腐败现象的原因分析及遏制腐败的对策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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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二,要有 强 有力的舆论宣传;对于实施国民财富普查的现实意义和构建和谐社会的关系进行广泛宣传,使人民给予充分的理解、支持和参与。为实施普查打下良好的舆论基础。 向人民说明: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依法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这里所指的私有财产是指合法的私有财产,而不是去保护非法的不义之财。普查的目的是为了打击非法的 不义之财,而不是去侵犯国民合法的私有财产,反而是为了更好的保护私有财产,否则,合法的私有财产将会受到官僚资本和资本官僚不义之财的侵害,使人们懂得 法律保护的永远是合法财富,对不义之财将永远受到追偿,为普查的实施提供强有力的法律保障。

十一 要实现的基本普查目标

普查工作的开展至少要查清楚我们到底有多少富人,多少穷人,穷人穷到什么程度,是什么原因穷困的,有多少负债?富人富到什么程度?他们拥有财富的数量是多 少?是通过什么方式致富的?每个家庭有多少动产和不动产,如飞机、车、船、房产、现金、存款、黄金、证券、字画、古玩各种投资及其他资产。仅以房产为例: 在哪个城市拥有房产,是一线城市,还是二、三线城市,是一套或多套,是全资购入,还是银行贷款。是房改单位分房还是拆迁补偿,还是利用手中的特权搞制度腐 败购房,所购房产与当时的市场价差是多少?对这种特权集团的腐败行为中的变相贪污行为怎么办?购房时的收入与所从事的职业收入是否相符,如是借款是向何人 所借等等。总之,只要准备工作做的充分,方案周密细致,从技术层面来说,是基本可以达到普查目的的。

当然、实施全民人口普查需要动用一定的物力人力,投入一定的成本。依据现有的国力是能够承受得起的。从经济学的角度讲:我们投入的成本会随着普查通过收缴 收入得能偿失,而且会大大地超过我们的投入,无论是经济帐还是政治帐都是合算的。我国大约有三亿个家庭,其中与工、商、官、黑和获得非法收入渠道的无关的 普通工人、农民家庭占绝大多数,对于这样的家庭只要进行一般的登记就可以了。除此之外,靠守法经营获取财富的家庭占绝大多数,这些家庭的普查成本也不会太 高,主要的成本会发生在对一小部分家庭非法财产来源的调查上,但是,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政治高度出发,是完全值得的。 十二 普查的基本步骤和要注意的问题

实施财产普查实际上是一场特殊的战争,这是一场财富的争夺战,所以必须要有法律依据,也就是说必须得到国家最高权力机关的授权或由国家最高权力机关责成具 体的机构组织实施。为确保普查数据的真实性,避免有人暗箱操作,不能沿用人口普查和经济普查的老办法,要实行垂直领导,一竿子插到底的交叉实施策略。其中 要有,反贪,纪检,公检法,监察,审计,证监,银监,工商,税务等部门联合办公。普查不包括特别行政区和民族自治区,特别行政区不能搞,民族自治区不宜 搞。要先农村,后城市,先工人。这样中国的三亿个家庭就完成了大部分的家庭普查,依次为干部,改制和民营企业。稳扎稳打,步步为营,逐步过滤,缩小包围 圈。重点放在拥有决策权,审批权,财权,物权的干部和从事证券业,银行业,物流业,地产业,采矿业的人员上。也没必要去上门普查,可以一律采用自行申报的 办法进行,由普查工作人员对普查材料当场密封,以确保公民财产的隐私权。对普查工作人员进行严格的保密教育,对因财产普查或

由于普查泄密造成当事人经济损 失的,要给予国家赔偿。相关人员要追究责任。普查表的最后一项要有这样一句话:1请您仔细核对相关数字,保证所列数字的真实性,您将对相关数据的真实性承 担相应的责任。2您可以随时随地不限回次的向本部门申报所遗漏的财产普查材料。并与以签字。对不能自己填表的由本人申请可由工作人员上门填写,并承担保密 责任。对在规定时间内拒不接受普查的公职人员一律由纪检部门双规。普通公民由司法机关与以双限,即:限定活动范围,限期申报普查材料。这样就可以根据本人 材料中个人的履历表和从事的行业核查他家庭财产来源的合法性,对于材料的真实性,股票的由证券,现金由银行,资产的由工商,税务的由税务,房产的由房产部 门进行调查。为防止有关人员弄虚作假,导致失实,要一普查,二复查,三调查的办法。由不同区域的工作人员进行对换轮转,不管是谁,权有多高,钱有多大都概 莫能外,让其无可乘之机。也不要说谁腐败,谁不腐败,谁反腐败了,打开门看一看就一目了然了,要把腐败分子一次性查蒙,查傻,查垮。

