苍南县马站镇城镇总体规划 - 图文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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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站镇城镇总体规划----修改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镇域规划 第三章 城镇性质和规模 第四章 城镇形态结构和用地布局 第五章 道路交通规划 第六章 市政基础设施规划 第七章 防灾与及环卫规划 第八章 景观环境规划 第九章 城镇建设用地平衡表 第十章 规划实施 第十一章 附则

附:马站镇城镇总体规划修改会审会议纪要

马站镇城镇总体规划----修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建设部《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制定本规划,本规划修改作为《苍南县马站镇城镇总体规划(2003-2020)》正本的修改本进行报批。本修改本针对正本所修改章节以本修改本为准(修改部分加下划线表示),本修改本条款一一对应总规正本,略过的条款按照正本。

第二条 本修改本与正本未修改部分均是马站镇城镇范围内城镇建设指令性文件,马站镇规划区范围内的一切规划、设计和建设活动均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规定执行正本与修改本。

第三条 正本与修改本自批准之日起,由马站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

第四条 规划依据 原条文: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2、《城市规划编制办法》;

3、国家标准《城市用地分类和规划建设用地标准》; 4、国家标准《村镇规划标准》;

5、2000年上海同济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编制的《苍南县城镇体系规划》;

6、苍南县城乡规划设计室1993年编制的《苍南县马站镇总体规划》; 7、周边城镇总体规划;

马站镇城镇总体规划----修改

8、《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9、《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10、1998年浙江省经济建设规划院编制的《浙江省苍南县马站省级农业对外综合开发区总体发展规划》;

11、马站镇土地利用规划;

12、浙江交通规划设计研究于2005年编制的《78省道(水霞线)改建工程路线平面图》;

13、其他国家规范、法规及相关规范。

修改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1.1); 2、《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6.4.1);

3、国家标准《城市用地分类和规划建设用地标准》; 4、国家标准《镇规划标准》(2007.5.1);

5、《苍南县域总体规划(2006-2020年)》(报批成果); 6、《苍南县马站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0)》; 7、《苍南县马站城镇总体规划(2003-2020)》;

8、1998年浙江省经济建设规划院编制的《浙江省苍南县马站镇省级农业对外综合开发区总体发展规划》。

第五条 规划原则(按原条文) 第六条 规划目标(按原条文) 第七条 规划年限(按原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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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站镇城镇总体规划----修改

第八条 规划区范围(按原条文) 第九条 规划层次(按原条文) 第十条 适用范围(按原条文)

第二章 镇域规划

第十一条 镇域规划原则(按原条文) 第十二条 镇域规划(按原条文)

第三章 城镇性质和规模

第十三条 城镇性质(按原条文)

马站镇的城镇性质为:苍南县南部中心城镇,马站镇域政治、经济、文化中心,农副产品加工、贸易为主的生态型旅游城镇。

第十四条 人口规模(按原条文)

1.马站镇域近期人口规模为35000人,远期人口规模为 40000人。 2.马站镇区人口规模近期为21000人,远期为30000人。 3.城镇化水平近期为60%,远期为75%。 第十五条 城镇用地规模(按原条文)

马站镇城镇建设用地,近期为178.30公顷,远期为259.87公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