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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双方争议的焦点,发表如下代理意见。” 2.正文 这部分是代理词的核心内容。主要根据具体案情和法律规定,围绕案件争议焦点,阐明己方委托人的主张及其理由,驳斥对方当事人的主张及其理由。具体方法可以是据实论证,也可以是据法论证,或以情说理,或者各种方法的综合运用。 (1)说理部分:一般而言,先提出基本观点,然后加以分析论证,可以从事实和法律适用等角度发表代理意见。 (2)结论部分:是代理词的小结。代理人对自己的发言进行归纳总括,提出结论性看法即对本案的处理意见,以供法庭采纳。 (3)正文内容的针对性:一审原告代理词的内容,应围绕原告起诉所依据的基本事实和证据加以论述;强调原告诉讼请求内容的合法性;针对被告答辩发表代理意见。一审被告代理词的内容,通常针对原告起诉状中的事实、理由和诉讼请求进行反驳和辩解。同时表明被告对双方争议焦点问题的态度、观点。二审上诉人的代理词的内容,应当提出原判决在认定事实,适用法律或程序方面的错误之处,用新的事实和证据进行论证,请求改判。为被上诉人制作的代理意见,应围绕上诉方的上诉理由进行驳斥,提出原判决正确的事实和法律依据,请求二审法院予以维持。 3.尾部 全文右下方署代理人姓名,并注明年月日;如代理人是律师,一般要注明律师事务所名称和承办律师的姓名。 四、民事上诉状 (一)概念及制作法律依据 1.概念:指民事诉讼当事人或其法定代理人不服第一审人民法院的判决或裁定,在法定期限内(判决15日、裁定10日),向上一级法院提出上诉,请求撤销、变更原审裁判或重新审判而提出的法律文书。 上诉是当事人的一项重要诉讼权利,当事人通过行使上诉权,达到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目的。享有上诉权利的人有:第一审程序中的原告和被告;第一审程序中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和判决其承担实体法责任的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的法定代理人虽可以代理当事人提起上诉,但仍是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上诉状是这种权利的体现。 2.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164条规定:“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民事诉讼法》第165条规定:“上诉应当递交上诉状。上诉状的内容,应当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法人的名称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姓名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姓名;原审人民法院名称、案件的编号和案由;上诉的请求和理由。” (二)结构及其内容 民事上诉状有下列两种情形:一是公民当事人提起上诉的,一是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上诉的。二者在格式上除首部当事人情况不同外,其余项目均相同。 1.首部 (1)文书名称。居中写明“民事上诉状”。 (2)当事人基本情况。分别写明上诉人、被上诉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等。注明上诉人、被上诉人在一审程序中的诉讼地位。如果有第三人,应写明第三人的基本情况。如果当事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写明其名称、所在地址、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姓名和职务。如果委托律师代理诉讼,在法定代理人之后写明律师姓名及律师所在的律师事务所名称。 (3)案由。写为:“上诉人因??一案,不服××人民法院××××年×月×日(年度)××字第×号民事判决(或裁定),现提出上诉。” 2.正文 (1)上诉请求。简要写明上诉人向二审法院提出的要求。针对第一审法院的判决或裁定不当之处,请求二审法院撤销、变更原裁判或重新审理,或予以改判。文字要具体明确精炼。 (2)上诉理由。这部分内容构成了上诉状的核心。围绕上诉请求这一论点,对原判决或裁定不当之处进行事实和法律上的申辩,为上诉请求提供充分的依据。内容上应围绕以下三方面进行针对性的论证:①原判认定事实方面的错误;②原判适用法律方面的不当;③原裁判诉讼程序上的违法。可分条分段阐述,也可只针对某一方面集中反驳。 3.尾部 (1)致送人民法院的名称。 (2)上诉人签名或盖章。如果是法人或其他组织,应写明法人或其他组织全称,由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签名,加盖公章。 (3)上诉时间。 (4)附项。 五、民事再审申请书 (一)概念及制作法律依据 1.概念:民事再审申请书是指民事案件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或者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提出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而制作的法律文书。 2.法律依据 第199条: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第201条: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提出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的,可以申请再审。经人民法院审查属实的,应当再审。 第203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应当提交再审申请书等材料。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之日起五日内将再审申请书副本发送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提交书面意见;不提交书面意见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查。人民法院可以要求申请人和对方当事人补充有关材料,询问有关事项。 (二)结构及其内容 民事再审申请书一般由首部、正文和尾部组成。 1.首部 (1)标题:民事再审申请书 (2)当事人基本情况。①当事人、案外人申请再审的,列为“申请再审人”;各方当事人均申请再审的,均列为“申请再审人”;再审申请书载明的被申请人列为“被申请人”;未提出再审申请或者未被列为被申请人的原审其他当事人按照其在一审、二审、再审中的地位依次列明,如“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②“申请再审人”、“被申请人”后的括号中应按照“一审原告、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二审被上诉人、原申请再审人、原被申请人”列明当事人在一审、二审、再审中的诉讼地位;案外人申请再审的,在括号中列明“案外人”;③当事人名称变化的,在名称后加括号注明原名称;④当事人是自然人的,应列明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民族、职业、住址;当事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列明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⑤当事人是自然人的,住址写为“住(具体地址)”;当事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住所写为“住所地:(具体地址)”;当事人住址或住所在市辖区的,写为“××省(直辖市、自治区)××市××区(具体地址)”;当事人住址或住所在市辖县、市辖县级市的,写为“××省(直辖市、自治区)××县(市)(具体地址)”,不需再写明所在地级市(地区);如有两个以上当事人住址相同,应当分别写明,不能用“住址同上”代替;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写为“法定代表人:×××,该公司(厂、村委会等)董事长(厂长、主任等职务)”;⑦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写为“委托代理人:×××,×××律师事务所律师”,并审核其律师事务所函、授权委托书和代理权限,委托代理人为同一律师事务所律师的,应分别写明所在律师事务所;委托代理人是自然人的,写为“委托代理人:×××,性别、出生日期、民族、职业、住址;”,并审核其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代理权限;委托代理人是当事人近亲属的,还应当在姓名之后用括号注明其与当事人的关系; (3)案由:申请再审人×××因与被申请人×××、一审被告×××居间合同纠纷一案,不服××省高级人民法院(××××)×民终字第××号民事判决,现提出再审申请。 (4)申请事由:申请再审人的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条第×款第×项(具体内容列明)。 2.正文 (1)请求事项:即运用简明扼要的语言,概括地写明请求人民法院予以解决什么问题,说明原来受到的处理有什么不当之处,要求给予怎样的处理等等。 (2)事实与理由:这毫无疑问是申请书的核心部分。主要针对原判决、裁定的不当之处,从认定事实,适用法律和诉讼程序上存在的错误,分别加以阐述,从而论证本申请符合《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再审条件。 3.尾部 (1)致送人民法院的名称。 (2)申请人签名或盖章,注明年月日。 (3)附项。原审裁判书或调解书抄件一份。 六、提请抗诉申请书 (一)概念及制作法律依据 1.概念:提请抗诉申请书是指民事和行政诉讼当事人、刑事诉讼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不服人民法院已经生效的民事、行政判决或裁定,或者不服人民法院尚未生效或已经生效的刑事判决或裁定,请求人民检察院提起抗诉,使该案进入二审程序或审判监督程序,纠正错误裁判时提交的法律文书。 2.法律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