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县级土地利用规划数据库成果检查验收办法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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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县级土地利用规划数据库

成果检查验收办法

县级土地利用规划数据库由县级及所辖镇(乡、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成果的电子文档、表格和图形数据组成,核心是按照《广东省县级土地利用规划数据库标准(试行)》建立的大比例尺规划图形数据。县级规划数据库成果需单独验收,通过验收后归入省级规划管理信息系统,作为用地预审和农用地转用审批的依据。

为规范广东省县级土地利用规划数据库成果,保障土地利用规划数据库成果的质量,建立全省规划数据库,实现规划数据的信息化管理,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广东省县级土地利用规划数据库成果的检查、验收工作,原则上县级规划必须通过数据库成果验收后才能报批。

一、检查、验收的依据

1、《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审查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43号);

2、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条例

3、《关于开展土地利用规划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2]72号);

4、《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试行);

5、《广东省市、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技术指引(试行)》(粤国土资规保发[2008]251号);

6、《广东省县级土地利用规划数据库标准(试行)》; 7、经批准的有关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二、检查、验收的程序 1、自检

由规划数据库技术承担单位按照《广东省县级土地利用规划数据库标准(试行)》的要求对土地利用规划数据库的格式、结构、内容和质量等方面进行严格检查,编写自检报告。

2、预检

县级国土资源部门在规划数据库技术承担单位自检的基础上,按本办法对数据库成果进行全面的检查和测试,编制预检报告,并由地级以上市国土资源部门出具同意报省检查的意见。

3、检查

规划数据库技术承担单位将预检报告、规划数据库、地级以上市国土资源部门意见等材料提交广东省土地勘测规划院进行检查,规划院在15个工作日内提出检查修改意见。规划数据库技术承担单位修改完善达到数据库验收条件的,再由县级国土资源部门逐级向省国土资源厅提出验收申请。

4、验收

广东省国土资源厅根据验收申请,于10个工作日内对规划数据库成果验收工作做出组织安排。经验收合格的县级规划数据库成果,汇入全省规划数据库,作为用地预审和农用地转用审批的依据。

三、检查、验收需提交材料 1、检查需提交材料

按照《广东省市(县)级规划修编技术指引(试行)》和《广东省县级土地利用规划数据库标准(试行)》的格式要求,提交以下材料:

(1)地级以上市国土资源部门同意检查意见1份; (2)土地利用规划数据库建设工作报告、技术报告、元数据说明、自检报告及预检报告各1份;

(3)含土地利用规划的属性数据、空间数据以及元数据的数据库成果光盘2套。

光盘中需包含上述(1)中检查意见的扫描件、(2)中各报告、说明的电子版。

2、申请验收需提交的材料 (1)验收申请1份;

(2)修改后的土地利用规划数据库建设工作报告、技术报告、元数据说明、自检报告、预检报告以及修改情况说明各1份;

(3)含修改后的土地利用规划的属性数据、空间数据以及元数据的数据库成果光盘3套。

光盘中需包含上述(1)中检查意见的扫描件、(2)中各报告、说明的电子版。

四、检查、验收要点 1、成果整体性检查

(1)文件格式、命名与存放的规范性; (2)数据库成果的完整性;

(3)电子成果与已报审规划成果的一致性。 具体内容参见附录A。 2、规划信息检查

(1)现状图(规划底图)检查;

(2)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面积、城乡建设用地规模等指标的落实情况检查;

(3)基本农田划定的规范性检查;

(4)规划文本指标与图上落实面积的一致性检查; (5)空间管制分区检查。 具体内容参见附录B。 3、规划数据库检查

(1)数据库内容的完备性,包括数据表、图层的建立与命名等;

(2)数据库结构的规范性,包括字段、要素的划分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