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医院管理制度 联系客服

发布时间 : 星期四 文章精神病医院管理制度更新完毕开始阅读8d0baa5ea36925c52cc58bd63186bceb19e8ed89

救。其他相关科室人员被呼叫参加抢救时,必须在5min内到达指定抢救场所。 4. 急危重病人由急诊科主任和护士长组织抢救。遇有成批病员,严重复合伤等突发事件时,

应立即通知医务科,按《广西医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实施。

5. 各级绿色通道医务人员要训练有素、技术娴熟、职责明确、坚守岗位,能胜任抢救各种

危重病人的需要,随时做好抢救准备。

6. 急诊抢救室为抢救危重病人的专用设施,不得挪作他用。一切抢救物品实行“五定”制度

(定人保管、定点放置、定量供应、定期检查、定期消毒),保证抢救病人使用。 7. 在抢救危重病人时,抢救班护士应主动观察病情,准确执行医嘱,医生口头医嘱要准确、

清楚,护士要复述一遍后执行,及时记录。

8. 绿色通道各相关医技窗口张贴绿色通道病人优先的标识。由门急诊护士在检查单上盖

“绿色通道”章,并发放“绿色通道”卡,保证各项措施优先。 9. 对危重病人实施先抢救后挂号,先用药后付费等便捷措施。

10. 所有检查由专人(工勤人员、抢救护士)护送,所有医技、病房等相关科室保证绿色通

道的畅通。

精神病人入院制度

1. 首次住院的必须经精神科主治以上(含主治)的医师检查确诊并征得病人亲属(或监护

人)同意后方可办理住院手续。对于诊断不明疑似精神病需住院观察明确诊断的,要告知其亲属并征得同意后才可办理住院。

2. 病人住院需持有医师签发的住院证及相应的各种知情同意签字书、门诊病历等,如护送

人不是病人的直系亲属的,先由护送人代签各种知情同意签字书,过后及时叫病人直系亲属(或监护人)补签。

3. 住院部根据各精神病房的床位使用情况进行统一安排,如有特殊情况应事先与病房取得

联系。住院部留下家属(或监护人)的姓名、住址和联系电话号码等。

4. 遇危重病人,住院部可先通知病房备好床位和一切抢救物品,并将病人及时收住院后再

补办手续。

5. 病人进病房时,值班护士应热情接待,并为病人测量生命体征、体重等,做好记录。如

发现异常则通知医师。

6. 病人入院一律更换衣服,统一穿着病员服。更换衣服时,要注意检查病人身上有无危险

物品。将换下的衣裤及检查出的物品一并交还护送人,所留物品登记在财物保管单上,值班护士与护送人共同签字备查。 7. 病人入院时可带生活用品、软底鞋、袜子、内衣及防寒衣服,贵重物品和危险物品、钱、

