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目标责任书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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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社保工作目标:

①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3%以内,充分就业社区达标率90%以上,充分转移行政村达标率90%以上,

新增就业岗位5000个,开发公益性岗位200个;

②抓好6000余名符合财政补贴的农保参保对象农保费的征缴工作;新增城保5000人,社会保险综合参保人数巩固在12万人以上,参保率稳定在99%以上;做好1.8万余名老年农(居)民养老补贴的发放;

③劳动争议调结率100%,正确率100%; ④新增住房公积金缴存3000人。 7.环保工作目标:

①通过iso14000认证或者获得产品环境标志认证的企业5家以上,完成市局下达的清洁生产审核任务;关停乘航水泥厂;

②企业污水处理设施运转率100%,达标率95%以上;企业排 放废水达太湖流域最新限值标准,中水回用率达50%以上;

③深入推进节能减排和环保“三三三”工程,减少co2和so2的排放量,完成恒德胶粘剂、章卿化工等10家区外化工企业的关停整治任务和1-2家区内化工企业的关停并转;完成泗港污水管网与西区污水厂贯通工作,2-3个拆迁安置小区生活污水接入市政污水管网,接入户数600户以上;

④晨新村争创省级生态村,白鹿小学、暨阳湖幼儿园争创省级绿色学校,白鹿社区、福前社区、江帆社区争创省级绿色社区,七里庙社区、南新花苑社区、徐丰社区争创苏州市级绿色社区;所有新建社区均创建成张家港市级绿色社区。 8.村建、国土工作目标:

①全镇范围内无建筑施工安全事故,杜绝出现新的农村违章建筑,争创苏州市级村镇建设先进集体;

②抓好斜桥小区、徐丰小区三期安置小区配套工程建设和新乘花苑二期安置房建设;

③严格落实上级下达我镇的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任务; ④加强宣传和执法力度,力争全镇无违法用地,争创省级“土地执法模范乡镇”。

9.城管、爱卫工作目标:

①全面完成苏州市“三十佳卫生村”、苏州市“亿万农民健康促进行动”先进村、苏州市建设健康城市先进村、市“双十佳卫生村”等创建任务;

②进一步健全环境卫生长效保洁管理制度,加大环境卫生督查力度,提高环境卫生日常管理水平;

③进一步巩固全国文明城市、国家卫生城市、省级卫生村等创建成果,确保爱卫千分考核名列全市第一。 10. 合管工作目标:

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村、社区为单位)覆盖率达100%,基金及时到账率达100%;

②加强社区卫技队伍建设,社区卫生服务站具有执业(助理)医师以上资格不少于55名,占社区医生总数的30%以上;

③百家桥、严家埭、七里庙、包基、河北等社区卫生服务站创建成苏州市示范社区卫生服务站。 11.防保工作目标:

①全面实施社区卫生服务“六位一体”职能,疾控、公卫、妇幼保健等各项工作开展率100%,规范率90%以上,居民家庭健康档案及主要慢病建档率100%;

②健康教育知识普及率达95%以上,居民健康知识知晓率达80%以上;

③70岁以上老年人健康体检率85%以上。 12. 民政工作目标:

①加强低保动态管理,建立“救助渐退”机制,做到“应保尽保、应出即出”;全镇所有村创建成市级低保档案示范单位;

②30%的村(社区)试行建省级标准居家养老服务站;创建江苏省aaa居家养老服务中心1个,江苏省示范居家养老服务站1个; ③帮助25户贫困户落实危房帮建。 13.平安创建工作目标:

①大力推广“5+x”综治工作中心模式,高标准完成各项平安创建工作,所有村(社区)“五位一体”综治办达到苏州一级标准;创建信访工作“三无镇”,争创首批苏州市法治建设先进镇;司法所争创全国优秀司法所;

②不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无较大影响的爆炸、危

【篇三:1政府责任书】

宝鸡市人民政府消防安全目标责任书

(2010—2011年)

为了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陕西省消防条例》赋予各级人民政府的消防安全责任,贯彻落实全省消防工作会议精神,加强城乡消防工作,建立健全灭火应急救援工作机制,切实提高全社会防控火灾的意识和能力,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实现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为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特签订此责任书。 一、各县(区)人民政府消防工作共同责任 (一)全面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

1、县(区)人民政府将消防工作纳入本级政府“十二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并制定本地区消防工作“十二五”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实施计划。

2、县(区)人民政府明确本行政区域内消防安全工作责任人。建立政府消防安全例会制度及政府分管领导牵头、有关部门领导参加的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研究解决消防工作重大问题,每年召开消防工作联席会议不少于4次。

3、县(区)人民政府对本辖区的消防安全负责,应逐级签订《消防安全目标责任书》,同时应与重点行业主管部门签订《消防安全目标责任书》,期满考评,落实目标责任内容。

4、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

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督促辖区内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防火责任制,配备消防安全职业管理

人员,完善消防安全防范手段和措施,加强对员工的消防安全培训。 5、把消防工作纳入社区综合服务体系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列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以及社区和农村警务战略的重要内容,建立健全社区和农村消防安全管理机构和责任机制,落实各项火灾防范措施。

6、各县(区)人民政府严格落实财政部、公安部300号文件和省财政厅、公安厅57号文件《武警陕西省消防部队消防业务费保障标准》,并实现每年10%的增长。完成3%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征收返还。全额落实国家、省、市专项建设配套经费。按照财政部、公安部要求,完成《武警消防部队信息化建设项目总体实施方案》确定的配套经费任务。

(二)加强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和多种形式消防力量建设

1、城市(含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重点镇、建制镇2010年底前必须完成消防规划编制(包括消防安全布局、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车通道、消防装备、消防通信)、评审及修订工作并报政府部门批准实施。其他集镇、乡村消防规划应与建制镇、集镇、乡村建设规划同步完成。

2、按照消防规划改造供水管网,修建消火栓、消防水池和天然水源取水设施,确保消防用水,保证消防通道畅通。 3、城市建成区公共消防设施达到国家标准要求。

未建立公安现役消防站的县(区)必须在2010年底前完成消防站建设。全国重点镇应当积极建设多种形式消防队伍。

4、公安消防部队配备的消防车辆、抢险救援器材和个人防护装备的数量和质量达到国家标准要求。

各级公安消防监督机构的技术装备全面达到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要求。

5、各县(区)人民政府应制定突发公共事件消防专项应急预案,建立政府统一指挥,应急办、安监、公安、消防、交通、城建、通讯、电力等部门共同参与的快速反应系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应急队伍建设的意见》([2009]59号文件),2010年底前,各县(区)人民政府以公安消防队伍为依托,完成县(区)应急救援队组建工作;2011年底前,各县(区)全面完成应急救援队伍管理、装备建设和与其他各类应急队伍统一调度、快速运送、合理调配、密切协作的应急救援指挥平台。

(三)开展宣传教育培训,提高国民消防安全素质

1、各县(区)政府认真组织好消防宣传日活动。县(区)政府在当地报纸、广播、电视等主流媒体开设消防宣传专栏,组织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宣传教育。当地主流媒体开办相对固定的消防宣传栏目。 2、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职业培训机构将消防知识纳入教育、教学、培训内容。

3、各县(区)依托消防队站,建设向社会开放的消防宣传教育基地。 4、加强各级领导干部和企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消防法律法规等知识的培训。

(四)开展防火安全大检查,落实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1、政府主要领导或主管领导亲自带队,组织有关部门开展的消防安全大检查每年不少于4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