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安区建设工程合同备案服务指南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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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指南之五 5.1 建设工程合同备案服务指南

为加强建设工程合同管理,规范建设工程合同的签订和履行,根据《深圳市建设工程合同备案办法》的规定,自2007年9月1日起,对属宝安区建设局项目管理权限,深圳市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合同进行备案,现将申办合同备案的条件和资料清单所列如下。

一、合同备案种类、条件

㈠合同价在30万元以上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上的施工总承包合同或专业承包合同;

㈡总承包工程已取得施工许可证或同意提前开工的复函,总承包企业已按规定办理了施工分包手续,施工总承包企业与专业承包企业签订的合同价在30万元以上的专业分包合同;

㈢总承包工程已取得施工许可证或同意提前开工的复函,总承包企业已按规定办理了施工分包手续,施工总承包企业或专业承包企业与建筑劳务企业签订的合同价在30万元以上的劳务分包合同;

㈣按照规定应当委托监理的工程中建设单位与监理企业签订的建设工程监理合同。 (五)凡市、区(含街道)政府财政性资金以及市、区(含街道)国有企事业单位资金投资占控股或主导地位建设工程的建设单位应当从预选承包商名录中选择投标人或承包人。但符合《深圳市政府投资工程预选承包商名录管理规定(试行)》(深府【2005】114号)第五条规定情形之一的除外。

上述建设工程合同签订后,工程的发包单位应当在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将合同提交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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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备案提交的资料清单

书面文件中要求提供复印件的,应加盖申请单位公章(仅在纸张侧面加盖公章即可),并提供原件核验;无特别说明的应提供原件。经办人身份证明材料应包括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㈠施工总承包合同或专业承包合同

1、《深圳市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原件; 2、经办人身份证明材料

3、合同正式文本一式4份原件;

4、合同当事人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签订合同的,还应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5、承包人为外地企业的,应提交承包人资质证书以及项目经理(建造师)资格证书复印件(核原件);

6、直接发包工程,应提交经注册造价工程师签字,并加盖注册执业专用章及编制单位公章的工程预算书原件。政府投资工程(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的工程、应急建设工程和抢险救灾的建设工程)还需提供区发改局核定的预算文件。

㈡专业分包合同

1、《深圳市宝安区建设工程施工分包合同备案申请表》原件; 2、经办人身份证明材料

3、合同正式文本一式4份原件;

4、合同当事人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签订合同的,还应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5、直接发包工程,应提交经注册造价工程师签字,并加盖注册执业专用章及编制单位公章的工程预算书原件;

6、建设单位与施工总承包企业签订的已办理备案手续的施工总承包合同复印件; 7、建设单位同意工程分包的证明原件;

8、分包工程承包人为外地企业的,应提交其资质证书,以及项目经理(建造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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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证书复印件(核原件);

9、直接发包的工程,应提供分包工程承包人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复印件(核原件);

10、施工许可证复印件(核原件);

11、分包工程承包人提交由银行出具的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金信用担保或全额保证金担保;

㈢劳务分包合同

1、《深圳市建设工程施工分包合同备案申请表》原件 2、经办人身份证明材料

3、合同正式文本一式4份原件;

4、合同当事人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签订合同,还应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5、直接发包工程,应提交经注册造价工程师签字,并加盖注册执业专用章及编制单位公章的工程预算书原件;

6、建筑劳务企业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复印件;

7、建筑劳务作业队长的任命书文件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㈣监理合同

1、《深圳市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原件; 2、经办人身份证明材料

3、合同正式文本一式4份原件;

4、合同当事人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签订合同的,还应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5、直接发包工程,应提交经注册造价工程师签字盖章,单位盖章确认的监理酬金审核文件原件

6、总监理工程师执业证书复印件(核原件)、总监理工程师任命书原件,监理单位为外地企业的,应提交其资质证书复印件(核原件)。

㈤合同变更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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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补充协议一式4份原件;

2、经办人身份证明材料 3、原备案合同一份复印件。

三、合同备案的法律依据

㈠《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八条; 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七条、第八条;

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释》(法释[2004]14号)第二十一条;

㈣《深圳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二款、第三款; ㈤《深圳市制止建设工程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规定》;(深府令第104号)第十五条;

㈥《深圳经济特区建设工程监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款;

㈦《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24号)第十条;

㈧《深圳市建设工程合同备案办法》深建规?2007?3号。 四、办理时限

5个工作日。 五、合同备案程序

第一步:在深圳宝安建设信息网(www.szbajs.gov.cn) “办事指南”中下载或到深圳市宝安区建设局业务办理中心领取《深圳市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或《深圳市建设工程施工分包合同备案申请表》,如实填写或打印,并按要求备齐各种合同备案资料;

第二步:到深圳市宝安区建设局业务办理中心指定窗口提交合同备案申请表及其各种合同备案资料;

第三步:凭备案受理回执领取办理结果;

第四步:经备案的合同,由业务办理中心工作人员及时录入信息在深圳宝安建设信息网(www.szbajs.gov.cn)上公布。 六、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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