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生档案转寄去向指南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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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生档案去向指南

一、毕业生升学(包括毕业生考取硕士生、第二学位;考取博士、进入博士后工作站等情况)

一律转至升学院校(培养单位)、或博士后工作站。

二、签订就业协议书的毕业生(列入就业方案,领取就业报到证) 1.上海生源毕业签订就业协议书:

单位有档案接收资格的,可将档案直接转递至用人单位;

单位无档案接收资格的,可将档案转递至单位委托的人才服务机构; 单位无档案管理权也无委托代理机构的,可将档案转递至户籍所在区县的职介所(注意: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不接收上海生源毕业生档案)。

2. 非上海生源毕业生签约外省市单位

单位有档案接收资格,可将档案直接转递至用人单位;

其单位无档案接收资格,可将档案转递至单位委托的人才服务机构。 3.非上海生源毕业生签约外省市单位,单位不解决户籍 档案转递至生源所在地就业主管部门(与就业报到证一致)。 4. 户籍审批通过的非上海生源进沪就业毕业生:

单位有集体户口并有档案接收资格,可将档案直接转递至用人单位; 单位有集体户口但无档案接收资格,可将档案转移至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或单位委托的人才服务机构;

单位无集体户口,须将档案转递至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档案到达中心后,方可办理落户手续;

户籍落在自购商品房或直系亲属处的,签约单位有档案接收资格,可将档案直接转递至用人单位;无档案接收资格,可将档案转递至单位委托的人才服务机构或落户地的区职业介绍所。

5.户籍审批未通过或直接办理居住证的非上海生源进沪就业的毕业生:

档案转递至生源所在地就业主管部门(与就业报到证一致)。 三、灵活就业类的毕业生(包括合同就业、毕业生自主创业、自由职业、实习见习等情况)

1.上海生源毕业生:档案转递至户籍所在区县的职介所(凭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出具的转递通知)。

2.非上海毕业生:档案转递至生源地就业主管部门(与就业报到证一致)。

四、定向委培毕业生:档案一律转递至定向委培单位。 五、出国/出境的毕业生

1.上海生源毕业生:档案转递至户籍所在区县的职介所(凭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出具的转递通知)。

2.非上海毕业生:档案转递至生源地就业主管部门(与就业报到证一致)。

六、国家地方项目就业的情况:参照相关政策执行

七、回省择业的非上海生源毕业生:档案转递至生源地就业主管部门(与就业报到证一致)。

八、未落实就业单位的上海生源毕业生:档案转递至户籍所在区县的职介所(凭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出具的转递通知)。 九、其他注意事项:

1、毕业生一定要和用人单位确认其档案接收资格,一般来说,中央企业、省(市)级单位具有档案管理权,民营企业、外企,县级单位无资格,应由用人单位指定人才交流中心等机构来管理。

2、毕业生必须在确定档案转递单位名称的同时,注明档案转递单位详细地址及邮编。生源地就业主管部门和区县职介所可以不注明。 3、毕业生档案由所在学院以机要通信的方式负责转寄,毕业生须在一年内到档案去向单位落实档案到达情况,超过一年机要局不再予以查询。

4、学生可通过所在学院查询档案转递信息。

学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