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旧改造办事操作规范试行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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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旧”改造办事流程(试行)

(征求意见稿)

一、改造项目申报程序 (一)程序

1、申报主体将项目申报表等相关资料报送县“三旧”办; 2、县“三旧”办审核后对不符合“三旧”改造要求的项目,出具不纳入“三旧”改造范围的意见;

3、县“三旧”办根据“三旧”改造专项规划,出具是否符合“三旧”专项规划的意见;

(二)提供资料

1、改造主体向县“三旧”办提交项目纳入“三旧”改造项目储备库申请(材料1);

2、旧村及旧城镇改造项目需提供意愿表决材料(材料2)。 3、填写“三旧”改造申报表(材料3); 4、地块红线范围图(1:500-1:1000);

5、项目地块多角度的现场照片(打印并加盖改造主体公章); 6、土地、房产权属证书复印件(相关权益证明);

7、申请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代表证明书(或任职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证件复印件;

8、土地及房产查询报告(主要是抵押查封情况查询);

9、涉及权属抵(质)押的,还需提供抵(质)押权人同意纳入“三旧”改造的书面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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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如申请改造宗地涉及查封或其它权利限制的,应提交人民法院解除查封证明或解除其它权利限制的证明;

以上资料一式两份,加盖单位公章。 (三)资料审查要求

1、资料不齐或不符合填报要求的,县“三旧”办不予收件受理,同时一次性告知交件人需补充和补正的相关资料;如确实需要收件的,须书面告知交件人补交和补正资料的时间及其它注意事项; 2、在以上所列资料齐全和符合要求的前提下,审核事项如下: (1)申报项目是否在专项规划范围内; (2)申报项目是否纳入标图建库; (3)申报项目是否符合改造意愿; (4)申报项目上盖物是否满足2009年12月31日前建设且上盖物比例达到30%的改造要求; (5)“三旧”规范性文件规定不得纳入“三旧”改造的。 (6)是否符合土地利用现状图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 二、改造项目单元规划编制与审批程序 (一)规划编制组织 1、规划编制组织。“三旧”改造单元规划由县规划部门负责组织编制,县“三旧”办及县自然资源局等相关部门协助编制。

2、规划编制组织程序。县“三旧”办根据“三旧”改造专项规划、以及改造主体申请和县“三旧”改造领导小组审核同意意见等审查,对符合“三旧”改造政策且同意纳入“三旧”改造范围的项目编制单元规划,由县“三旧”办函告规划部门组织编制“三旧”单元规划,县规划部门完成项目初审后,开出单元规划编制通知,由申报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规划资质的编制单位编制单元规划。

单元规划初步成果编制完成并通过技术审查后,由县规划部门会同县“三旧”办组织县“三旧”改造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改造主体等召开规划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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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县规划部门结合听证意见,组织规划编制单位对单元规划初步成果进行修改、补充和完善,报县政府审批通过后,由县规划部门按规定进行规划批前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5天。批前公示结束后,由县规划部门按规定对规划成果进行公布。

(二)规划编制审批程序

1、“三旧”改造单元规划需对已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进行一般调整的编制、审批流程:

(1)县“三旧”办将项目单元规划编制申请和项目纳入项目储备库批复、改造地块红线范围图(1:500--1:1000)等相关资料送县规划部门。

(2)县规划部门完成项目初审后,开出单元规划编制通知,由申报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规划资质编制单位按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修编的要求完成单元规划编制。

(3)单元规划通过技术审查和规划听证会并修改、补充和完善后,按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程序批准后,由县规划部门按规定进行规划批前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20天。批前公示结束并经县“三旧”办审批后,由县规划部门按规定单元规划成果向社会公布。

2、“三旧”单元规划需对已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进行重大调整的,须由县“三旧”办提出申请,经县”三旧”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审查同意的,县规划部门向县城市规划委员会提出申请,并经市规划委员会审查同意后,按以下程序办理: (1)县“三旧”办将项目单元规划编制申请和项目纳入项目储备库批复、改造地块红线范围图(1:500--1:1000)等相关资料县规划部门。

(2)县规划部门完成项目初审后,组织具有相应规划资质单位开展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论证工作,论证通过后,县规划部门向市规划委员会提出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修编申请,县城市规划委员会审查同意的,开出单元规划编制通知,通知具有相应规划资质单位按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修编的要求完成单元规划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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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单元规划初步成果通过技术审查和规划听证会并修改、补充和完善,并按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程序批准后,由县规划部门按规定进行规划批前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20天。批前公示结束并经县“三旧”办审批后,由县规划部门按规定将单元规划成果向社会公布。

3、“三旧”单元规划与控制性详细规划一并编制、同时审批的流程(针对未编制过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地区):

(1)县“三旧”办将项目单元规划编制申请和项目纳入项目储备库批复、改造地块红线范围图(1:500--1:1000)等相关资料县规划部门。

(2)县规划部门完成项目初审后,组织具有相应规划资质单位按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修编的要求完成单元规划编制。 (3)单元规划初步成果通过技术审查和规划听证会并修改、补充和完善,并按控制性详细规划有关程序完善后,由县规划部门按规定进行规划批前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20天。批前公示结束并经县“三旧”办审批后,由县规划部门按规定将单元规划成果向社会公布。 (三)申报单元规划编制需提交资料要求 1、县“三旧”办关于改造地块纳入项目储备库批复; 2、改造项目规划方案; 3、改造项目最新测绘地形范围红线图(2份1:500--1:1000); 4、县规划部门认为需报送的其它相关资料。 三、“三旧”改造方案审批 (一)改造方案编制要点 改造方案由改造主体组织编制,包括如下内容:

1、基本情况。改造涉及的土地位置、面积,需完善征收手续的具体范围、面积,用地发生的时间及涉及的所有权人,土地确权、登记情况。

2、规划情况。改造涉及的土地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是否符合“三旧”改造规划、单元规划并纳入年度实施计划。

3、土地利用现状情况。土地用途、面积、已使用年限,地上建筑物的面积、容积率,土地产出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