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医院管理制度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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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文件保管制度

1. 医疗护理文件由护士长负责管理,各医护人员均需按照管理要求执行。 2. 所有医疗文件应有固定的放置地点,取用后应立即归还原处。

3. 病历中各种表格均应排列整齐,在使用时要小心谨慎,不可污染、撕破、残缺,不能私自涂改。完整的病历在使用时,不可拆散分放,以免失散。 4. 任何医疗文件非经一定手续不得随意携带出病房。病人外出会诊或转院时,只许携带病历摘要。

5. 所有医疗记录应对病人保密,以免造成不良刺激,影响疾病的恢复。

6. 病人出院和死亡后,病历须按规定排列整齐,由病案室收回,填好病案号码归档。

7. 交班本、治疗单、处置薄等应妥善保管,用完后仍需保存一年,以备年度内查阅。

8. 不得让病人或家属自带住院病历。

病房财产管理制度

一、 病房各项物资(药品、被服、家具、医疗器械、贵重仪器、日用品、病

人财产等)应有专人负责管理。

二、 管理有计划,有账目,定期清点检查、保养、维修。 三、 对损坏丢失物品,应及时追查处理。

四、 病房请领物品应有管理同志负责,病房护士签字。因公或私借用物品应

办理借物手续,急救设备、贵重仪器、病人物品不得私人借用。因公借用经护士长同意再办理借物手续并交班。 五、 各项财产管理工作如下:

(一)药品管理制度

1. 药柜内各种药物应有一定基数,不宜过多,避免积压浪费。

2. 贵重药品及毒麻药品,如使用应严格按规定登记,各班认真交接班。 3. 按规定每周一、四到医院药库领齐基数药物。

4. 负责管药的护士,每周一全面清点检查,领取增添各种药品,以保证供应,领药本及药品基数本应妥善保管。 (二)被服管理制度

1. 病房有固定被服类基数及周转数。 2. 负责季节性被服类的联系工作。

3. 病人损坏的被服类,由病房护士长与总务科协商作价赔偿。 (三)医疗器械管理制度

1. 每日接班时,由主班负责清点贵重仪器,发现数目不符,有破损及时追

查。

2. 仪器使用不良及时维修,保证病房正常使用。

3. 贵重仪器设维修管理档案。 (四)病房病人财务管理

1. 安全检验收回的病人钱物要标记病人姓名,写交班放到指定地点保管,

会客时交家属带回。

2. 为病人代购日用品,由当班者验收签字后交给病人。 3. 因治疗需要外出时,所需衣物统一由病房管理。 4. 开放病房病人财务一律由病人自己保管。啊啊

门诊工作制度

1. 门诊是医疗工作的第一线,由一名业务副院长负责领导门诊工作。门诊部设主任、副主

任和护士长各一名,具体领导和组织门诊各项工作。门诊药房、收费室、挂号室、检验科、放射科、特检科(功能科)等应接受门诊部的协调管理,门诊部应经常与各科室协调、沟通,研究解决门诊工作中的问题。

2. 各科主任、副主任负责对本科门诊的业务技术指导,各科确定一名主治医师或高年资住

院医师协助科主任领导本科的门诊工作。

3. 各科医师、护士在门诊工作期间,在医务科和门诊部统一领导下进行工作,人员调换时

通知医务科和门诊部,以保证门诊工作的正常运行。

4. 门诊医师要相对固定,轮换不宜过快。实行医师兼管门诊和病房的科室,必须安排好人

员。各科应派有一定经验的医师担任门诊工作。

5. 医师对病人要尽快做出诊断或初步诊断,凡疑难重病人不能确诊,病人两次复诊仍不能

确诊或疗效不显著,应及时请上级医师视诊或请主任医师会诊。

6. 科主任、正副主任医师应定期出门诊,解决疑难病例。医院根据具体情况设立专科门诊

或专家门诊。

7. 对于兴奋躁动病人、重病人、高烧病人、65岁以上病人及来自远地的病人,优先安排就

诊。

8. 门诊医师对病人要详细询问病史、进行认真体格检查,简明扼要准确记载病历,不得随

意涂改,各科负责医师或科主任应定期检查门诊医疗质量。

9. 门诊检验、放射等各种检查结果,必须做到准确及时。门诊手术应根据条件规定一定范

围。

10. 门诊各科与住院部和病房应加强联系,以便根据病床使用及病人情况,有计划地收容病

人住院治疗。 11. 做好分诊工作,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防止交叉感染。根据上级要求建立相应诊室(如

发热、肠道门诊等)。各科要做好疫情报告和慢病报告。

12. 门诊工作人员要做到关心和体贴病人,态度和蔼,有礼貌,耐心地解答问题,做好首诊

负责。分诊护士要维持好候诊秩序,有计划地安排病人就诊。

13. 门诊经常保持清洁整齐,改善候诊环境,加强候诊教育,宣传精神卫生、卫生防病、计

划生育和优生、优育、优教知识。

14. 门诊医师要采用疗效保证、费用合理的治疗方法,科学用药、合理用药、合理检查、合

理治疗、尽可能减轻病人的负担。

15. 对基层或外地转诊来的病人,要认真诊治。在转回基层或原地时要提出诊治意见。 16. 导诊护士做好门诊病人的引导工作,关心和帮助危重、老弱、残疾病人的就诊,协助兴

