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低压配电运行标准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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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CSG1205003-2016 Q/CSG 411002-2012 10~500kV输变电及配电工程质量验收与评定标准

3 术语定义 3.1中低压

中压(20kV、10kV、6kV)、低压(1000V及以下)的统称。 3.2 配电运行单位

承担配电运行业务的供电企业,包括地(市、州)级供电企业、县级供电企业。 3.3 配电运行归口管理部门

配电运行单位负责配电运行的职能管理部门,归口负责本单位配电运行业务。 3.4 配电运行部门

配电运行业务的实施主体,是配电运行单位特定区域范围内配电线路、设备及设施运行管理的直接责任者,组织形式有供电分局、配电部、配电管理所、输配电管理所、供电所等。 3.5 配电运行班组

执行配电运行业务的最小组织单位。 3.6 运行

为保持配电线路、设备及设施连续不间断处于正常工作(包括备用)状态,所进行的巡视、监视、防护、检测、操作、验收等工作。 3.7 检修

为保障设备的健康运行,对其进行检查、检测、维护和修理的工作。 3.8 预防性试验

为了发现运行中设备的隐患,预防发生事故或设备损坏,对设备进行的检查、试验或监测,也包括取油样或气样进行的试验。 3.9 设备缺陷

生产设备在制造运输、施工安装、运行维护等阶段发生的设备质量异常现象,包括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国家(行业)强制性条文、违反企业标准或“反措”要求、不符合设计或技术协议要求、未达到预期的观感或使用功能、威胁人身安全、设备安全及电网安全的情况。设备缺陷按照严重程度分为紧急缺陷、重大缺陷、一般缺陷和其他缺陷。 3.10 故障

在运行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导致配电线路、设备及设施功能失效,并造成被迫停运的事故事件。 3.11 特殊区段

配电线路、设备及设施的特殊区段是指在设计及运行中不同于其他常规区段,主要指多雷区、重污秽区、重冰区、易受水冲泡区、易受外力破坏区、速生林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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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2设备状态评价

基于运行巡视、维护、检修、预防性试验和带电测试(在线监测)等结果,对反映设备健康状态的各状态量指标进行分析评价,从而确定设备状态等级。 3.13设备重要度评估

基于配电设备所带用户性质的重要程度、配电设备故障引起的停电范围、配电设备在网络位置中的重要性三方面进行评估,从而确定设备重要度。 3.14 设备状态

配电线路及设备状态分为正常状态、注意状态、异常状态和严重状态。 1)正常状态:表示配电设备无缺陷或者有其他缺陷及以下。 2)注意状态:表示配电设备有一般缺陷,可以正常运行。

3)异常状态:表示配电设备有重大及以上缺陷,经临时处理降级后可正常运行。 4)严重状态:表示配电设备有重大及以上缺陷,需要尽快安排检修。

4 总则

4.1 配电运行管理工作应贯彻“一切事故都可以预防”的理念,严格执行《电力安全工作规程》(Q/CSG 510001 -2015)的有关规定。

4.2 配电运行单位应明确运行维护分界点,分清管理责任。其中配电运行单位与用户运行分界点按供用电合同相关条款确定,配电运行部门与变电、输电等运行部门的运行分界点由各配电运行单位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确定。

4.3 配电运行部门应建立设备管理责任制,明确每条线路和低压台区运行维护的责任人。 4.4 配电运行部门应参与配电网规划、设计审查、设备选型与招标、施工验收及用户业扩工程接入方案审查等工作;根据历年反事故措施、安全措施的要求、运行经验及运行分析结果,提出改进建议,力求设计、选型、施工与运行协调一致。

4.5 配电运行单位应积极推广应用带电检测、在(离)线检测等手段,及时、动态地了解和掌握各类配电设备的运行状态,并结合配电设备在电网中的重要程度以及不同季节、环境特点,采用定期与非定期巡视维护相结合的方法,确保工作有序、高效。

