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评估准则讲解系列丛书-4—工作底稿 - 图文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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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准则—工作底稿

第十四条 工作底稿应当反映内部审核过程。审核人在审核工作底稿时,应当书面表示审核意见并签字。

第十五条 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根据评估业务特点和工作底稿类别,编制工作底稿目录和索引号,反映工作底稿间的勾稽关系。

第十六条 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在评估报告日后90日内,及时将工作底稿与评估报告等一起归入评估业务档案,并由所在评估机构按照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法律、法规及本准则的规定妥善管理。

第十七条 评估业务档案自评估报告日起至少保存10年。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十八条 对于电子文档或者其他介质的评估业务档案,评估机构应当采取适当措施保证信息的完整性和有效性。

第十九条 评估机构不得在规定的保存期内对已完成归档的评估业务档案删改或者销毁。

第二十条 工作底稿的管理应当执行保密制度。除下列情形外,工作底稿不得对外提供:

(一)司法部门按法定程序进行查询的;

(二)依法有权审核评估业务的政府部门按规定程序对工作底稿进行查阅的;

(三)资产评估行业协会按规定程序对执业质量进行检查的; (四)其他依法可以查阅的情形。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准则自2008年7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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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准则—工作底稿》条文讲解

《资产评估准则―工作底稿》条文讲解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工作底稿的编制和管理,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资产评估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本条是关于准则制定目的、制定依据的条款。

制定工作底稿准则的目的主要是两个方面:一是规范工作底稿的编制和管理;二是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资产评估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工作底稿的编制和管理是评价、考核注册资产评估师专业胜任能力和工作业绩的依据,是判断评估机构及注册资产评估师责任的有效证据,是控制评估质量和监控评估工作的重要手段。规范工作底稿将对评估机构和评估行业的健康发展起到重要作用。

工作底稿的规范是评估行业的一项基础性工作,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一直重视工作底稿的规范化建设,先后制定并发布了一些规范化文件,包括《资产评估操作规范意见(试行)》 、《资产评估工作底稿指南》等。这些文件的推出,对提高工作底稿规范化程度,进而提升评估行业执业质量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为进一步完善工作底稿编制和管理的要求,规范评估行为,提高行业的规范化水平和执业质量,更好地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资产各方当事人的利益,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组织制定本准则。

工作底稿准则制定的依据是资产评估基本准则。资产评估准则体系分四个层次:基本准则、具体准则、指南和指导意见。工作底稿准则属于准则体系的第二层次,即具体准则的范畴,是具体准则中的程序性准则。《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第十八条明确规定:“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资产评估业务,应当形成能够支持评估结论的工作底稿。”

制定工作底稿准则对于规范整个评估行业及促进行业健康发展有着积极重要的意义,具体表现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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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准则—工作底稿》条文讲解

1.制定工作底稿准则是强化评估质量控制,提升执业水平的重要措施。工作底稿是评估过程的轨迹记录,也是支持评估结论的重要依据。建立和完善工作底稿的编制和管理制度,有利于指导和规范评估机构内部执业的操作流程,强化评估程序的控制和实施,明确参与评估业务有关人员的责任,树立责任意识,培养专业精神,提高执业质量,提升行业的公信力。

2.制定工作底稿准则是防范执业风险,维护评估机构和注册资产评估师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工作底稿是反映注册资产评估师遵守准则,真实完整履行评估程序的必要证据。随着委托方和相关当事方法律意识的加强,评估业务类型的扩展,服务对象的日益多元化以及评估复杂程度的提高,评估机构面临的法律诉讼风险逐渐显现。充分完备的工作底稿对于规避和防范注册资产评估师和评估机构的执业风险,保障各方合法权益具有重要作用,也使有关部门对评估工作底稿的关注程度也显著提高。为此,必须规范工作底稿的编制和管理。

3.制定工作底稿准则是加强行业自律监管,规范执业行为的重要基础。近几年来,为了加强行业自律,中评协制定并实施了行业执业质量自律监管办法,通过对评估报告和评估工作底稿的检查,能够了解注册资产评估师和评估机构准则的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行业自律惩戒。工作底稿准则是行业协会指导、规范和监督从业人员执业行为的重要制度保障,是行业自律监管的重要依据。

在国外,虽然没有单独的工作底稿准则,但在准则中有相关条款。如美国《专业评估执业统一准则》(US-PAP)中,将编制工作底稿和档案管理作为职业道德的重要内容,并对评估师在工作底稿中应当记录的内容和工作底稿的保存期限等做了规定。

在我国其他资产评估准则、文件中也对工作底稿提出了相关要求。如《资产评估准则―评估程序》第十条中明确规定:“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记录评估程序履行情况,形成工作底稿。”《资产评估操作规范意见(试行)》第一百二十七条中规定:“资产评估工作底稿是从评估机构接受评估业务委托开始至完成全部评估工作为止的全过程中,注册资产评估师所取得或编制的反映资产评估项目全貌和评估结论形成过程及依据的各种文件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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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准则—工作底稿》条文讲解

第二条 本准则所称工作底稿,是指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评估业务形成的,反映评估程序实施情况、支持评估结论的工作记录和相关资料。

本条是关于工作底稿定义的条款。 工作底稿的定义包含三方面的内容:

首先,工作底稿是注册资产评估师在执行评估业务过程中形成的工作记录和相关资料。评估业务过程包括承接项目、风险判断、签定业务约定书、编制评估计划、现场调查、评定估算、出具初步意见、内部审核、出具报告等不同的阶段。评估师在执行评估业务过程中,每一阶段都应当留下记录评估工作的底稿,以反映履行评估程序的情况,支持评估结论。但是,有些评估机构、注册资产评估师未能做到在执行评估业务过程中及时编写工作底稿,而是事后补写;有些则是在归档时发现工作底稿不全或在发生了问题后匆忙补添工作底稿。本条强调,工作底稿必须是注册资产评估师在执行评估业务过程中形成的,即必须是在执行业务的过程中编制的。

其次,工作底稿是反映评估程序实施情况的工作记录和相关资料。《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第十二条、《资产评估准则―程序准则》第六条都规定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评估业务应当履行下列基本程序:

(1)明确评估业务基本事项; (2)签订业务约定书; (3)编制评估计划; (4)现场调查; (5)收集评估资料; (6)评定估算;

(7)编制和提交评估报告; (8)工作底稿归档。

工作底稿是判断一个评估项目是否执行了以上基本程序的主要依据。因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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