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地铁运营非正常作业管理办法汇总———OCC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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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及行车安全事发点处迎来车方向安全位置; 3. 显示方式

手持红色信号灯/展开的红色信号旗高举头顶左右急剧摇动;无信号灯/旗时两臂高举头顶左右交叉急剧摇动; 4. 收回时机

列车停稳;

第五条 手信号作业相关规定

(一) 地面车站、高架车站及停车场手信号显示为:原则上昼间使用信号旗,夜间使用信号灯,行车人员可根据当日天气情况选择使用信号灯或信号旗;

(二) 所有地下车站一律按夜间办理,统一使用信号灯;

(三) 手信号作为指示列车运行的命令,具有严肃性,行车人员必须熟知

手信号的作业标准,显示信号时必须确保动作规范、显示准确和显示时机正确及时;

(四) 凡昼间持有手信号旗的行车人员,在未显示手信号时,应将信号旗

拢起,双手自然下垂,放于身体两侧,左手持红旗,右手持绿/黄旗;

(五) 行车人员需确保手信号显示时机满足后,方可显示手信号; (六) 行车人员需确保手信号收回时机满足后,方可收回手信号;

(七) 调车手信号行车时,列车限速20km/h,如设备限速低于20km/h,按

设备限速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