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住宅小区供用电管理规定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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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 分户线(集中表箱至每户住户配电箱)

用聚乙烯绝缘的铜芯导线(BV型),应采用阻燃型的PVC管穿线,零线和相线采用相同截面。A相黄色、B相绿色、C相红色、零线为蓝色;保护接地线为黄绿相间的导线。

6.6 住户配电箱

住户配电箱内装设一只具有过流、速断、漏电、过压保护功能的双极空气开关,漏电、过压保护器功能要求为:

6.6.1 过电压动作280+5%

6.6.2 漏电动作电流30mA

6.6.3断路器须带试验按钮,过压、漏电、过流、速断动作后用空气开关复归,须有动作信号指示。

6.7 导线敷设

6.7.1 原则上小区高压电缆和低压主干线、分支线均采用电缆,经电缆沟或埋管敷设。建成后电缆两端必须挂电缆标示牌。电缆标示牌必须载明电缆起始点及型号。

6.7.2 改造小区因地形地物环境条件限制不能敷设电缆而采用架空线路时,满足4.2条要求。

6.7.3 集中表箱至住户配电箱段采用BV线,经PVC管等敷设。

6.7.4 集中表箱内、表箱至各住户的导线敷设应防止绝缘破损,穿管线中间不能有中间接头。集中表箱单元配电箱区三相空气开关的进、出线应用纯铜线鼻子压接。干线不应有中间接头。

6.7.5 电缆布线必须满足《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95第五章第六节电缆布线的规定。

6.7.6 PVC管敷设时,应满足下列要求:

a)PVC管应采用阻燃平滑塑料管,导线在管内不得有中间接头,接头应在接线盒内连接,联接要紧固可靠不发热,并做好绝缘处理,绝缘安全可靠。

b)PVC管明敷时应根据管径确定固定点,不得超过规程的规定。

c)PVC管明敷时应有防止机械损伤的措施,安装稳固。

d)PVC管穿过楼板时,应直接穿通,中间不能留接头。

e)PVC管的管径选取:其内径应比管内全部导线直径的总和大1.25倍。穿16mm2 BV导线选内径不小于32mm的PVC管;穿25mm2 BV导线选内径不小于40mm的PVC管;穿35 mm2 BV导线选内径不小于50mm的PVC管。

f)PVC管安装完成后,楼板的空洞用水泥应封堵好,表面要粉刷好。

7 接地

接地系统设计应满足《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第11章、12章和《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要求。

7.1 电气装置的下列金属部分,均应接地或接零:

7.1.1 电机、变压器、配电装置(屏、柜)等的金属外壳或底座。

7.1.2 钢筋混凝土构架及靠近带电部分的金属遮栏和金属门。

7.1.3 电缆桥架、支架和井架。

7.1.4 封闭母线的外壳及其他裸露的金属部分。

7.1.5 六氟化硫封闭式组合电器和箱式变电站的金属箱体。

7.1.6 电热设备的金属外壳。

7.1.7 控制电缆的金属护层。

7.1.8 在非沥青地面的居民区内,无避雷线的小接地电流电力线路的金属杆塔和钢筋混凝土杆塔。

7.1.9 交、直流电力电缆的接头盒、终端头和膨胀器的金属外壳和电缆的金属护层,可触及的电缆金属保护管和穿线的钢管。

7.2 配电室接地装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7.2.1 确定配电室接地配置形式和布置时,应采取措施降低接触电压和跨步电压。

7.2.2 除利用自然接地极外,配电室的接地网还应敷设人工接地极。但对利用建筑物基础作接地极的接地电阻能满足规定值时,可不另设人工接地极。

7.2.3 人工接地网外缘宜闭合,外缘各角应做成弧形。对经常有人出入的走道外,应采用高电阻率路面或采取均压措施。

7.3 低压配电系统接地形式和基本要求:

7.3.1 接地形式

a)原则上高层住宅低压电源采用TN—C—S或TN—S系统。

b)在TN系统中,配电变压器中性点应直接接地。所有电气设备的外露可导电部分应采用保护导体(PE)或保护接地中性导体(PEN)与配电变压器中性点相连接。

c)保护导体(PE)和保护接地中性导体(PEN)应在靠近配电变压器处接地(一般是变压器低压的中性点),且保护导体(PE)应在进入建筑物处再做“重复”接地。

d)TN—C—S或TN—S系统中当PE导体相当长时,保护导体的电位与其附近的地电位会产生位差,需要再设多处接地点,水平敷设时可按50m,垂直敷设时可按20m。 e)保护导体(PE)上不应设置保护电器及隔离电器。

f)采用TN—C—S系统时,保护导体(PE)和中性导体(N)从某点分开后不能再合并。 7.3.2 低压配电装置的接地电阻

a)低压配电装置的接地电阻必须满足《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12.4条接地要求和接地电阻规定。

b)低压系统中,配电变压器中性点的接地电阻不宜超过4Ω。

c)低压电缆和架空线路在引入建筑物处,对于TN—C—S或TN—S系统,保护导体(PE)或保护接地中性导体(PEN)应重复接地,接地电阻不宜超过10Ω。

d)保护配电柱上的断路器、负荷开关和电容器组等的避雷器,其接地导体应与设备外壳相连,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Ω。

e)低压线路每处重复接地网的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Ω。 7.3.3 接地网的连接与敷设

a)变压器保护接地的接地网接地电阻不大于4Ω时,低压系统电源接地点可与该变压器保护接地共用接地网。

b)保护配电变压器的避雷器,应与变压器保护接地共用接地网。

c)对于需进行保护接地的用电设备,应采用单独的保护导体与保护干线相连或用单独的接地导体与接地极相连。

d)接地极与接地导体、接地导体与接地导体的连接宜采用焊接,当采用搭接时,其搭接长度不应小于扁钢宽度的2倍或圆钢直径的6倍。

e)穿金属管道敷设的电力电缆两端金属外皮应接地,配电室内电力电缆金属外皮可利用住接地网接地。当采用全塑料电缆时,宜沿电缆沟敷设1—2根两端接地的接地导体。 f)水平或竖直井道内的接地与保护干线应符合下列要求: 1)电缆井道内的接地干线可选用镀锌扁钢或铜排。 2)电缆井道内的接地干线可兼作等电位联接干线。 3)电缆井道内的接地干线截面(mm2)应满足: 相导体的截面S

相应保护导体的最小截面S

S≤16 S

16<S≤35 16

S>35 S/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