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有限公司人事档案管理办法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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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有限公司 人事档案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集团人事档案的管理,提高科学技术管理水平,有效地保护和利用档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大连市企业职工档案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本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管理原则:及时、准确、安全、保密、清晰、完整。 第三条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中国华录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分子公司。

第二章 管理体制和职责

第四条 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门为人事档案管理部门,主要负责全集团的人事档案管理工作。

第五条 对于具备档案保管条件并有企业职工档案管理认定资格的子公司,人事档案由其自主管理。集团公司及分公司员工人事档案由集团总部管理。集团控股子公司员工的人事档案可以交由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代为管理,也可委托当地人才交流中心管理。

第六条 集团公司外派人员的人事档案一律由集团公司管理。 第七条 人事档案由集团公司管理的分子公司,要做好人事档案的收集工作,在每季度第三个月下旬向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定期移交人事档案。

第八条 集团公司及各分子公司需设专人进行公司内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

第九条 人事档案管理职责内容:

(一) 人事档案的收集、归档、鉴别、整理、保管、查借、统计及转递工作;

(二) 为有关部门提供职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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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做好职工档案的安全、保密、保护工作。

第三章 管理内容及要求

第十条 人事档案的分类和内容:

第一类 履历材料:员工履历表(书)、简历表,职工、军人、学生等各类人员登记表,个人简历材料,更改姓名的材料。

第二类 自传及属于自传性质的材料。

第三类 鉴定(含自我鉴定)、考察、考核材料:以鉴定为主要内容的各类人员登记表,组织正式出具的鉴定性的干部表现情况材料;作为干部任免、调动依据的正式考察综合材料;考核登记表,干部考核和民主评议的综合材料。

第四类 学历、学位、学绩、培训和专业技术情况的材料:报考高等学校学生登记表、审查表,毕业登记表,学习(培训结业)成绩表,学历证明材料,选拔留学生审查登记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表,专业技术职务考绩材料,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审批表,套改和晋升专业技术职务(职称)审批表;干部的创造发明、科研成果、著作及有重大影响的论文(如获奖或在全国性报刊上发表的)等目录。

第五类 政审材料:审查干部政治历史情况(包括党籍问题)的调查报告、审查结论、上级批复、本人对结论的意见、检查交待或说明情况的材料,主要证明材料;甄别、复查结论(意见、决定)、调查报告、批复及有关的依据材料;入党、入团、参军、出国等政审材料;更改干部的民族、年龄、国籍、入党入团和参加工作时间的组织审查意见,上级批复以及所依据的证明材料。

第六类 加入党团的材料: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入党申请书(1-2份全面系统的)和转正申请书,中国共产党党员登记表,不予登记的决定、组织审批意见及所依据的材料;民主评议党员中形成的组织意见或党员登记表、认定为不合格党员被劝退或除名的主要事实依据材料和组织审批材料,退党材料,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组织意见;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入团志愿书、申请书,团员登记表、退团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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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民主党派的有关材料。

第七类 奖励(包括科技和业务奖励)材料:各种先进人物登记表、先进模范事迹、嘉奖、通报表扬等材料。

第八类 干部违犯党纪、政纪、国法等材料:处分决定(免予处分的处理意见),查证核实报告,上级批复,本人对处分的意见和检查、交待材料;通报批评材料;甄别、复查报告、决定,上级批复及本人意见;法院审判工作形成的判决书等。

第九类 工资级别登记表、职务工资变动登记表、调资审批表,定级和解决待遇的审批材料;干部任免呈报表(包括附件),录用和聘用审批表,劳动合同书,续聘审批表,解聘、辞退材料;退(离)休审批表;军队转业干部审批表;出国、出境人员审批表;党代会、人代会、政协会议、工青妇等群众团体代表会、民主党派代表会代表登记表。

第十类 其他可供组织参考有保存价值的材料:员工从事特殊工种工作登记表;企业职工参加工作时间及连续工龄核定表;有残疾的体检表、残废等级材料;干部逝世后报纸报道的消息或讣告,悼词(生平),非正常死亡的调查报告及有关情况的遗书等。

第四章 人事档案的收集、整理

第十一条 人事档案材料的收集。

(一) 及时收集人事档案新材料。人事档案应是全面反映个人历史和德、能、勤、绩现实表现的材料。当前,要多渠道广泛收集有利用价值的新材料,经常通过有关部门收集干部任免、调动、考察考核、培训、奖惩等工作中新形成的材料充实档案内容。各级人事档案管理部门要与材料形成部门建立健全必要的工作联系制度和移交手续。需要归档的人事材料要在材料形成后的一个月以内送交所在单位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归档。人事档案管理部门要负责督促、检查,抓好落实。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积压、滞留归档材料。

(二) 收集归档材料必须经过认真的鉴别。属于归档的材料应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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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完整齐全、文字清楚、对象明确、手续完备。材料须经组织审查盖章或本人签字的,应在盖章签字后归档。材料的规格要整齐划一,不得使用圆珠笔、铅笔及纯蓝色墨水和复写纸书写。特别是近期填写的材料若出现与原档案记载有出入的,需要本人提供相关有效证明,以确保人事档案真实性。否则以原档案记载为准。

第十二条 人事档案材料的整理

(一)凡是新进的大学生、研究生及其他新聘人员的档案材料应按照要求建立人事档案。

(二)为了系统、条理地反映人事档案内容,档案正本中第一、二、三、四、七、十类,应按时序排列。第一类,按时序排列,但要把近期填写的干部履历表放在一类首页。第五、八类按材料的主次排列,如批复、结论、报告、主要证明材料、检举、本人检查交待或申诉材料等。第九类,实行二级分类后,在每小类(工资、任免、出国、其他)的首页应是:工资小类的首页是《工资变动登记表》,任免小类首页是《干部职务变动登记表》,出国小类的首页是《出国人员登记表》。《工资变动登记表》、《干部职务变动登记表》、《出国人员登记表》(表格附后),由档案工作人员进行登记和续填。

(三)档案材料的类号和顺序号填写在目录的类号栏内,并在每份材料的右上角标明,类号和顺序的编写方法应为:第一类履历类的第一份材料的类号和顺序号应编为1-1,第二份材料的编号和顺序号应为1-2。第九类工资任免类实行二级分类后,分别编写大类号、小类号和顺序号,如九类工资小类的第一份材料应编为9-1-1,任免小类的第一份材料应编为9-2-1。

(四)档案目录的填写应整齐、清楚。为了保证补充材料,各类材料之间必须留出适当的空格,个别补充材料较多的类别应尽量多留一些。第九类材料实行二级分类后在目录登记时以工资、任免、出国、其他的小类分组进行登记,各小类材料之间要留有适当的空格,以备用填加内容。

(五)档案装订成卷,要求最好四面齐,或装订、右、下三面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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