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地铁运营非正常作业管理办法汇总 - —OCC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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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正常行车作业:

非正常行车作业共分为列车限速运行、列车人工限制向前运行、列车退行、列车反向运行、列车切除ATP运行、救援列车运行、手摇道岔、信号闭塞降级运行、中断运营9种行车方式。 一:列车限速运行

1. 适用范围:列车运行过程中,发生人员、设备侵限或设备状态异常等情况,

需降低列车运行速度继续运行时。 2. 弓网拉弧现象,列车限速45km/h

3. 车辆运行状态异常(异声、异味、不明晃动)时,但可维持运行时,列车限

速45km/h;

4. 发生人员、设备、异物侵入线路及设备冒火星等异常情况,但未影响列车运

行时,列车通过异常情况区段运行限速20km/h;

5. 司机严格控制列车运行速度,遇线路限速低于上述规定限速,按线路限速执

行;司机必须加强瞭望,遇紧急情况必须立即停车,并立即报告行车调度; 二:列车人工限制向前运行

1. 适用范围:发生信号或其他设备故障(如计轴受扰、道岔、信号机、轨旁、车

载信号、屏蔽门等设备故障),导致列车无法继续以ATP方式运行时,必须降级为人工限制向前方式(CLOSE-IN、RMO、RMF、授权模式)维持运行。 2. 行车调度经报调度长审批,并授权同意后,向司机发布调度命令,明确列车

运行方式与授权运行终点,司机以人工限制向前方式行车必须得到调度命令授权,严禁擅自动车;

3. 司机根据调度命令运行,不间断瞭望,严格确认前方安全行车条件(道岔位

置正确、线路空闲、信号机显示状态)及授权运行终点。

4. 司机严格控制列车运行限速20km/h,遇线路限速低于20km/h,按线路限速

执行,司机必须加强瞭望,遇危及行车安全的情况必须立即停车,并立即报告行车调度; 三:列车退行

1. 列车办理停站作业时越过规定停车位置,且列车冲出站台不超过1节车厢,

后方列车距站台末端大于100米,方可组织列车退行,如不满足上述条件,列车在该站办理通过作业。

2. 司机得到允许退行的调度命令后,限速3km/h进行退行对位

3. 司机退行对位,办理乘降作业完毕后,及时向行车调度汇报,根据调度指令

动车。

四:列车切除ATP运行的作业规定 1. 司机严格执行40km/h的限速要求

2. 行车调度控制故障列车与前行列车行车间隔至少为一站一区间

3. 遇设备限速低于40km/h,按设备限速执行,在遇400米及以下半径的弯道等瞭望条件不良的区段时,以不高于30km/h的速度通过(其中5号线东川路站至金平路站区间300米半径弯道以不高于25km/h的速度通过)。 4. 行车调度控制故障列车与前行列车行车间隔至少为一站一区间

5. 调度通知就近车站派专人登乘切除ATP列车的司机室,跟车监护,负责提示司机严格执行40km/h的限速要求、督促司机执行标准化作业、协助司机对前方线路情况的不间断瞭望。

6. 司机在确认车站跟车监护人员已登乘司机室后,根据调度命令运行,不间断

瞭望,严格确认前方安全行车条件(道岔位置正确、线路空闲、信号机状态显示)及授权运行终点

7. 司机驾驶列车运行至授权运行终点后,主动与行车调度汇报,根据调度命令指示执行,严禁擅自运行超出授权运行范围

8. 列车以切除ATP方式行车必须立即清客(列车位于区间则在前方车站进行清客),并就近退出正线运行,车站跟车监护人员跟车至列车退出运行(进存车线、回库)最后一站下车(如该站不具备下车条件则在前一车站下车) 五:救援连挂列车运行的作业规定

1. 推进方式救援或牵引方式救援,救援列车以切除ATP方式运行时,司机严格

控制列车限速30km/h,遇线路限速低于30km/h,按线路限速执行;

