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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家中庸之道对构建和谐社会的现实意义

秦晓波1, 郭秀丽2

( 1.沈阳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辽宁沈阳110034; 2.沈阳化工学院, 辽宁沈阳110023)

[摘要]“中庸之道”是儒家的方法论原则, 主要有:“过犹不及”、“执两用中”、“执中知权”、“和而不同”等基

本特征。和谐社会就是要保持社会稳定, 使各种矛盾以和谐的状态存在, 坚持各方面的和谐发展, 这恰恰是中庸之道 的精髓所在。因此, 中庸之道的思想方法对于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关键词] 和谐社会; 中庸之道; 思想方法

[中图分类号] B22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0- 5226( 2007) 05- 0008- 03 [收稿日期] 2007- 05- 20

[作者简介] 秦晓波( 1960- ) , 女, 辽宁沈阳人, 沈阳师范大学教授, 硕士研究生导师。

沈阳师范大学学报( 社会科学版)

Journal of Shenyang Normal University(Social Science Edition) 2007 年第5 期

第31 卷 ( 总第143 期)

№5,2007 Vol.31 General,№143

实现社会和谐, 建设美好社会, 始终是人类孜孜以 求的社会理想, 也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一个 重要战略目标。改革开放20 多年来, 我国的经济建设 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 社会发展也取得了长足的进 步, 但经济的持续高增长并不能自动消除社会矛盾, 目 前我国社会仍然面临着很多问题和挑战, 存在着许多 不和谐现象。如何化解矛盾、消除不和谐现象, 缔造一 个和谐的社会主义社会, 成为摆在党和全国人民面前 的一个迫切而艰巨的历史任务。作为贯穿儒家思想始 终的方法论的中庸之道, 其精髓就在于平衡协调各种 矛盾关系、促进事务的和谐发展。今天, 重新审视“中庸 之道” 这一哲学理念时发现它有许多适应这个时代需 要的东西, 对于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有重要的借鉴 意义。

一、中庸之道的内涵及其基本特征

“中庸”既是儒家的道德标准, 又是儒家的方法论 原则。中庸作为一种方法, 通常称之为“中庸之道”。从 现存古籍来看,“中庸”一词是由孔子首先提出的,“中 庸之为德也, 其至矣乎! 民鲜久矣”( 《论语·雍也》) 。 孔子把中庸作为德性要求, 反对在行为上走极端, 主张 “中行”。后人对中庸概念的理解, 通常采用朱熹和程 颐的释义。朱熹在《中庸章句》题下注曰:“中者, 不偏 不倚, 无过不及之名。庸, 平常也。”又引程颐曰:“不偏 之为中, 不易之谓庸。中者, 天下之正道。庸者, 天下之

定理”( 《中庸章句》) 。概括起来, 中庸之道有以下四 个基本特征:

“过犹不及” 的适度原则。“中庸” 思想包含着 “无过无不及”的适度原则。在《论语·先进》中记载: “子贡问:‘师与商也孰贤?’ 子曰:‘师也过, 商也不 及。’曰:‘然则师愈与?’子曰:‘过犹不及。’”“过” 就是过火,“不及”就是火候不到。“过”和“不及”都 是不对的。《论语·子路》篇也说:“子曰:‘不得中行 而与之, 必也狂狷乎! 狂者进取, 狷者有所不为也。’” 儒家认为, 人的思想和行动冒进或保守都不好, 与之 同流合污也不符合“中庸”的原则。因此, 必须在“过” 与“不及”之间寻求和掌握一个正确合理之点, 以做到 恰如其分。

“执两用中”的整体原则。孔子总结舜的统治经验

为“执其两端, 用其中于民”(《中庸》), 提出了“两端” 和“用中”这两个极为重要的范畴。《论语·子罕》中记 载:“吾有知乎哉? 无知也。有鄙夫问于我, 空空如也。我 叩其两端而竭焉。”这里孔子阐明了自己在回答别人提 问时不单纯片面地看问题, 而力求在分析综合后予以 解答的思想, 表明孔子已认识到宇宙中的任何事物都 包含着相互对立的两个方面, 坚持用整体原则来把握 事物的本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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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中知权”的权变原则。“权”即“权变”, 即具体 情况具体分析。孔子首先提出“可分立, 未可分权”

(《论语·子罕》) , 即立足于具体情况, 既不违背常规, 又

能有所变通。孟子认为“执中无权, 犹执一也。??举一 而废百也”(《孟子·尽心上》) 。“执中”必须依据不同 情况, 有所变化, 才能恰到好处地坚守圣人之道, 正所谓 “嫂溺不援, 是豺狼也”(《孟子·离娄上》) 。由此可见, 儒家中庸思想的“中”是一个动态的概念, 而不是一成 不变的僵死的原则。

“和而不同”的和谐原则。对“中”进行规定性的定 义, 离不开对“和”的本质界定。因为衡量“中”的最终 标准还是“和”。天地万物的和谐是中庸的内在追求和 所要达到的目标, 在万事万物和谐统一的表层状态下蕴 含着中庸的理性精神, 所以两者相互联系并互为依存, 故此, 孔子曰:“和为贵”(《论语·学而》)。但孔子的“中 庸”追求的是一种有原则、有标准的和谐境界, 主张的 是不同之“和”, 正如他所说的,“君子和而不同, 小人 同而不和”(《论语·子路》) 。

可见, 孔子反对人云亦云、盲目附和, 其追求的是一 种有原则的协调与和谐。因此, 中庸思想表达的“和谐”

