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工程地质钻探技术规定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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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工程地质钻探技术规定

SDGJ 58-83

(试 行)

主编单位:东北电力设计院

批准单位:水利电力部电力规划设计院 试行日期:自出版之日起试行

水利电力部电力规划设计院

关于颁发《电力工程地质钻探技术规定》

SDGJ58—83的通知 (83)水电电规勘字第41号

根据原电力工业部电力建设总局(81)火技字第22号通知,由东北电力设计院主 编,会同西北、北京、山西、西南、中南、华东电力设计院共同编制的《电力工程 地质钻探技术规定》SDGJ58—83(试行),现经我院审查批准颁发。自出版之日起 试行。

在试行本规定过程中,如发现问题或有修改补充意见,请将意见寄东北电力设 计院,并抄送我院,以便解答和今后修改时参考。

水利电力部电力规划设计院

1983年11月9日

1 总 则

1.1 为了加强生产管理,实现优质、高效、低耗、安全生产,全面完成电力工程地 质钻探任务,特制定本规定。

1.2 本规定适用于电力工程地质钻探。凡从事此项工作的有关人员均应贯彻执行, 不得违章作业。

1.3 本规定未涉及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各勘测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工作实施细则或做出补充技术规定。

1.4 动力触探、标准贯入及十字板剪切试验,本规定均未列入,应按《工业与民用 建筑工程地质勘察规范》TJ21—77及《土工试验规程》SDS01—79有关操作技 术规定执行。

1.5 钻孔压水试验操作按《水利水电工程钻孔压水试验规程》SDJ16—78执行。

2 钻探准备工作

2.1 接受任务、现场踏勘及拟定计划

2.1.1 接受任务应明确勘探工作量、勘探工期、技术要求,并了解地质情况及有关 事项。

2.1.2 接受任务后,从实际需要出发,应由钻探工程负责人或由其指定人员赴现场 踏勘,了解钻孔位置、交通条件、地形、电源、施工用水、勘探区地下设施,

并搜 集有关资料。

2.1.3 根据任务要求,分析现有资料,制定施工方案;对于地质条件复杂的钻孔, 应召集有关人员讨论,编制钻孔施工图,结合钻进工艺、钻孔结构选择设备工具。并 按照定额规定,提出人员编制、材料消耗、备品配件、经费开支等计划和措施。

2.2 工具设备的领用、包装及运输

2.2.1 领用的设备及工具应认真检查,规格、型号必须配套,品种应齐全,数量应 充足,质量应合格,主要设备应进行试运行。 2.2.2 工具设备包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2.2.2.1 易损设备和贵重仪器、物品,必须有保护装置,并注明防震、防朝、勿倒 置等标志。

2.2.2.2 备品配件及较小的钻头、接手、接箍、取样器、专用工具等应装箱。箱重 不得超过80kg。

2.2.2.3 对于各类管材、钻杆、钻具等裸露的丝扣部分,应加保护装置(上帽或包 扎)。

2.2.3 工具设备运输应符合下列要求:

2.2.3.1 工具设备在搬运时,要轻起轻放,应在统一指挥下进行。所用绳索木杠等 工具要坚固适用。下坡搬运严禁无控制的滚放。

2.2.3.2 工具设备在装卸时,严禁乱抛和直接从车上推下。

2.2.3.3 钻探设备在运输时,要放稳捆牢。设备上不得堆放其他物件。

2.2.3.4 钻机及设备一般不宜长途牵引运输。为了保证运输安全,必须使行走部位 正常、转向灵活、挂钩保险装置牢固可靠;没有保险装置的必须设安全绳。运输时 须按设备性能要求限制汽车时速,若无刹车装置,时速不得超过15km。

2.3 修 建 地 基

2.3.1 钻孔位置不应任意移动。在不影响地质要求时,应考虑施工方便、不占或少 占农田。征得地质负责人同意后方可移动。 2.3.2 修建地基应符合下列要求:

2.3.2.1 地基应力求平坦、稳固、适用。

2.3.2.2 钻塔地基的填方部分不宜超过其面积的1/4。为防止填方部分塌陷、溜方, 在必要时需进行打桩、夯实、砌墙等加固措施。

2.3.2.3 修建地基时,应考虑使钻架一脚对着主要风向;还应根据地形、雨季和山 洪情况,采取适当加高地基、挖排水沟或修筑防水堤等措施,确保钻场安全。 2.3.2.4 在陡坡悬崖下修筑地基,应有防护措施,防止活石滑落。

2.3.2.5 通往钻场的道路要平整。人行小路、山路或独木桥等应修建牢固,确保安 全通行。

2.4 钻探设备的安装与拆卸

2.4.1 基台安装必须水平、周正、稳固,并能承受全部负荷。基台木的规格、数量 和基台形式,应根据设备类型、钻孔结构和地基条件确定,一般应按设备说明书 要求安装。

2.4.2 钻架的安装与拆卸应遵守下列规定:

2.4.2.1 安、拆钻架必须在机长或班长的统一指挥下进行。

2.4.2.2 登高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螺栓、螺帽和工具等不应随意放置在钻架上。 2.4.2.3 安装拆卸钻架时,不得在架下同时安、拆机械设备或做其他工作。严禁在 架上任意向下抛掷物件。