票证等不能带入病房。

8. 值班护士根据病情安排床位,并向病人介绍病房情况、病房生活制度等,以使病人尽快

熟悉环境。

9. 如是危重病人入院,则先行抢救后再办上述手续。

10. 医师应详细采集病史,充分了解病情,并履行告知义务。

11. 对于不合作病人要采取强制措施时,要征得护送人同意。对于兴奋躁动病人,必要时工

作人员可协助家属送病人入病房。

精神科首次就诊工作制度

1. 精神科首次就诊,先在挂号室登记挂号,建立大门诊病历,由分诊工作人员带到相关科

室门诊就诊。

2. 接诊人员要履行告知义务,要求家属或陪同人员看管好病人,严防意外事件发生。对于

兴奋躁动、冲动、木僵等重症精神病人优先安排就诊。接诊医师应热情接待,仔细询问病史,认真做体格检查、精神检查和必要的辅助检查,严禁做不必要的大检查。

3. 医师按病历书写要求书写精神科门诊病历,要求书写完整、诊断准确,不能确诊者也要

写明初步诊断意见,医师要签全名。

4. 医师应合理用药、合理治疗,严禁乱开大处方;指导读书督促病人服药,在服药治疗期

间应注意的事项、服药可能出现的药物副作用等都应告知家属,并做好相应记录。 5. 发病期的精神病人就诊,原则上应收住院治疗;对于难于看管的重症精神病患者,在征

得家属或陪同人员同意的情况下,科先安排入住病房后再办理门诊病历和入院手续,门诊病历由病房接诊医师书写;家属或陪同人员不同意住院的要注明并签名备查。

6. 病人门诊三次应作出诊断,三次以上仍不能明确诊断的应请上级医师会诊。接诊后发现

不是精神科疾病的,应写简要的病情记录后,主动介绍到相关科室就诊。 7. 对涉案和涉及法律问题的就诊者,要及时请求报告。

8. 严格执行保护性医疗制度和保护病人隐私制度,尊重精神病人合法权益。

病房管理制度

1. 病房的护理工作由护士长负责管理。

2. 保持病房整洁,舒适,安全、避免噪音,工作人员做到走路轻、关门轻、说话轻、操作

轻。

3. 统一病房陈设,室内物品和床位要摆放整齐,固定位置,不得随意变动。 4. 定期征求患者及家属的意见,改进病工作。 5. 保持病房清洁整齐,布局有序,注意通风。

6. 医务人员必须按要求着装,佩戴有姓名胸牌上岗。

7. 护士长全面负责保管病房财产、设备。并分别指定专人管理,建立账目,定期清点,如

有遗失应及时查明原因,按规定处理。 附:精神科病房管理制度

1. 病房设备应简单,物品定位放置,并保持清洁。病房内保持安静,严禁放置危险物品。 2. 开展定期与不定期的安全检查,特别注意检查危险品及病房各种设施的安全性。

3. 病房门窗、点灯、床和桌椅等设备,如有损坏应立即通知总务科安排人员前来修理。未

修理好之前应采取有效措施,以防意外发生。

4. 病房大门、办公室、治疗室、配餐室、储藏室等在进出时要随手关门并锁好,不准病人

任意出入。工作人员的钥匙要妥善保管,如有遗失应立即报告科室领导组织寻找,防止落到病人手中而发生意外。

5. 病人入病房,可携带日常生活用品和换洗衣服、软底鞋。食品交值班护士由病房统一管

理,定时发放。病人的眼镜、假牙在监护下使用。其他一切危险物品如刀、绳和贵重物

品,禁止带入病房。

6. 病人的床位应由值班护士根据病情安排。在调整房间或床位时应交班,以便清点和观察。 7. 病人开餐时,所有上班的工作人员要到场并维持好秩序,对于兴奋躁动、木僵等病人,

要特别给予关注。

8. 病房禁止吸烟,对于吸烟的病人,组织在吸烟区吸烟;禁止在床上吸烟,以防失火。 9. 病历和各种记录应定点放置,并保持完整,不得任意涂改和乱放;不准病人和无关人员

翻阅。

10. 病人书信来往必须严格管理未经经治医师同意,不得将病人信件任意发出或交给病人。

病人在住院期间一般不给接电话,但病情好转经科主任或经经治医师同意,可以接电话。病人离开病房外出必须有工作人员或家属(监护人)陪伴。 11. 病房内不留宿无关人员,陪人必须持有陪人证。

12. 未经医院办公室许可,不允许任务无关人员到病房参观、逗留或给病人摄影等。

精神科病房安全管理制度

1. 病房定期组织学习安全管理制度及消防技能的演练. 2. 各病房物品做到固定放置,便于清点和使用。

3. 严格交接班制度,交班内容:实际人数,新入院患者,有严重自杀、伤人、毁物、逃跑

的病人和其他特殊情况需要交班者。

4. 患者出入病区要清点人数,外出检查要有工作人员陪伴。并防止患者将限制品带入病室

(限制品:绳索、刀、剪、碎玻璃、打火机、火柴、玻璃瓶等)。 5. 病房的钥匙、刀剪、保护带等危险物品,应有固定数目,放置在固定地方,并详细交接。

如有遗失要立即追查寻找并报告主任或护士长。

6. 病房各种设施,如电器、门窗、桌椅、玻璃、门锁等要做到定期检查,随时维修。施工

时各种工具不得随意放置,病人不得随意靠近,完工后要彻底清理现场。

7. 病区各种设备,如门窗、床架、桌椅等应定期检查,若有损坏,及时申请修理。 8. 抢救用物做到物品完好、齐全,随时处于良好状态,保证安全使用。 9. 确保住院患者安全,严格执行每周安全大检查。