普查部门的权限要只限于落实申报对象申报数据的准确性上,因为这里面的情况会千差万别,非常复杂,要对有问题的人和财产制定统一的处理政策,这样也样也是 防止有人利用反腐败而搞腐败,进而滋生新的腐败,把好事办坏,这方面历史上的教训太深刻了。要真正作到让人民满意,当事人口服心服佩服。对于运营中的工商 业要保证其正常用运营,对能够将不当得利退还国家的,不宜捕判,应当给予出路,不能搞不教而诛,他们走到这一步,与平时的教育管理不力有很大关系,给予教 育和训诫就可以了,以减少社会振荡。我们普查的目的是收回腐败分子手中的不当得利,还利于民,并不是把那些人如何如何,要人事分离,办事不办人。我们是用 这些钱来搞建设,而不是盖房子装他们。如果不能法外施恩,后果将会很严重。对于纯民营的不涉黑的工商业不必要求过严,但对于涉黑护黑的要坚决绳之以法。这 些家伙欺压良善,祸害百姓,太可恨了。 过去我们对腐败分子和各种经济犯罪打击不力的原因在于,我们是采取了一种在池塘中钓鱼的办法,上来一个抓一个,更多的还藏在水中,中国现在的经济犯罪已不 仅仅是官员腐败问题那么简单了,他们一次投入那么多去行贿,他们所得的黑金不知放大多少倍,这都是不当得利,。非法的不义之财在我们的社会中比重太大,我 们只有用抽水抓鱼的策略,把池塘的水抽干,进而才能从根本上治理。收到兵不血刃,不战而屈人之兵的效果。

财产普查,说到底是一种不得已的手段。在社会发展的经济生活中,保证财富来源的公平性是政府起码的责任,以法治国的精髓就是让每一个人对他所作的一切承担 法律责任。使每个公民都要懂得所获得的每一分财富都要经得起法律的检验。否则最终有一天会受到法律的追究。我们改革开放三十的成果是由全体人民艰苦奋斗换 来的,要由人民共享,绝不能为不法之徒所吞噬。在这个事关国家长治久安的问题上必须求真,求实,也就是实事求是。这本身也是以人为本,以最广大人民的利益 为本。

当然,也可能社会上的非法财富也可不象人们想象的那么严重,用普查的事实,消除部分人对富人财产来源的疑虑,淡化部分人的仇富心理,另一种情况是,

确实查 出一部分家庭财富来源不正,是靠关系,凭权利、偷税漏税,侵吞国有资产,经营或保护黄赌毒获取的。只能依据普查数据的结果另研究了。财产普查说说容易,要 真的实施可就难了,难度不在普查本身的操作上,而在于腐败分子对实施财产普查的阻挠上,他们是不会赞成财产普查的,因为常规的反腐败已经不能触动他们的腐 败问题,如果实施普查,他们的不法之财就会暴露,他们会以各种意见进行反对,这才是财产普查开展的最大难题。 十三 消除腐败的根本途径

无论是启动市场之手,还是财富普查,这都是临时抱佛脚的办法,并不可能从根本上消除腐败。因为滋生腐败的土壤还存在。那样的话只能是在腐败,反腐败,腐 败,再反腐败中恶性循环。这种形势已不能满足人民对党和政府的执政要求,如何解决好边反边腐,从根本上探索出一条消除腐败的根本途径已是摆在我们面前刻不 容缓的课题。这个问题解决不好,就会让人民增加对政府的不满和轻视,丧失群众基础,失去民心,逐步地缩小党的社会基础,最终动摇党的执政地位,一个腐败的 政权就如同纸糊的房子,是不会经得起政治风暴的,前苏联的解体就是明证。我们党肩负复兴国家的历史责任和使命。因此,必须要探索出一条在现行的政治框架和 经济秩序条件下的符合中国国情的反腐败路子,从根本上消除腐败行为。

有人说,现在的腐败都是一党执政的问题,资本主义民主如何尽善尽美,没有腐败,这致少对他们的历史了解的不够全面。就我国具体国情而言:没有共产党员就没 有新中国,只有社会主义才能救中国,这是真理。没有可疑之处。否则就没办法解释我们在社会主义制度下用三十年的时间取得资本主义制度下的百年建设成就。我 们的政治制度从设计上并没有不合理之处,腐败问题和所有的社会矛盾完全可以在这个体系内得到解决。问题出在对制度的完善上。是对权力的制衡上没有到位所 致。