2. 司机不得越过未经授权通过的禁行信号,如遇未经授权通过的禁行信号,或

情况不明时,应立即停车严禁越过,确认情况,并汇报调度,根据调度命令执行

3. 推进方式救援运行时,前车司机加强瞭望,前后车司机加强联系,遇危及行车安全的情

况必须立即停车,并立即报告行车调度,根据调度命令执行; 六:手摇道岔接发车的作业规定

1. 终端折返站(站后折返)车站值班员根据行车调度的指令安排列车折返,折

返进路办理妥当后,列车司机根据车站作业人员手信号办理折返作业。 2. 行车调度得到车站进路准备完毕的报告,确认行车闭塞情况满足后,命令列

车根据车站手信号发车。

3. 值班站长对手摇道岔作业全程监护,与现场作业人员共同核对进路办理要求

及准备等情况。

七:列车反向运行的作业规定

1. 具备ATP防护功能的反向运行列车根据ATP指令速度运行,不具备ATP防护

功能的反向运行列车运行速度按列车切除ATP运行的作业规定执行; 2. 运营期间非图定列车区间反向运行由集团(副)总调度长授权、其余非图定

列车反向运行由调度长授权。

3. 图定反向列车运行根据运行图规定进行行车作业,非图定反向列车运行必须

得到调度命令授权,根据调度命令行车,严禁擅自动车;

八:行车闭塞方式降级运行的作业规定

1. 适用范围:发生单个集中站区域内所有列车均无速度码等故障,大面积区段

无法继续以自动闭塞方式办理行车;

2. 行车调度发布调度命令,通知故障区段所有列车以人工限制向前方式运行至

就近车站停车待命; 九:运营中断的作业规定

1. 行车调度确认中断运营区段内列车具备安全运行至前方车站条件时,经调度

长审批,并授权同意后,发布调度命令通知列车以限速20km/h速度运行至就近车站清客退出运行。

2. 适用范围: 发生设备故障或其他突发情况(触网失电、积水、恶劣天气、异

物侵限、挤岔掉道颠覆等),导致该区段运营中断时。

电动列车限速:

1. 电动列车正线巡道限速45km/h

2. 运营线路积水运行,当50mm≤h<100mm,限速20km/h 3. 运营线路积水运行,当100mm≤h<150mm,限速40km/h

4. 电动列车通过车站, 站台无屏蔽门(安全门)30km/h,站台装有屏蔽门45km/h(安全

门)

5. 列车距线路尽头10米以内限速3km/h

6. 工程列车停车场场内运行(单机)限速20km/h 7. 停车场工程连挂车推进/牵引运行 限速15km/h

电话闭塞:

1. 上海地铁电话闭塞法是上海地铁相邻两站(场、段)通过电话联系形式确

认区间空闲,并以发出电话记录号码的方式办理闭塞的一种行车组织方法。 2. 列车站间行车(运行至下一车站(场、段))的凭证为路票,列车在车站的

发车凭证为发车手信号。

3. 电话闭塞法行车时,同方向追踪列车的最小发车间隔为两站两区间(终端

站除外)。

4. 调度组织电话闭塞法区段内所有列车运行至车站站台停车待命。如列车停

于区间,调度在确认前方站具备接车条件后,令停于区间的列车以人工限制向前方式(CLOSE-IN、RMF、RMO、授权模式)限速20公里/小时运行至前方车站停车待命。如同一区间停有多列列车,调度需令列车逐列运行至车站停车待命;

5. 车站值班员确认路票填写正确,发车进路办理妥当后,由车站行车人员将

路票交至司机,并向司机显示发车手信号;

6. 司机收到路票,确认路票填写正确,后根据发车手信号动车,运行至下一

车站(场、段);

7. 运营期间列车以电话闭塞法行车时,列车运行方式为:列车自实施电话闭

塞法的起点站起以切除ATP方式运行,至实施电话闭塞法的终端站恢复正常驾驶模式(ATO/ATP)运行。 8. 电话闭塞法的适用范围:

