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实施细则 浙委发〔2014〕13号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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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浙江省委 浙江省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浙江省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

实施细则》的通知

浙委发〔2014〕13号

各市、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省直属各单位:

现将《浙江省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浙江省委 浙江省人民政府

2014年5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浙江省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落实中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有关规定,

推进我省节约型机关建设,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征求到的意见,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浪费,是指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规定进行不必要的公务活动,或者在履行公务中超出规定范围、标准和要求,不当使用公共资金、资产和资源,给国家和社会造成损失的行为。

第三条 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应当遵循从严从简、依法依规、实事求是、公开透明的原则,通过改革创新破解体制机制障碍,科学设定相关标准,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第二章 经费管理

第四条 加强预算编制管理,按照综合预算的要求,将各项收入和支出全部纳入部门预算,严禁以任何形式隐瞒、截留、挤占、挪用、转移、坐支或者私分党政机关依法取得的罚没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国有资产收益和处置所得等非税收入。

第五条 严格执行预算,严禁超预算或者无预算安排支出,严禁虚列支出、转移或者套取预算资金。年度预算执行中不予追加,因特殊需要确需

追加的,由财政部门审核后按程序报批。

第六条 建立健全财政资金使用绩效管理制度。申请项目资金预算应当提出项目资金使用绩效目标,无绩效的项目一律不得安排预算。应当加强绩效管理结果应用,扩大绩效跟踪和评价范围。

第七条 各级财政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结合实际制定国内差旅、因公临时出国(境)、公务接待、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会议、培训等公务活动经费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建立开支标准调整机制,严格支出报销审核。

第八条 推进政府会计改革,进一步健全会计制度,准确核算机关运行经费,全面反映行政成本。

第九条 全面实行公务卡制度。健全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党政机关国内发生的公务差旅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会议费、培训费等经费支出,除按规定实行财政直接支付或者银行转账外,应当使用公务卡结算。

第十条 党政机关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公平竞争、诚实信用原则,合理确定采购需求,依法完整编制采购预算,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程序,加强采购合同履约管理。采购需求不得有倾向性和歧视

性,不得限制供应商竞争,不得违反规定指定或者变相指定品牌、型号、产地进行采购。

第十一条 建立全省统一的政府采购管理交易信息平台,推进电子化政府采购。建立政府采购结果评价制度,对政府采购的资金节约、政策效能、透明程度以及专业化水平进行综合、客观评价。

第三章 国内差旅和因公临时出国(境)

第十二条 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国内差旅内控制度,对党政机关差旅审批、差旅费预算及规模控制等作出规定。从严控制国内差旅人数和天数,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公务差旅为名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

第十三条 国内差旅人员应当严格按规定乘坐交通工具、住宿、就餐,在不影响公务、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应当选乘相对经济便捷的交通工具;在住宿费标准限额内,选择安全、经济、便捷的宾馆住宿。

第十四条 差旅人员应当严格按规定开支差旅费,费用由所在单位承担,不得向下级单位、企业或其他单位转嫁。差旅人员住宿、交通、就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