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行政能力——法制教育党课讲稿(43页)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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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它日之祸”。说这句是有历史背景的,因为到了清末,帝国主义列强侵略中国,中国在世界上地位衰落,国力微弱。这时候国家很弱,人民也很贫穷,中华民族在世界上的地位受到严重的削弱。这时候,梁启超说,假如我们在以前早就改革改革,推行法制的话,就不像今天这样糟糕。如果我们今天能够改革,以后就不会像今天这样糟糕。这话深深打动了慈禧太后,所以在戊戌变法后,一批革命家改革之初,慈禧太后还是支持的。

后来戊戌变法要继续改,继续改的结果也就是要把清王朝改的没有了,那就触及了慈禧太后的底线,慈禧太后的底线是什么?你怎么改都可以,但是你不能把我清王朝改的被推翻了,那如果我清王朝都被推翻了,我还改革改什么呀。这其实就是慈禧太后的底线,她就看着这些革命家要搞革命,要任其改革推行下去,清王朝就将覆灭。于是她不能容忍,她就把这些革命家杀掉一批,赶跑一批,关起来一批,革命就被镇压下去了。革命被镇压下去以后呢,慈禧太后从她作为封建君主的意义上讲,她还是想振兴中华,你不能说慈禧太后就想毁灭中华,这样不符合历史逻辑,她还是想振兴中华,只不过振兴中华,有一个她清王朝自身的前提,必须我清王朝能够存在下去,所以当她把革命镇压下去的时候,她自己改革。从1901年到1902年,她就开始改革了,一直改到1911年,花了10年左右的时间,把中国古代留下来的法律体制,形式上全部改了一遍,全部改过了。

你看我们今天的法律体系是什么?是宪法,宪法为根本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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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有刑法、民法、诉讼法、婚姻法。这样庞大的现在化的法律体系,其实这个法律体系不是最近50年来产生的,不是我们党领导创建的,也不是国民党创建的,是慈禧太后时代、在她的领导下就创建了。

那中国古代的法律体系是什么呢?中国古代的法律体系就不是现代的,是宪法、刑法、民法、诉讼法、婚姻法,继承法、劳动法、军事法,全部都混到一块,所以我们古代的法律说法就叫“诸法合体”。诸就是言字旁,右边一个者字,诸法合体就是很多种法律混到一块,所以从秦朝以后,秦朝叫这个叫“秦律”,汉朝叫“汉律”,唐朝叫“唐律”,宋律、元律、明律、清律,都不是像我们现在分的很仔细,结构很完整,体系很严密,没有这个。所以是慈禧太后领导的清末改制,把传统的法律体系改革了。

在慈禧太后时代,他们也还派人去国外考察国外的宪政法制状况,著名的五大臣出访西洋各个国家,就是在1905年启动的,他就派了很多大臣,许世昌到英美国家、到日本,去访察人家的宪政与法制。所以清王朝做了努力,那大家说清王朝做了那么多努力,为什么不能改变中国。这就是《红楼梦》讲的那两句话,“呼啦啦似大厦倾,昏惨惨似灯将尽”,封建帝制,封建王朝,走了两千多年,走到了清末之时,已经是强弩之末,一座大厦,即将坍塌下来,谁能把它撑起来,就像油灯里面的油已经快干了,不进行彻底的革命性变革,是不可能有凤凰涅槃的,但是彻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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革命性的变革,必然就导致封建制的覆灭,而封建皇帝是不可能做出这样的历史超越的。所以清王朝的最后的努力,这种法制化的努力,虽然打开了中国走向的法制的大门,但是并没有能够挽救封建制度的覆灭,并没有使中华民族真正的振兴,原因就在这里,就是因为它的政治底线阻碍了对中国法制化的改革和推进。

那么清末以后,取代清王朝的是中华民国,应当承认,在中华民国时期,中国的法制建设取得了相当大的成绩,但由于连年战乱与帝国主义的矛盾,就是二次世界大战中,中国的对外的战争,中日战争、抗日战争,紧接着,国民党与共产党之间的军事斗争,那么实际上国民党时期的法制建设,也没有达到应有的状态,除了历史环境的限制以外,也与国民党的政府的本质有着内在的联系。

1949年,新中国建立了,中华民族在历史上迎来了新的曙光,50年代初,中国的法制建设应当认为非常迅速,而且成绩斐然,取得了很大的成就。大家想一想,50年宪法,一部相当好的宪法,就是在54年制定的,然后我们发布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但是,天总是难遂人愿的,在50年代末期,一段反右斗争,使中国法制刚刚走向欣欣向荣的大道,又被迎头一瓢冷水。还没有从反右斗争中清醒过来,文化大革命接踵而至,导致了更为严重性的灾难性的后果。十年文化大革命,不仅法制建设毫无发展,甚至可以说是中国法制的大倒退,法制遭受极其严重的大破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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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大革命结束以后,1978年,我们党召开了十一届三中全会,正是在这次会议上,我们党清醒的认识到,要使中华民族振兴,要使社会主义展现它应有的活力和生机,就必须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这时候就提出了这样的政治口号和社会目标,“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然后经过了十多年改革的发展,中国的法制也随着中国的民主进步而不断的进步。

到1996年,我们的中央领导集体听了法制课,请了法学家走进中南海,给他们讲了一堂关于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若干理论和实践问题这样一个讲座,听完讲座以后,当时的总书记江泽民同志,做了一个“依法治国,保障国家长治久安”的讲话,就是这一个讲话,以中国共产党最高领导人的身份,第一次明确提出我们的治国方略是依法治国,我们未来的发展目标,是建设社会主义的法制国家。

历史推进到1997年,我们党召开了十五大,十五大明确的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写进了我们党的纲领性文件。而且在1996年,在那次讲座后,江泽民的讲话是用的“制度”的“制”,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用的是“制度”的“制”。1997年,我们党的十五大就把这个法治国家的“制”,从“制”改为三点水的“治”。那么大家会问,这样一直改有什么意义?这一次改的非常重要,因为立刀这个“制”,在英语叫“legal system”,用汉语来解释就是法律制度,当然也可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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