批准请病假、事假或公假的教师,可不参与此次考试。

(六)考试期间如有特殊事情无法参与考试,可由学校出具书面报告,经教育局长审核同意后,可以不参与

此次考试。

(七)考试期间请产假、休公假的人员必须参与考试。

(八)被借用教师如能提供县委、县政府、县委组织部的借用文件(或纪要),则不参与考试,否则必须参

与考试。属乡镇借用的,由乡镇党委出具证明可以免考。

(九)停薪留职、留职留薪教师必须参与考试。

(十)被纪检监察机关或执法部门限制人身自由的人员,经学校提出报告,由教育局核实后可不参与考试。 三、考试时间

第一批考试时间为:2014年8月14日9:00-11:00(语文延长到11:30) 第二批考试时间为今年寒假(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考试科目

各任课教师参与所任科目的考试;一人任有多门课程的,任选一门参与考试;未任课的教师,所属学校为中

学的,任选高中或初中一门学科参加考试,所属学校为小学的,任选小学一门学科参与考试;各教育管理中心人员,对照专业技术职称参与中学或小学有关学科考试。

五、考试内容

考试题目由教育科学培训中心统一制作,内容根据所考科目的新课程标准命制,难度适中。试题不分年级,只分高中、初中、小学三个学段。

六、考场设置

考场设在一中和二中,均为标准化考场,单人单桌考试,由教育科学培训中心从全县教师队伍中随机抽派人

员进行监考。

七、结果运用

(一)考试实行百分制,90分以上的为优秀,80-90分为良好,60-80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以上标准凡“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无故不参与考试的人员以0分计。

(二)凡1964年8月1日以前出生的男教师、1969年8月1日以前出生女教师,成绩为优秀的兑现奖励;

成绩不合格的不惩罚,但成绩要在校内或相关媒体上公布。

(三)本考试制度实行一年一考,凡考试成绩为良好及以上等次的,可连续三年免考;优秀等次的,提请县

人民政府行文表彰。

(四)考试成绩为合格及以下等次的,必须参与第二年的考试,连续两年考试仍不合格的,年终考核直接确

定为不合格等次,连续三年考试成绩不合格的,年终考核直接确定为不合格等次,降低一个岗位等级使用。

八、相关要求

(一)教育科学培训中心负责考试实施方案和试卷的制作,抽派监考老师,统筹安排考场,组织阅卷和发布成绩,处理考试过程中的日常事务。

(二)各教育管理中心和县直各学校要组织好教师的报名工作,乡镇(街道)报名登记表经分管领导审核签字后报县教育科学培训中心。县直学校报名登记表经学校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报教育科学培训中心。

(三)一中、二中要负责考场的安排,配合教育科学培训中心搞好考务工作。 (四)监察部门对考试进行过程监督,确保考试公平公正。 (五)财政、人社、教育等部门,切实做好考试结果的运用。

(六)未尽事宜,由教育局另行通知,不明事项,由教育科学培训中心负责解释。

纳雍县教育局 纳雍县监察局 纳雍县财政局 纳雍县人事劳动局 2014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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