有人认为没有制约和监督的权力必然会产生腐败,这话对吗?没有错。但只有制约监督是远远不够的。监督监督,监而不督,最后同流和污。所以必须要有制衡,制 衡实际上就是平衡。一架天平,要有足够的砝码才能平衡,跷跷板要把支点放在中间。行走的动物要两条或四条腿,鸟儿要有两个翅膀,如果一棵树无限制地生长, 风暴一来,就会高则易折。世界本身就是一个制衡的世界,制衡是自然法则。如果要权力不腐败,唯一的出路就是制衡权力,没有第二条路可走。这条路并不新鲜, 对我国来说也就是人民民主监督。

六十多年前,毛泽东在回答黄炎培关于中国共产党如何走出腐败定律时说:我们找到了一条路,那就是人民民主监督,让人民监督政府。从法律上讲:一切权力属于 人民。政府机关门前的牌子上也写的是人民政府,可到了具体事情上就不是那么回事了,腐败问题,政绩工程,面子工程,脑袋工程,圈地让千万人流离,老百姓屈 死不敢打官司,你找政府办事,拖死你。不作为,乱作为,胡作非为,敲诈勒索比比比皆是,人民就是作主不当家,当家不作主,你还没有办法,不是人民监督吗? 你还真是有权监督,就是监督不了,所以我们必须解决的问题仍是监督问题。那么怎样才能实现监督呢?居住在乡村的大多数人都会知道所在地的村长,乡长,县长 是谁。城市居民大多数都知道居委会主任,区长,市长是谁。但如果你问他你的代表是谁,大多数人并不知道。因为代表人民的人大代表并不是人民民选产生,谁是 代表并不是人民说的算。也就不可能为选民

负责。这样的人民代表不可能有对人民负责的动力,也不可能对政府官员的行为实行有效的制约和监督。否则也就不会这 么多的腐败问题了。

我国大规模的民选官员的条件还不具备,但每两年农村以行政村,城市以居民委为单位选举两名人大代表还是可以办到的,这样,农村由村选人民代表组成乡人大委员会,乡选人大代表组成 县人大委员会。城市以居民委人大代表组成为区人大委员会,以区人大代表选举的代表组成市人大委员会。代表向选民负责。本级人大代表致少要有三个权限,一: 免职同级一把手以下的公务人员只需向同级政府机构备案即生效。二:免职同级政府一把手只需向上一级政府机构备案即生效。三:上级政府机关在任命下级一把手 时获得下级人大代表的表决同意。为保证人大代表的新陈代谢,从时间上每两年要举行选举一次。但国家公职人员不能参加人大代表的竞选。为确保每个代表的民主 权力不被人为的操纵,所有动议由人大代表提出后,由与会代表讨论后一律表决过半数生效。这样我们就可以建立梯级金字塔式的人民对政府权力的监督结构,选民 ——代表——政府,层层制衡,有事当然要找政府,政府该办不办由选民找他的代表解决。由代表向政府具体提出质询。代表要定期向选民了解本选区内的公务人员 是否有腐败,不作为,乱作为,不勤政问题。选民可随时随地向代表反映问题,以便代表向大会提交讨论议题。选民小组有权罢免自己的代表。本选区内政府的重大 事项要由交人大代表讨论表决后实行。这样,我们就完善了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民主模式的基层民主建设,也就是人民民主监督,实现了对政府工作的人民民主监 督。也就制衡。把人民民产监督从理论上实实在在行之有效的落到实处,从根本上消除腐败行为。这是解决当代中国腐败问题的根本途径。 十四 结论

总体来说:一个国家无论多么富有,如果不能铲除社会中的腐败现象,它的社会生活就不能稳定和谐,生活在一个腐败充次的社会里,人 民是不会有幸福感的。惩处腐败,是国家意志的体现,如果做不到这一点。腐败所衍生出来的罪恶,会越滚越大,威胁社会政治和经济生活的稳定,这已为无数事实 案例所证明。因此,持续的打击社会上各种腐败现象是决不能动摇的。只要我们启动市场之手给予反腐败者具体的经济利益,在通过全面的财产普查,我们是可以达 到阶段性反腐败目标的。但我们也应当清醒的认识到:腐败将会在我们的生活中长期存在,治理也是一个长期的任务。在社会发展的进程中,出现腐败是必然的,一 定要坚决克服反腐败工作中的悲观主义思想,增强信心,提高勇力。我们不是在反腐败中胜利,就是在腐败中腐朽,现在,能否治理腐败已成为检验党和政府的执政 能力的一把尺子。反腐败工作任重道远。我们一定要坚信,在党的坚强领导下。全面推进政治体制改革、进一步提高全民族的道德水准、完善法制、加强制度建设, 强化对广大干部的教育和监督,加大打击惩治腐败力度。通过坚持不懈的努力。就一定能铲除社会上存在的腐败现象,反腐倡廉的目标一定能够实现。中国人民一定 能生活在一个没有腐败,和谐稳定幸福的社会环境中,这是毋庸置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