4.6 配电运行工作应开展设备运维策略及管控机制建设,开展配电线路及设备状态评价和重要性评估,逐步实现配电设备差异化管理。

4.7 配电运行工作应充分发挥管理信息化的优势,推广应用信息系统,结合一体化作业标准,不断提升运行水平与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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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生产计划管理

5.1 生产计划的分类及内容

生产计划按周期可分为年度生产计划、月度生产计划、周生产计划。

生产计划内容包括巡维计划和工作计划两大类。巡维计划可分为日常巡维计划、特殊巡维计划、专项检测计划;工作计划可分为操作工作计划、故障查找工作计划、抢修工作计划、修理项目实施计划、技改项目实施计划、项目查勘工作计划、验收工作计划、带电作业工作计划。

5.2 生产计划的管理流程

生产计划的管理流程一般包括生产计划编制、上级批准、执行、反馈及调整、总结5个环节。

5.3 年度生产计划

5.3.1年度生产计划的编制和批准

5.3.1.1年度生产计划由配电运行部门审批和执行,并报本单位配电运行归口管理部门备案。每年12月完成次年年度生产计划的编制和批准。 5.3.1.2 年度生产计划制定依据为:

1)上级批准的年度配电网建设项目、技术改造、检修及“两措”等计划。 2)依据状态评价结果,制定的配电线路、设备及设施巡视、检修、检测计划。 3)上年度未完成的工作。 4)需要保供电的重大社会活动。 5)山火管控要求。 6)防洪防汛管控要求。 7)迎峰度夏管控要求。 8)其他工作任务。

5.3.1.3年度生产计划中涉及停电的工作,需经停电管理部门组织有关单位(生产设备、市场营销、基建、施工单位等)进行综合协调后下达年度停电计划。 5.3.2年度生产计划的执行

5.3.2.1年度生产计划通过月度生产计划实施,并加强月度生产计划的执行管理,以确保年度计划的完成。

5.3.2.2配电运行单位应对配电运行部门年度生产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敦促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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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3 年度生产计划的反馈及调整、总结

5.3.3.1配电运行部门应每半年对年度生产计划完成情况进行总结,包括计划完成情况、未完成计划的原因、存在问题、计划调整建议及需上级部门协调解决的问题等内容。 5.3.3.2因各种原因造成不能按时完成的计划工作,报经本单位配电运行归口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后可进行适当调整,并纳入下一周期的月度或年度工作计划。

5.4 月度生产计划 5.4.1月度生产计划的编制

5.4.1.1月度生产计划由配电运行部门制定,明确完成时间和要求,并将计划落实到班组。 5.4.1.2 月度生产计划制定依据包括但不限于以下:

1)年度生产计划。 2)上月未完成的工作。

3)消缺检修计划、测试及检测计划、现场验收计划、保供电任务等。 4)上级下达的生产指令和其他工作任务。

5.4.1.3月度生产计划中涉及停电的工作,需经停电管理部门组织有关单位(生产设备、市场营销、基建、施工单位等)进行综合协调后下达月度停电计划。

5.4.2 配电运行部门应对运行班组的月度生产计划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敦促执行。 5.4.3配电运行部门应加强月度生产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跟踪反馈,统计完成率,对未完成的计划分析原因,每月报本单位配电运行归口管理部门。

5.5 周生产计划

5.5.1周生产计划由配电运行班组制定,明确完成时间和要求,并将计划落实到个人。 5.5.2 周生产计划制定依据包括但不限于以下:

1)月度生产计划。

2)重大缺陷处理、带电作业工作、临时保供电任务、客户投诉、政府来函等。 3)临时生产任务和其他工作。

5.5.3 配电运行部门应加强配电运行班组周生产计划执行的检查指导,协调解决执行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对不能执行的工作,配电运行班组应及时作出调整。

6 配电线路、设备及设施管理

6.1 配电线路、设备及设施分类

6.1.1 配电线路分为架空线路、电缆线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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