奋躁动、不合作精神病人就诊。

门诊诊室工作制度

1. 门诊各科要切实负起责任,严格履行自己的职责。

2. 各临床科室根据门诊工作量,安排好人员参加门诊工作;门诊人员要相对固定,轮换人

员时应报告门诊办公室。精神科门诊由精神科病房按门诊排班人员出门诊,心理卫生中心由临床心理科自行派人出门诊。门诊导诊、分诊人员要维护好就诊秩序,杜绝围医候诊现象。

3. 各科门诊实行首诊负责制度,凡挂了本科号的病人,诊室要负责接诊,如果经珍视检查

后,不属于本科病人的,请到相应科室就诊;门诊各科在珍视前一律不得推诿病人。 4. 进修医师、实习医师出门诊,必须经本院医师指导下进行诊治工作,其所珍视的病人、

书写的记录、开出的检查单及厨房,必须经本院的带教医师审查签名。

5. 门诊各诊室要保持整齐和清洁卫生,用具、器械等要定期消毒,接诊疑似传染病的要做

好消毒隔离、登记报告工作。

6. 门诊诊室工作人员,必须坚守工作岗位,保证按时开诊;工作时间不得擅离职守、不得

闲谈、不得办私事。

7. 门诊诊室工作人员要注意仪表、文明行医、礼貌待人、廉洁奉公;不得冷落歧视病人;

严禁以医谋私、收受红包及拿回扣等。

预约门诊工作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医院科学管理,构建和谐医患关系,根据卫生部《关于在公立医院施行预约诊疗服务工作的意见》,进一步加强我院预约挂号的工作,制定本工作制度和管理规范。 1. 医院采取多种形式公开并定期更新专家的出诊时间和专业信息,以方便群众选择预约和

就诊。

2. 医院门诊部统一管理预约挂号工作,由门诊挂号室、心理门诊部及急诊科具体负责实施,

并做好登记和交接工作。

3. 门诊挂号室及心理门诊部为现场预约的接待、登记机构,并安排预约医师出诊。当班护

士为电话预约的登记负责人,门诊挂号根据登记情况安排预约医师出诊。预约挂号有现场预约挂号和电话挂号分两种方式。

4. 预约挂号实行24小时服务,预约不收取任何费用,按照“公开、公平”原则开展预约挂

号。

5. 预约挂号是为了方便患者按时就诊。初诊、复诊患者均可享受此项服务。预约挂号一律

采用实名制,请预约者据实填写信息。

6. 预约挂号现场预约或通过电话(0000-0000000)等挂号后,应按预约时间到相关专科、

专家门诊处就诊,就诊顺序在患者到专家门诊后,由专家按号先后就诊。

7. 规范医务人员初诊管理。预约专家必须按既定的时间出诊,特殊情况下需要变动的,要

提前一天报门诊挂号室,并安排资质相当的医师出诊,医院门诊挂号室负责与预约患者

联系沟通,取得患者的理解。如遇预约的专家特殊情况当天不能出诊,由医院安排同级别的专家出诊。

8. 预约门诊实行限号服务,每半天专家门诊限号5个号次,满5号即停止预约;预约就诊

时间为次日到一周之内;病人在三个月内有3次未到诊记录。暂停受理预约挂号,请到挂号处办理挂号手续。

9. 预约挂号病人优先就诊(急重症病人除外),对于70岁以上的老人及来自外地的患者,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转诊的患者,应优先安排预约及就诊。

10. 预约挂号流程:现场预约或拨打预约挂号电话—确定预约时间、专家姓名—登记病人姓

名、有效证件号码、联系电话—就诊当天持有效证件在挂号室窗口取挂号单—持有效证件按挂号顺序就诊。

患者入院工作制度

1. 病人住院由本院门诊或急诊医师视病情决定,并与病房联系有床后,凭医师开具的住院

证和门、急诊病历及医保医疗证、IC卡(须交住院押金)到住院部办理住院手续。 2. 病人住院应进行登记并记好联系人的姓名、住址、电话号码,医务人员要主动热情接待

住院病人,做好告知和相关的签字工作。 3. 特殊情况时可先入院,后办理入院手续。

4. 病房护士接到病人住院通知后,即为病人准备床位,如为危重病人或急诊手术病人,应

准备好抢救药械,并立即通知医师。

5. 病人进入病房后,护士热情接待病人并护送到指定床位,对病人进行入院评估,测量体

重、体温、呼吸、血压,按要求做好相应记录,并根据医嘱和病情给予舒适的卧位。 6. 根据病人的病情、年龄及接受能力做好入院健康教育,包括:病房环境、生活设施的使

用、作息时间、探视陪护制度、查房制度及本科主任、主管医师、护士长、责任护士等。病重时介绍内容要简要,待病情稳定时再做详细介绍。 7. 通知医师接诊病人,必要时协助医师处理。危重病人应按医嘱安置在抢救室或监护病房,

积极配合医师做紧急处理,并做好记录。

8. 做好各种入院登记及护理记录,根据医嘱实施治疗和护理。 9. 与营养科联系,为病人准备膳食,指导病人合理饮食。 10. 根据医嘱及病情为病人及家属提供护理咨询和健康教育。

患者出院工作制度

1. 病人出院由主治医师或经治医师决定并通知病人,精神科病人则要通知病人亲属(或监

护人)前来办理出院手续,不能让精神病人独自办理出院。 2. 病房护士根据出院医嘱通知病人或家属办理出院手续。

3. 责任护士及主管医生告知病人目前的病情,药物的使用方法、作用、副作用,活动,饮

食,复诊时间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