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中医药大学其他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 联系客服

发布时间 : 星期二 文章安徽中医药大学其他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更新完毕开始阅读8a7f8025ea7101f69e3143323968011ca300f70d

附件三 安徽中医药大学其他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

为优化其它专业技术人员结构,提高队伍素质,保障教学、科研与人才培养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上级有关要求和《安徽中医药大学岗位设置与聘用暂行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本细则所称其它专业技术岗位是指实验技术、图书资料、档案、编辑出版、会计、审计、经济、医药卫生、工程技术等岗位。

1.实验技术岗位:设在从事教学、科研的学院及相关教学、科研辅助机构。

2.图书资料、档案岗位:设在图书馆、学校办公室档案科等部门。 3.编辑出版专业岗位:设在学报、校报编辑部。

4.会计、审计、经济技术岗位:设在财务处、国有资产管理处、审计处等相关部门。

5. 医药卫生技术岗位:设在校医院、国医堂、中西医结合医院等相关部门。

6.工程技术岗位:设在总务处基建科等相关部门。 一、设置原则

(一)按需设岗,岗位与职责对应。要根据各单位、部门实际工作需要,以实际承担工作任务为依据,做到有利于学校教学、科研、管理、后勤服务水平的提高,有利于人才强校战略总体目标的实现。 (二) 宏观调控、分类指导、分级管理。在学校总的岗位数内,根据各单位的规模、任务,对岗位实行总量、结构比例和等级控制。 (三)工作业绩与资历贡献相结合。强化业绩导向,形成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竞争激励机制,同时兼顾资历和历史贡献。

二、岗位等级

其它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正高级岗位、副高级岗位、中级岗位和初级岗位,其中卫生技术、图书资料、档案、编辑出版类别可设置正高级岗位。

正高级岗位设三、四级,副高级岗位设五、六、七级,中级岗位设八、九、十级,初级岗位设十一、十二级。

三、岗位数量

根据《关于省直事业单位实施岗位设置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皖人社秘[2010]69号)文件精神,我校其它专业技术岗位总量

为210个,占学校岗位总量的18.9%,占学校专业技术岗位总量的25.4%。其中正高级岗位10个,副高级岗位53个,中级岗位84个,初级岗位63个。

根据其他专业技术岗位的分布特点,按实验技术、图书资料、档案、编辑出版、会计、审计、经济、医药卫生、工程技术等类别进行岗位设置,学校依据上级有关规定对其它专业技术岗位总数、类别和级别比列进行统筹调控。

四、岗位等级的结构比例

(一)全校其他专业技术岗位等级间结构比例(详见《安徽中医药大学岗位设置与聘用暂行办法》)。

(二)全校其他专业技术岗位等级内结构比例(详见《安徽中医药大学岗位设置与聘用暂行办法》)。

五、岗位职责

(一)基本岗位职责

1、忠诚党的教育事业,遵纪守法,为人师表,教书育人,恪守职业道德,维护学校荣誉,勇于创新,具有良好的工作作风、学术道德和合作精神,具备与履行岗位职责相适应的学术水平和创新能力,积极承担并完成受聘岗位工作任务。

2、系统地掌握本学科的基础理论,具备岗位所需的辅助教育、科学研究、管理、服务能力和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具体岗位职责 1、正高级岗位

(1)掌握国内外的本专业发展动态,对专业发展进行规划、设计,并组织实施,取得标志性成果。

(2)主持工作研究和学术交流,解决关键性技术问题,在本学科(行业)权威性刊物上发表高水平的学术论文或出版著作。

(3)对本单位的改革与发展提出建设性意见。 (4)指导和培养副高级和中级专业技术人员,完成岗位工作量。 2、副高级岗位 (1)了解本专业国内外发展动态,参与学校规划并协助实施,取得建设性成果;

(2)作为技术骨干积极开展工作研究和学术交流,解决工作中的技术难题,在本学科(行业)核心刊物上发表高水平的学术论文,或编写技术指导书;

(3)指导和培养中级以下专业技术人员,完成岗位工作量。 3、中级岗位

(1)积极参与专业规划的实施,取得较好的成果。 (2)积极开展工作研究,解决工作中的技术问题,在本学科(行业)公开出版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或参与编写技术指导书。