10. 每周四上午为安全检查时间,平时随机抽查,并作详细记录。

(1) 检查范围:患者衣服口袋、褥垫、床头柜和患者活动场所。

(2) 检查内容:患者是否内藏绳索、剪刀、风钩、破玻璃片、玻璃瓶、打火机等限

制物品。

11. 病房消防通道做到畅通无阻,病房消防设施完好无缺,周围无杂物。

12. 工作人员在下班前离开岗位时,务必检查和切断与下一班工作无关的电源,以确保病房

安全。

精神病人管理制度

1. 为了进一步加强医疗质量管理,避免医疗事故和医疗纠纷的发生,结合我院实际情况,

制定本制度。

2. 本制度所指精神病患者包括来我院初、复诊(已在我院或其他医疗机构确诊的精神病患

者)、住院、司法鉴定、特检、康复的精神病患者。

3. 本制度适用于本院所有科室班组,全体干部职工均有义务履行本制度相关职责。

4. 精神病患者来门诊首诊、复诊、鉴定或检查时,负责为其服务的各级各类医务人员,在

实施诊疗行为前,均应要求患者家属签字认可并履行告知义务。

5. 凡家属陪同精神病患者来我院就诊时,无论是首诊、复诊、挂号、缴费或做各项检查、

办理入院手续等,各部门的工作人员均有义务提醒患者家属,要求家属或其他陪同人员在场等候,防止逃跑事件发生。

6. 门诊导诊台对来入院诊治的精神病患者,应严格将重症精神病患者和一般神经症患者区

分送诊,禁止门诊当班医生将有自杀、逃跑、伤人毁物的重症精神病患者收治到开放性病房。

7. 精神病患者入住我院,各病科应严格按照《临床科室分类收治病人的暂行规定》收治管

理,对自杀、逃跑、伤人毁物的重症精神病患者,应列入重点监护并制定相应监护措施。 8. 各精神科病房收治的住院患者,必须住院治疗一周时间以上,并由经治医师签字同意以

后,才能参加工疗室的娱疗活动。

9. 精神科病房和工疗室要建立健全康复治疗管理制度。临床科室每天送工疗室的患者必须

出具花名册,工疗室接收时,必须凭花名册核对,并由双方工作人员签字。对每一个新接受的康复患者,工疗室应与病房经治医师核实住院治疗情况。

10. 医院各类检查科室(包括司法鉴定)应协助临床科室做好防范精神病患者逃跑工作,凡

为精神病患者做检查的医务人员,每当检查完毕,必须负责将患者送交患者家属或陪同人员,患者家属因交费或其他原因临时离开检查科室,当班医务人员应负责看守好精神病患者,避免意外事件发生。

11. 总务科应督促维修组人员重点检查精神科防护门窗情况,发现损坏或接到病房报告后,

应立即组织人员修复。

12. 保卫科、保安队要派员定时巡查医院工作区,一旦发现病人逃跑,或接到报告后应在五

分钟内组织队员周迅,各级各类工作人员均有义务协助追寻。

13. 医务科、护理部等职能科室应根据医院相关管理规章制度,并结合本制度,每半月督促

检查各精神病房防范精神病患者逃跑的措施是否落实,并记录在案。

14. 精神病人入院所带的物品,应当着护送人的面清点并登记,所留的物品由病房总务护士

负责保管,病人使用或消耗时应登记并要求病人签字备查,病人出院时要一一点清交还。 15. 精神病人住院期间的书信来往,一律由经治医师代转;问讯有关病情事宜,由经治医师

办理。

16. 住院吸烟精神病人的烟,由护理人员统一管理,病人不得私自保管烟火,并要求在指定

地点抽烟。

17. 凡有违反本制度者,按医院有关规定处理。

心理测验室工作制度

1. 临床各种心理测验必须由医师详细填写申请单,并做好预约登记。门诊病人和特殊需要

的,要随时进行测验。

2. 进行临床心理测验时,要严格操作规程,使用规范的指导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