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防治瓦斯超限管理办法(新)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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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瓦斯涌出量统计工作。每10天至少测定1次矿井各采掘工作面落煤和非落煤期间的风量和瓦斯浓度,分别计算瓦斯涌出量。

每一采掘工作面开工前,都要根据本矿、本采区、同一煤层瓦斯涌出量统计的历史数据、实测的瓦斯压力、瓦斯含量、采掘进度预测工作面瓦斯涌出量,在此基础上采取针对性的措施防止瓦斯超限。

4.及时进行地质预报

矿井地测部门要及时观测和探测采掘工作面地质构造、煤层厚度、煤层倾角变化情况。必须坚持“有掘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则,探清前方60m内的地质构造,并以书面形式通知生产、调度、通风、安全等部门,做好灾害预防工作。

地测部门每周要对采掘头面进行地质预报,特别是突出煤层的采掘工作面出现两条可能平行或斜交断层时,必须立即通知防突、生产、调度、通风、安全等相关部门,并在12小时内送达书面通知。

5.及时修编瓦斯地质图

采掘、钻孔施工过程中发现的瓦斯异常带、地质构造带,预测、检验超标点,实际发生的突出点,实际测定的原始瓦斯压力、瓦斯含量等,矿井地测部门都必须及时上到瓦斯地质图上,且每季度至少更新一次。

矿井调度、通风、防突、生产部门必须及时掌握各采掘地点突出危险区范围及突出危险程度,有针对性地采取防突措施。

6.防止钻孔施工过程中瓦斯超限

在钻孔施工过程中,通风部门要采用大功率局部通风机、大直径风筒,提高供风量稀释瓦斯。对突出严重煤层,打钻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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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必须使用打钻防喷孔、防尘、防火的“三防”装置,把钻孔施工过程中喷出的瓦斯直接引入瓦斯抽采系统,并在钻孔施工地点的回风侧3~5m范围内,悬挂甲烷、一氧化碳报警仪器,出现瓦斯涌出异常,立即停止钻进。

7.防治掘进工作面瓦斯超限

⑴煤巷掘进工作面,必须先抽后掘,当实测抽采范围内煤层瓦斯含量小于8m3/t时,方可掘进。取样点的布置为:第一个测点距离掘进迎头不小于20m,第二个测点距离第一个测点20m。抽采钻孔应控制工作面前方不少于60m,当遇断层,钻孔不能控制前方60m时,钻孔必须穿透断层面。

突出煤层的煤巷掘进工作面,必须按《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采取区域防突技术措施,并经区域措施效果检验合格后,方可在采取局部综合防突措施的前提下掘进。若区域验证超标,必须补打钻孔继续抽采,直至验证合格。

瓦斯抽采钻孔的间距要根据煤层厚度及钻孔有效抽采半径综合确定。

⑵巷道施工前必须有经过矿总工程师批准的局部通风设计,局部通风机和风筒必须按设计安装到位。局部通风机的开停监测、自动倒台、风电闭锁和瓦斯电闭锁功能正常,杜绝无计划停风。加强局部通风管理,减少风筒漏风,保证工作面的风量能够满足作业规程的要求。

⑶炮掘工作面应采取减小放炮循环进尺等措施,预防炮后瓦斯超限。

⑷井下所有已开掘的巷道应避免形成盲巷。生产部门应设计精确,避免施工无效巷道;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设计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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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设计的巷道严禁施工。

⑸利用钻孔进行水力冲孔时必须安设防喷装置,将喷出的瓦斯引入回风巷或抽放系统中。

⑹生产单位应加强支护管理,防止片帮流煤造成瓦斯超限。 ⑺掘进工作面换风筒前,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防止瓦斯超限。

⑻岩巷掘进应“有掘必探”,防止误揭煤层造成瓦斯超限。 8.防治采煤工作面瓦斯超限

⑴采煤工作面投产前必须进行抽采评价,评价前应根据钻孔成果图编制取样点设计,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后,由专职人员按设计取样测试,确保测试参数准确、可靠。评价标准为:计算和实测的残余瓦斯含量皆小于8m/t,或瓦斯压力小于0.74Mpa。

抽采不达标的工作面必须补打钻孔进行强化抽采,直至达标。抽采评价报告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后,报上一级公司批准。

突出煤层采煤工作面每月必须对即将回采的范围(不低于100m段)重新进行专项消突评价,临近地质构造带或瓦斯异常带时,还应对地质构造带、瓦斯异常区进行重点消突评价。

⑵严格按照瓦斯抽采评价结果、瓦斯涌出量预计和通风条件,核定采煤工作面班产量、日产量、月产量,严禁超通风能力生产。

⑶回采工作面上下隅角不能及时冒落的,必须及时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进行处理。

⑷严禁采煤工作面及采空区大面积空顶。采空区顶板不能随采冒落的,生产部门必须专门编制措施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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⑸必须加强采煤工作面的矿压观测和预报工作,研究周期来压规律,在周期来压前必须通知通风、生产部门做好风量调节、巷道维护、循环进度调整。

⑹在过断层、陷落柱等地质构造时,距地质构造50m前,防突或技术部门必须制定出防范措施,打钻探测构造情况,研究、分析构造附近的突出危险程度,确认安全后方可继续采掘。

9.回风巷道防治瓦斯超限措施

加强通风巷道的检查、维修,保证回风巷道断面符合要求,巷道失修率低于7%,严重失修率低于3%,否则必须进行巷道扩修。回风巷必须按规定安装瓦斯传感器,并定期调校。当回风巷道瓦斯浓度超过规定值时,必须立即停止与此回风系统相关的所有采掘工作,查明原因,制定防范措施后方可恢复生产。

10.加强瓦斯检查和监控系统管理

要加强瓦斯监控的日常管理。瓦斯检查员每小班要用光学瓦斯检测仪对采掘工作面内的传感器进行3次比对,其它地点比对1次。发现数据不符时,立即报告矿通风部门和调度室,立即采取措施进行调校。地面监控中心的值班人员要随时监测各作业场所瓦斯变化情况,详细记录异常信息。当系统发出报警、断电等异常信息时,立即通知矿调度室和通风调度,以便查明原因,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处理。

采掘工作面除设置专职瓦斯检查员外,每班要设置一名瓦斯巡检员,且在采掘地点工作的电钳工、安全检查员、班组长、矿井管理人员必须随身携带便携式瓦斯检测报警仪。

11.应加强对瓦斯传感器的管理,并采取以下措施: ⑴甲烷传感器的引出线必须固定于吊环上,避免插头受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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