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虎门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修改方案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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⒔《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规定>、<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管理规定>相关配套文件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划发〔2013〕83号);

⒕《东莞市虎门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 ⒖《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下达广东省2014年重点建设项目计划的通知》(省发改重点〔2014〕147号);

⒗《中国电子东莞爱华电子B区电子产品生产配套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初稿)。

五、规划修改的可行性分析

(一)项目建设符合规划修改条件

根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下达广东省2014年重点建设项目计划的通知》(省发改重点〔2014〕147号),东莞市中国电子虎门产业园建设项目已列入广东省2014年重点建设项目计划。依照《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管理规定>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划发〔2013〕23号)第五条的规定,属国家和省重点建设项目用地的,可以申请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因此,本项目建设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的条件。

(二)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项目建设单位按规定组织开展了东莞市中国电子虎门产业园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和环境影响评估等工作。根据国家发展与改革委

员会发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东莞市中国电子虎门产业园建设项目的类型属于第一类鼓励类,是国家重点支持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三)项目用地符合土地供应政策

根据国土资源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发布实施《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的通知,东莞市中国电子虎门产业园建设项目不属于限制用地和禁止用地的供地项目,符合国家土地供应政策。

六、规划修改情况

(一)调入地块的规划修改情况

本项目建设不涉及基本农田。

为满足东莞市中国电子虎门产业园建设项目的用地需求,根据东莞市中电爱华电子有限公司提供的项目用地红线图,按东莞市虎门镇2013年土地利用现状图的面积量算和统计,该项目建设拟在虎门镇黄村社区调入城乡建设用地规模0.1446公顷。调入地块拟占用现状水浇地(耕地质量等级为“国家利用等别4等”)0.0005公顷、占用现状果园0.1404公顷、占用现状城镇用地(因其规划用途为园地)0.0037公顷。即规划修改后将这狭小细长的0.1446公顷规划农用地全部修改为城乡建设用地(详见表6-1)。

项目建设占用耕地0.0005公顷,拟采取建设单位缴纳耕地开垦费的形式进行处理,并保证新开垦的耕地质量不降低。

表6-1 调入地块的规划修改情况表 单位:公顷

调入地块编号 位 置 土地利用 现状地类 水浇地 TR01 黄村社区 果园 城镇用地 合 计

— 修改前土地 规划用途 耕地 园地 园地 — 修改后土地 规划用途 城乡建设用地 城乡建设用地 城乡建设用地 — 面 积 0.0005 0.1404 0.0037 0.1446 (二)调出地块的规划修改情况

由于东莞市中国电子虎门产业园建设项目拟在虎门镇黄村社区调入城乡建设用地规模0.1446公顷,按照新增城乡建设用地“增一减一”和“不得突破上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各类建设用地规模”的规划修改原则,为了确保《东莞市虎门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确定的虎门镇建设用地总规模和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不扩大,本规划修改方案拟将虎门镇黄村社区的0.1446公顷规划城乡建设用地调出,按其2013年土地利用现状用途,将其土地规划用途修改为耕地(耕地质量等级为“国家利用等别4等”)0.1230公顷和园地0.0216公顷(详见表6-2)。

根据《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规定>、<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管理规定>相关配套文件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划发〔2013〕83号),按照《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编制技术指南(试行)》的相关要求,调出地块在最新的土地利用现状图和实地上都必须是农用地或未利用地,且

未经批准为建设用地。经严格检查对照和实地调查,本次规划修改方案的调出地块TC01,在2013年东莞市虎门镇土地利用现状图和实地上都是农用地(耕地和园地),不涉及现状建设用地,调出地块未办理建设用地报批手续、未批准为建设用地,符合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编制技术指南对调出地块的具体要求。

表6-2 调出地块的规划修改情况表 单位:公顷

调出地块编号 位 置 土地利用 现状地类 水浇地 TC01 黄村社区 果园 合 计

— 城乡建设用地 — 园地 — 0.0216 0.1446 调整前土地 规划用途 城乡建设用地 调整后土地 规划用途 耕地 面 积 0.1230 (三)规划修改前后主要调控指标变化情况

根据《东莞市虎门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规划到2020年,虎门镇的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7924.30公顷以内,其中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5703.10公顷以内;耕地保有量不少于1991.20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1714.50公顷。

规划修改前,到2020年东莞市虎门镇的建设用地总规模为7901.50公顷,其中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为5634.10公顷;耕地保有量为1938.30公顷(其中耕地面积为748.00公顷);实际划定基本农田面积为1801.00公顷,比上级规划下达给虎门镇的基本农田保护任务指标1714.50公顷多划了86.50公顷。

规划修改后,到2020年东莞市虎门镇的建设用地总规模仍为7901.50公顷。其中,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为5634.10公顷;耕地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