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电局供电服务管理及考核办法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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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直接责任人奖金20元,班组、车间等管理责任人奖金各5元。

(2)未开展回访抽查或抽查户数未达到比例规定,扣罚责任人奖金20元。

六、电力服务热线“95598”24小时服务: 1、承诺内容:

电力服务热线“95598”24小时受理业务咨询、信息查询、服务投诉和电力故障报修。

2、承诺要求:

对于电力服务热线“95598”所分发的工单,各部门应在规定时限内进行调查、处理和反馈信息。

3、考核:

(1)未在规定时限内调查情况和处理问题,发生一起,扣罚责任人奖金10元。

(2)未能及时反馈信息造成回复超期,发生一起,对责任人和相关负责人扣罚奖金各10元。

七、抄表

抄表管理与考核严格按照《长寿供电局抄表管理与考核办法》的规定执行,必须按时到位、准确抄表,不得估抄、漏抄、错抄和“窝度”。

八、营业收费

1、必须严格贯彻执行重庆市物价局下发的供电营业收费标准以及其它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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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凡无正当理由违反收费标准和相关收费管理办法进行营业收费,每发生一户,扣直接责任人多(少)收或乱收金额二倍的奖金,扣班组、车间管理责任人奖金各50元。

九、终止供电:

1、因客户原因需对客户终止供电时,应根据《供电营业规则》第五章第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有关对客户终止供电的规定:除确有窃电行为或不可抗力和紧急避险情况下可不经批准终止供电外,其余规定的终止供电的情形必须按审批程序办理停电手续,并提前三至七天送达停电通知书,在停电前30分钟,将停电时间再通知客户一次,方可在通知规定时间实施停电。

2、客户欠电费需依法采取停电措施的,提前7天送达停电通知书。

3、送达客户的停电通知书上必须写明通知书发送日期、预计执行停电日期。

4、实际催费停电执行日期必须与预先送达客户的停电通知书上所列执行日期一致。

5、凡违反规定,超越终止供电情形的规定范围、程序、权限以及时间要求等对客户停电或错误停电等,每发生一户,责任人必须向客户赔礼道歉,同时扣直接责任人奖金50-200元,班组、车间等管理责任人奖金各10-50元。

十、文明服务

1、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电力公司《供电营业职工文明服务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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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国电政?2001?454号)及附件《文明用语、忌语》等规范、标准的相关规定,规范品质、技能、纪律等基础行为,规范着装、仪容、举止等形象行为,规范接待、会话、服务、沟通等一般服务行为,规范柜台、电话、现场等具体服务行为。

2、考核:

(1)违反《供电营业职工文明服务行为规范》(国电政;?2001?454号)中 “不能”、“不可”、“严禁”、“必须”等相关条款,发生一条次,扣直接责任人奖金100-200元,班组、车间等管理责任人奖金各20-50元;违反规范中的其它条款,发生一条次,扣直接责任人奖金20元,班组、车间等管理责任人奖金各5元。

(2)无正当理由,让一个客户多跑一趟,发生一人次,扣直接责任人奖金100元,班组、车间等管理责任人奖金各25元。

(3)发生其它情节严重或影响恶劣的不文明服务行为时,由局另行处理。

十一、其它

(一)本办法适用全局供电服务工作人员。属广汇公司劳物输出的工作人员,扣奖按上述标准的60%执行。

(二)本办法的解释权属局市场营销部。 (三)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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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无法或暂缓办理用电申请记录

编号: 客户姓名 联系人 申请日期 申 用电地址 联系电话 答复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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