2.4.2.4 各种钻架的安装,应按说明书要求进行。钻架构件不得任意打眼、调换、 少装或改装。

2.4.2.5 夜间或遇雷雨、雪、雾、五级以上大风时,不得安装、拆卸钻架。 2.4.2.6 钻架与高压线应保持一定安全距离,其距离不小于各级高压线路应延伸距 离再加一倍钻架高度,参考表1。钻架必须在安全距离外。

表1 钻架与高压线安全距离

注:① 表中,应延伸距离:垂直于电力线路的路径方向,并以导线的边线为计算 始点。

② 330kV以上的高压线与钻架的安全距离,参考本表并须适当增加。

2.4.3 木质三脚架应选用坚固挺直的松、杉木料制作。穿钉孔距架顶不得小于 200mm,孔的上下两边要用钢圈或8号铁丝缠绕加固,穿钉用30~45号圆钢制 作。穿钉直径和架脚梢径规格可参考表2。

表2 木质三脚架规格

2.4.4 竖立与放倒三脚架应遵守下列规定:

2.4.4.1 竖立三脚架前,应先将顶端架起适当高度,固牢穿钉螺丝(插上开口销)和滑 车,摆正架脚,将双脚分别置入坑内,并设人分别固定,在专人指挥下,用人力或 机械将单脚缓慢牵引到位,竖立后固定架腿与拉杆。 2.4.4.2 竖立SH-30型、DK-50型、CH-50型的钻架时,首先要固定机座,再分别 将双脚缓慢向前拉牵到位,不得偏斜,操作要平稳。

2.4.4.3 放落钻架时,在钻架翻倒范围内不得有设备和人。为防止钻架歪斜倾倒, 应控制牵拉方向和速度。

2.4.5 起落DPP-100型钻架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2.4.5.1 竖立钻架前,要将车体稳定固牢,用水平尺测定钻机各方向水平,再用垫 木将前后轮卡牢。

2.4.5.2 竖立钻架时,先检查卷扬机离合器、制动器是否灵活可靠,牵引钢丝绳是 否落位。而后打开支架固定销卡,再用低速升起,当钻架接近垂直时,应停止提 升,同时刹紧卷扬机,借用上升惯性使钻架竖直到位,插上固定销卡。 2.4.5.3 钻架底脚应放在基枕木上,工作时要拧紧底脚支撑螺栓。必要时可增设左 右两侧绷绳。

2.4.5.4 雷雨季节,架上必须安装避雷针,避雷针应高出架顶1.5m,其钢质截面应 不小于100mm2;引下线钢质截面不少于28mm2,铝质的不少于16mm2;并要求与 钻架绝缘良好。避雷针、引下线和接地体相互间应紧密连接,接地电阻应小于15 Ω。

2.4.5.5 放落钻架时,应控制放落速度。操作必须稳妥准确,使钻架平稳落位。 2.4.6 钻探设备安装应遵守下列规定:

2.4.6.1 机械设备的安装必须周正、水平、稳固,各相对应的传动轮必须平行对线。

2.4.6.2 机座和基台木应用螺栓连接,并加垫拧紧。 2.4.6.3 严禁用大锤直接敲击机体。

2.4.6.4 各传动系统应有保护装置。传动皮带,不得用棍棒抵挡。

2.4.6.5 钻机立轴或转盘的中心、天车的前缘切点必须与钻孔中心一致。立轴角度 必须与钻孔设计角度相符。

2.4.6.6 车装钻机的前后轴或支撑螺栓宜座落在基枕木上,车轮要用垫木卡牢。 2.4.6.7 电气设备、照明等安装,应由电气安装专业人员进行。

2.4.6.8 电气设备要安装在干燥、清洁的地方,防止油、水及杂物侵入。 2.4.6.9 电气设备外壳应按要求接地线,动力线和照明线必须绝缘良好。

2.4.7 拆卸机械、电气设备时,严禁盲目拆卸和猛敲乱打,拆卸下来的小零件、仪 表、油管等应妥善保管,气孔油眼必须堵严。

3 钻探机械的使用与维护

3.1 一 般 规 定

3.1.1 钻探机械必须正确使用与维护,使设备经常处于完好状态,确保钻探任务的 顺利完成。

3.1.2 钻探机械必须随机携带说明书。使用人员必须学懂弄通说明书的内容和要 求,并按本规定的有关要求使用和维护。

3.1.3 钻探机械使用前应对各部分进行全面检查,经试运转后确认设备各部正常, 方可正式运行。

3.1.4 钻探机械运行中发现有异音、异味和某些部分操作不灵等现象,应停车检 查,排除故障。严禁机械设备超负荷使用。

3.1.5 钻探机械使用与维护必须有专人负责,严禁在无人管理下运行。

3.1.6 钻探机械应按时进行班、日、周、月维护与保养,每日工作结束后必须将钻 机、动力机等盖好,防止雨淋和风沙侵袭。

3.2 钻 机

3.2.1 钻机开动前应做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