1) 运营期间信号设备故障,单个及以上集中站自动闭塞设备不能正常使用; 2) 运营结束后开行工程列车、轨道列车或其他非规定制式列车; 3) 其他特殊情况。

9. 列车运行速度遵循以下速度规定; 1) 列车区间运行限速40km/h(经过设备限速低于40 km/h区段时,按设备

限速规定速度运行);

2) 出入场限速20km/h,经过道岔区段限速20km/h,进、出车站限速20 km/h。 3) 遇400米及以下半径的弯道等瞭望条件不良的区段时,以不高于30km/h的

速度通过(其中5号线东川路站至金平路站区间300米半径弯道以不高于25km/h的速度通过)。

4) 调度可根据线路实际运营情况,以调度命令的形式对列车区间运行限速进

行调整。

5) 司机在驾驶过程中严格按照速度规定驾驶,并做好瞭望工作,注意线路状

况,遇异常情况及时采取制动措施,停车确认情况后向调度汇报。 10. 电话记录号码的相关规定:

1) 车站电话记录号码由3位数字组成(格式为XXX),第一位为车站编号,后

两位为电话记录序列号,办理电话闭塞的相邻车站“车站编号”不得相同。 2) 电话记录序列号每站一组,100个号码(00-99),按日循环使用,起始号码

为00,不得跳号。

3) 每个号码在一个循环中只准使用一次,号码一经发出无论生效与否,不得

重复使用。

11. 路票的作业要求:

1) 路票须在确认闭塞区间空闲,并取得接车站承认闭塞的电话记录号码,发

车进路准备完毕后方可填发,路票原则上由车站值班员填记后递交车站行车人员,在特殊情况下可由车站行车人员代为填记,车站行车人员必须与车站值班员进行复核无误后,方可将路票递交列车司机。

2) 路票必须具备电话记录号码、车次号、方向、行车专用章、值班员签名、

日期,调令号码、列车限速要求八要素填写完整。

3) 路票填写不得擅自增添字句或涂改,否则应视为废票,须重新填写,车站

值班员须在路票正面对角划“╳”、反面手写“作废”字样,并注明作废原因,从上部撕口后整理保存。

12. 列车采用电话闭塞法反向运行时,除按电话闭塞流程办理外,还需在备注

栏中注明“反向运行”,并在路票左上角加盖反向章。

13. 列车司机在接到调度命令、路票及起点站的发车手信号后由作业的起点站

直接运行至终点站,中间途经各站可不停车直接通过。

14. 在实施电话闭塞法时,电话闭塞法区段内列车调车折返作业应根据车站调

车手信号,办理调车折返作业;

15. 电话闭塞法的实施、取消应以书面调度命令的形式下发至车站值班员及司

机。

16. 发现错误路票及行车凭证丢失的规定:

1) 列车司机在车站发车前发现错误路票时,严禁动车,并将错误路票退还车

站,车站回收错误的路票,重新填写正确的路票。

2) 列车司机在发车后发现错误路票时,应立即停车并报告行车调度,后按行

车调度指令运行,将错误路票交至接车站。

车调联控:

1. 车调联控作业是改进和加强上海地铁行车安全管理的一项重要措施。为规范车调联控作业,确保行车安全,有效防止列车“冒进、挤岔、掉道”等行车安全事故发生,特制定本车调联控作业标准。 2. 车调联控作业为日常行车作业的辅助手段,相关行车人员在日常作业同时应遵守行车管理办法及其他行车规章制度。 3. 本标准规定了上海地铁车调联控作业的设备、人员、作业程序和标准用语等要求。

4. 术语与定义: 1) 行车人员

行车人员是指上海地铁行车调度、车站值班员、信号楼值班员、列车司机、驻调司机各岗位作业人员。 2) 车调联控作业

车调联控作业是行车人员利用行车专用800兆无线对讲设备,确认行车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