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苏建价〔2009〕107号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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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暂列金额: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暂定并包括在合同价款中的款项,用于施工合同签订时尚未明确或不可预见的所需材料、设备和服务的采购、施工中可能发生的工程变更、合同约定调整因素出现时的工程价款调整及发生的索赔、现场签证确认等费用。

2.暂估价: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提供的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的单价以及专业工程的金额。

3.计日工:在施工过程中,完成发包人提出的施工图纸以外的零星项目或工作,按合同中约定的综合单价计价。

4.总承包服务费

总承包服务费:总承包人为配合协调发包人进行的工程分包、自行采购的设备、材料等进行管理、服务以及施工现场管理、竣工资料汇总整理等服务所需的费用。

(四)规费

规费是指有权部门规定必须缴纳的费用。

1.工程排污费:包括废气、污水、固体及危险废物和噪声排污费等内容。 2.建筑安全监督管理费:有权部门批准收取的建筑安全监督管理费。 3.社会保障费:企业为职工缴纳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障方面的费用(包括个人缴纳部分)。为确保施工企业各类从业人员社会保障权益落到实处,省、市有关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管理办法。

4.住房公积金:企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五)税金

税金是指国家税法规定的应计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内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

1.营业税:是指以产品销售或劳务取得的营业额为对象的税种。

2.城市建设维护税:是为加强城市公共事业和公共设施的维护建设而开征的税,它以附加形式依附于营业税。

3.教育费附加:是为发展地方教育事业,扩大教育经费来源而征收的税种。它以营业税的税额为计征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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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工程类别的划分

(一)建筑工程类别划分及说明

1.建筑工程类别划分见表3-1。

表3-1

工 程 类 型 工 单层 业 建 多层 筑 檐口高度 跨度 檐口高度 单位 m m m m 层 m 层 m m m m m3 m m m m m3 m m ≥30 ≥50 工程类别划分标准 一类 ≥20 ≥24 ≥30 ≥62 ≥22 ≥56 ≥18 ≥100 ≥50 ≥40 ≥30 ≥2000 —— —— ≥20 ≥24 二类 ≥16 ≥18 ≥18 ≥34 ≥12 ≥30 ≥10 ≥50 ≥30 ≥30 ≥20 ≥1000 ≥30 ≥30 ≥16 ≥18 ≥5000 ≥20 ≥30 <20 <30 三类 <16 <18 <18 <34 <12 <30 <10 <50 <30 <30 <20 <1000 <30 <30 <16 <18 檐口高度 民 住宅 层数 用 建 公 共 檐口高度 筑 建 筑 层数 烟囱 构 水塔 筑 筒仓 物 贮池 栈桥 砼结构高度 砖结构高度 高度 高度 容积(单体) 高度 跨度 大型机械 檐口高度 吊装工程 跨度 大型土石方工挖或填土(石)方程 容量 预制砼(钢板)桩长 桩基础工程 灌注砼桩长 2.建筑工程类别划分说明 (1) 工程类别划分是根据不同的单位工程按施工难度程度,结合我省建筑工程项目管

理水平确定的。

(2) 不同层数组成的单位工程,当高层部分屋面(竖向切分)占总面积30%以上时,

按高层的指标确定工程类别,不足30%的按低层指标确定工程类别。

(3) 单独地下室工程的按二类标准取费,如地下室建筑面积≥10000 m2则按一类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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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费。

(4) 建筑物、构筑物高度系指设计室外地面标高至檐口顶标高(不包括女儿墙,高出屋面电梯间、楼梯间、水箱间等的高度),跨度系指轴线之间的宽度。 (5) 工业建筑工程:指从事物质生产和直接为生产服务的建筑工程,主要包括生产(加

工)车间、实验车间、仓库、独立实验室、化验室、民用锅炉房、变电所和其他生产用建筑工程。

(6) 民用建筑工程:指直接用于满足人们的物质和文化生活需要的非生产性建筑,主

要包括:商住楼、综合楼、办公楼、教学楼、宾馆、宿舍及其他民用建筑工程。 (7) 构筑物工程:指与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相配套且独立于工业与民用建筑的工程,

主要包括烟囱、水塔、仓类、池类、栈桥等。

(8) 桩基础工程:指天然地基上的浅基础不能满足建筑物、构筑物稳定要求而采用的

一种深基础。主要包括各种现浇和预制桩。

(9) 强夯法加固地基、基础钢管支撑均按建筑工程二类标准执行。深层搅拌桩、粉喷

桩、基坑锚喷护壁按制作兼打桩三类标准执行。专业预应力张拉施工如主体为一类工程按一类工程取费;主体为二、三类工程均按二类工程取费。

(10)轻钢结构的单层厂房按单层厂房的类别降低一类标准计算,但不得低于最低类别

标准。

(11)预制构件制作工程类别划分按相应的建筑工程类别划分标准执行。 (12) 与建筑物配套的零星项目,如化粪池、检查井、分户围墙按相应的主体建筑工

程类别标准确定外,其余如厂区围墙、道路、下水道、挡土墙等零星项目,均按三类标准执行。

(13)建筑物加层扩建时要与原建筑物一并考虑套用类别标准。

(14)确定类别时,地下室、半地下室和层高小于2.2米的均不计算层数。

(15)凡工程类别标准中,有两个指标控制的,只要满足其中一个指标即可按指标确定

工程类别。

(16)在确定工程类别时,对于工程施工难度很大的(如建筑造型复杂、基础要求高、

有地下室采用新的施工工艺的工程等),以及工程类别标准中未包括的特殊工程,如展览中心、影剧院、体育馆、游泳馆、别墅、别墅群等,由当地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报上级造价管理部门备案。 (二)单独装饰工程类别划分及说明 单独装饰工程不分工程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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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安装工程类别划分及说明 1、安装工程类别划分见表3-2。

表3-2 一类工程 (1) 10kv以上变配电装置。 (2) 10kv及10kv以上电缆敷设工程或实物量在5km以上的单独6kv(含6kv)电缆敷设分项工程。 (3) 锅炉单炉蒸发量在10t/h(含10t/h)以上的锅炉安装及其相配套的设备、管道、电气工程。 (4) 建筑物使用空调面积在15000㎡以上的单独中央空调分项安装工程。 (5) 运行速度在1.75m/s以上的单独自动电梯分项安装工程。 (6) 建筑面积在15000㎡以上的建筑智能化系统设备安装工程和消防工程。 (7) 24层以上高层建筑的水电安装工程。 (8) 工业安装工程一类项目(见表3-3)。 二类工程 (1) 除一类范围以外的变配电装置和10kv以下架空线路工程。 (2) 除一类范围以外且在380v以上的电缆敷设工程。 (3) 除一类范围以外的各类工业设备安装、车间工艺设备安装及其相配套的管道、电气工程。 (4) 锅炉锅炉单炉蒸发量在10t/h以下的锅炉安装及其相配套的设备、管道、电气工程。 (5) 建筑物使用空调面积在15000㎡以下,5000㎡以上的单独中央空调分项安装工程。 (6) 除一类范围以外的单独自动扶梯、自动或半自动电梯分项安装工程。 (7) 除一类范围以外的建筑智能化系统设备安装工程和消防工程。 (8) 8层以上建筑的水电安装工程。 三类工程 (1) 除一、二类范围以外的电缆敷设工程。 (2) 8层以下(含8层)建筑的水电安装工程。 (3) 除一、二类范围以外的通风空调工程。 (4) 除一、二类范围以外的工业项目辅助设施的安装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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