(3)指导初级专业技术人员,完成岗位工作量。 4、初级岗位

(1)积极开展工作研究,处理工作中的技术问题。 (2)完成岗位工作量。 六、申报条件

(一)正高级三级岗位

在正高级岗位上任职不满9年,比照教授三级岗位条件推荐;在正高级岗位上任职9年以上,年度考核、聘期考核为合格及以上,在相关的专业领域取得突出的学术成果,为学校改革和发展做出重要贡献,承担重要的岗位职责,并发挥重要作用,任现职以来其业绩成果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以申请三级岗位:

1、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下同)发表本专业或相关专业领域高水平学术论文3篇以上(其中在二类期刊发表2篇以上)。

2、作为主要负责人的工作或主持的项目获得省部级以上政府奖励。

3、主要负责的工作或主持的项目被列为省部级重点或示范项目,并且获得省部级资助资金15万元以上。

(二)正高级四级岗位

获得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被聘任者,即予以聘用。 (三)副高级一级岗位

在副高级岗位上任职9年以上,在副高级二级岗位任职3年以上,年度考核、聘期考核为合格及以上,任现职以来,其业绩成果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以申请聘用:

1、以第一作者发表本专业或相关专业领域学术论文2篇以上。 2、出版学术著作或参编教材(本人撰写累计10万字以上)。 3、作为主要责任人所做的工作获得本行业领域市、厅级以上政府表彰。

4、在副高级岗位任职12年以上,获校级以上综合表彰1次以上,可直接聘用。

(四)副高级二级岗位

在副高级岗位上任职6年以上,年度考核、聘期考核为合格及以上,任现职以来其业绩成果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以申请聘用。

1、以第一作者发表本专业或相关专业领域学术论文3篇以上(其中三类期刊1篇以上)。

2、出版学术著作或参编教材(本人累计撰写15万字以上)。 3、作为主要责任人所做的工作荣获本行业领域市、厅级以上政府表彰。

4、在副高级岗位任职满9年,获校级以上综合表彰1次以上,可直接聘用。

(五)副高级三级岗位

获得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被聘任者,即予以聘用。 (六)中级一级岗位

1、在中级二级岗位上任职3年以上且基本符合副高级岗位任职资格业务条件,因副高级岗位三级岗位数量限制未能受聘者,可以直接聘用。

2、在中级二级岗位任职3年以上,年度考核、聘期考核为合格及以上,具备所需业务条件(具体业务条件由评议组参照上述具体岗位职责制定)和下列条件之一,可以申请聘用:

(1)在中级岗位上任职9年以上。

(2)具有硕士学位,在中级岗位任职6年以上。 (七)中级二级岗位

1、在中级岗位上任职3年以上且基本符合副高级岗位任职资格业务条件,因副高级岗位三级岗位数量限制未能受聘者,可以直接聘用。

2、具备受聘中级岗位一级岗位条件,因中级岗位一级岗位数量限制未能受聘者,可以直接聘用。

3、现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年度考核、聘期考核为合格及以上,具备所需业务条件(具体业务条件由评议组参照上述具体岗位职责制定)和下列条件之一,可以申请聘用:

(1)在中级岗位上任职6年以上。

(2)具有硕士学位,在中级岗位任职3年以上。 (八)中级三级岗位

获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被聘任者,即予以聘用。

(九)初级一级岗位

1、具备中级岗位晋升条件,因中级岗位数量限制未能受聘者,可以直接聘用。

2、在初级岗位上任职3年以上, 或具有硕士学位在初级岗位上任职满1年(破年限),年度考核、聘期考核为合格及以上,具备所需业务条件(具体业务条件由评议组参照上述具体岗位职责制定),可以申请聘用。

(十)初级二级岗位

获得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被聘任者,即予以聘用。 (十一)在其他专业技术岗位上任职,如业绩达到教学科研系列的某个等级的聘用条件要求的,可以申请聘用。

七、聘用与考核

(一)出现重大工作失误,或给学校的声誉造成重大不良影响,或使学校蒙受重大经济损失的人员,视其情节,低聘或解聘其现有岗位,且2至4年内不得参加高一级岗位的聘用。

(二)在聘用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违反聘用程序的,一经查实即为无效聘用,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建立科学的考核评估体系,考核应以其他专业技术岗位职责为基础,重实绩、重贡献、重服务,定性与定量相结合。考核合格予以续聘,考核不合格不再聘用原岗位。

八、附 则

(一)本实施细则由安徽中医药大学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领导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二)本实施细则从下文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