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安全技术实务-第二篇建筑防火-第二章生产和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分类-每日习题答案(1)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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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 建筑防火

第二章 生产和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分类

1.【答案】D

【解析】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3.1.2,同一座厂房或厂房的任一防火分区内有不同火灾危险性生产时,厂房或防火分区内的生产火灾危险性类别应按火灾危险性较大的部分确定;当生产过程中使用或产生易燃、可燃物的量较少,不足以构成爆炸或火灾危险时,可按实际情况确定;当符合下述条件之一时,可按火灾危险性较小的部分确定:1)火灾危险性较大的生产部分占本层或本防火分区建筑面积的比例小于5%或丁、戊类厂房内的油漆工段小于10%,且发生火灾事故时不足以蔓延至其他部位或火灾危险性较大的生产部分采取了有效的防火措施。2)丁、戊类厂房内的油漆工段,当采用封闭喷漆工艺,封闭喷漆空间内保持负压、油漆工段设置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或自动抑爆系统,且油漆工段占所在防火分区建筑面积的比例不大于20%。车辆装配车间、石棉加工车间和器械装配车间均属于戊类厂房,实木家具厂房属于丙类厂房,对于丙类厂房,火灾危险性较大的生产部分占本层或本防火分区建筑面积的比例小于5%时,可按火灾危险性较小的部分确定。 2.【答案】B

【解析】闪点是评定液体火灾危险性的主要指标(评定可燃液体火灾危险性最直接的指标是蒸气压,蒸气压越高,越易挥发,闪点也越低,由于蒸气压很难测量,所以世界各国都是根据液体的闪点来确定其危险性)。 本题答案为B 3.【答案】D

【解析】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3.1.1,植物油加工厂房的浸出车间和精炼车间的火灾危险性分别为甲类和丙类;金属制品厂房的抛光车间和铆焊车间分别为乙类和丁类;小麦加工厂房的清洗车间和碾磨车间分别为丙类和乙类;棉花加工厂房的粗加工车间和打包车间均为丙类。 4.【答案】A

【解析】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3.1.1,甘油制备厂房、煤油灌装间、松节油蒸馏厂房和松针油精制厂房的火灾危险性分别为丙类、乙类、乙类和乙类。 5.【答案】B

【解析】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3.1.1,使用或产生下列物质生产的火灾危险性特征,应为乙类:1)闪点不小于28℃,但小于60℃的液体。2)爆炸下限不小于10%的气体。3)不属于甲类的氧化剂。4)不属于甲类的易燃固体。5)助燃气体。 6)能与空气形成爆炸性混合物的浮游状态的粉尘、纤维、闪点不小于60℃的液体雾滴。氢气的爆炸下限为4%,其火灾危险性应为甲类,A选项错误;一氧化碳爆炸下限为12.5%,其火灾危险性应为乙类,B选项正确;根据生产火灾危险性分类及举例,CD选项的火灾危险性属于甲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