观, 是一种“异中求和谐”与“变中求和谐”的思想。 二、中庸之道的本质及其现实意义

“中庸之道”的四个基本特征并不是孤立、不相关 联的, 其中, 和谐是人们追求的终极目标。在哲学上, 和 谐本质就是质与量的统一, 事物只有处于“度”的范围 之内才能和谐, 无过无不及的现实特征就是和谐。但是, 和谐并非孤立事物的和谐, 而是事物置身于一个系统内 的和谐, 是整体的和谐。中国传统文化中的“和”, 追求 的是人与己、人与人、人与环境之间的和谐。与己和谐就 是个体保持一种稳定的心理状态, 需要具备控制情绪的 能力。与人和谐就是个体要具备良好的人际关系。要获 得人际关系上的和谐, 首先, 个体要能被他人所接纳; 其 次, 个体要具备与人为善的意愿和爱人的能力。与环境 的和谐, 通常表现两种情形: 一是人能够操纵环境; 二是 在无法操纵环境的情况下, 人能够改变自身以适应环 境。可见, 保持事物在“质”上的相对稳定, 获得整个系 统内的和谐发展, 是整个中庸之道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所以, 中庸之道最本质的特征是整体和谐。 建设和谐社会, 就必须使各种矛盾以和谐的状态存 在, 坚持各方面的和谐发展。因此, 从方法论的角度看, 中庸之道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从矛盾存在和解决方式的多样性来看, 在一个以非 对抗性矛盾为主的社会里,“和而不同” 的方法是解决 矛盾的基本方式之一。人类社会的大多数矛盾都不是用 你死我活的方式解决的, 而是通过包容对立面、在矛盾 双方之间寻找中介这种中庸方式加以解决的。从事物的 系统联系和协调发展来看, 中庸之道坚持“执两用中” 提倡普遍和谐, 把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人与人、主体与 客体视为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这种系统观为调整人际 关系、稳定社会秩序、缓和人与自然的冲突提供了有益 的借鉴。从事物的质量关系来看, 中庸之道的本义在于 “执中”、适度”, 反对“过”与“不及”, 因此, 它具有普 遍的方法论意义; 从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观点来看, 中 庸之道强调“执中知权”, 即在坚持原则的前提下, 顺应 时宜, 灵活处置, 坚持原则性和灵活性的统一。 三、借鉴中庸之道建设和谐社会

和谐就意味着承认不同、尊重不同, 意味着更多的

“兼顾”与“协调”。社会的“不同”、“多元”正是现代 社会发展进步的标志,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 必然会产生不同的利益群体和社会阶层。中庸之道是实 现社会和谐的思想方法和重要手段, 它要求恰如其分地 把握事物、协调矛盾, 达到事务的平衡与稳定, 实现最合 理的和谐状态。因此, 在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时要借 鉴中庸之道的思想方法解决好以下四个重大问题:

第一, 整合社会矛盾。人类社会总是在矛盾的运动 中发展进步的。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一个不断化 解社会矛盾的持续过程。面对影响社会和谐的矛盾和 问题:

首先要调整社会不同阶层、不同利益主体之间的关 系。根据国际经验, 人均国民生产总值处于1000—3000 美元之间是社会矛盾尖锐、问题多发、容易出现杜会动 荡的时期, 当前我国正处于这样一个时期。社会的和谐, 重点是整合社会阶层之间的相互关系, 其目标就是要使 各个社会阶层“各尽所能, 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和 谐社会绝不是一个没有利益冲突的社会, 相反, 和谐社 会应是一个有能力解决和化解利益冲突、并由此实现利 益大致均衡、公正的社会。和谐社会的基础是利益均衡, 利益均衡的关键是建立利益协调机制。

其次要协调政府与公民之间的关系。政府与公民的 和谐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当前某些为官者 疏于政事, 腐败严重, 影响了政府和公民之间的关系, 从 而影响了社会的稳定、和谐。产生社会不和谐现象的原 因很多, 但关键在于政策和制度。合理的政策和完善的 制度是社会稳定和发展的重要基础, 要制定合理的政策 和建立完善的制度, 必须做到统筹兼顾, 整体协调, 公平 公正。对于不和谐的现象, 只能运用和谐的方法去化解, 充分考虑各方面因素, 兼顾多元化利益, 制定出良好有 效的制度, 这样才能形成公民与政府、人与制度的和谐 状态, 为建设和谐社会提供坚强有力的政治保障。 第二, 促进社会公平。追求社会公平是人类社会发 ·9·

【责任编辑默存】

沈阳师范大学学报( 社会科学版) 2007 年第5 期( 总第143 期) 展一种进步的价值取向, 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 特征。现代社会公平主要表现在权利公平、规则公平和 分配公平等三个方面:

权利公平是公平的内在要求, 是实现公平的逻辑 起点和实践起点。它体现的是不论社会成员所属阶级、 阶层、社会地位、家庭背景、种族、性别及资本占有状况 等因素如何, 社会应赋予他们在享有参与各项社会活 动方面平等的机会和权利, 使他们在平等的起点上融 入社会。由于我国还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 还存在着 地域差异、城乡二元结构以及教育等等发展的不平衡 性, 这就使人们从事社会活动时还面临诸多不尽公平 之处。只有首先保证权利公平, 才能够调动起社会成员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积极性。

规则公平是公平的存在形式, 是实现公平的重要 环节和必要保障。它所要求的是社会主体在参与经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