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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人民政协设置新的社会阶层方面界别的

思考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社会结构的深刻变化,新的社会阶层出现并不断发展壮大,其政治参与的愿望和诉求越来越强烈。特别是近年来,在人民政协增设新的社会阶层(自由择业知识分子)方面界别的呼声时有出现,已经成为统战工作和法律工作中值得关注的一个新问题。

一、基本情况

政协的界别是参加人民政协的各个党派、人民团体、各民族和各界人士在人民政协组织中的具体划分形式,也是政协会议的基本组织形式。第一届全国政协具有全国人大的职能和作用,因此不作讨论。第二届全国政协有29个界别(参加单位),几经变化,目前十一届全国政协有34个界别。主要分为7个类型。一是党派,包括中共、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10个界别;二是团体,包括共青团、总工会、妇联、青联等8个界别;三是以行业为基础划分的社会各界,包括文化艺术、科学技术、社会科学、经济、农业、教育、体育、新闻出版、医药

卫生、对外友好、社会福利和社会保障11个界别;四是按民族设立的少数民族界;五是按宗教信仰设立的宗教界;六是按地域设立的香港和澳门两个特邀人士界;七是特别邀请人士界。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新的社会阶层的不断发展壮大,但一是各级政协委员中新阶层占比例较小;二是行业代表性不平衡,各级政协委员中的新阶层多为非公有制经济人士,自由择业知识分子很少。三是分布不集中,新阶层多散于政协的工商联、经济等各个界别中,没有集中在一个界别,不利于体现新阶层这一特殊群体的特点。

同时,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和新兴阶层的出现,增设了新的界别,其委员也不断增加。如第八届全国政协设立了经济界,其委员从第八届的83人、第九届的120人增加到第十届的130人。随着政策环境不断放宽、非公有制经济力量不断增强,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整体素质不断提高,其政治参与意识不断增强,他们的代表被越来越多地吸收到政协各相关界别。有资料表明,非公有制经济中的私营企业主1993年有20名参加了第八届全国政协会议,1998年有40多名参加了第九届会议,到2003年的第十届全国政协时已增加到65名。

二、设置新阶层界别的可行性分析 (一)设置新阶层界别的必要性、重要性。 设置新阶层界别。人民政协的界别设置要适时反映我国经济社会结构的发展变化。人民政协设置中存在一些问题。一是包容性不够强,二是一些界别人数设置不合理,三是界别设置重复等。现有的34个界别不能够完全将新阶层中的六种人纳入到政治参与的框架中,不利于充分调动新阶层参政议政、建议献策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政协界别设置构成没有与新世纪新阶段统战工作范围相对应。特别是15号文件15个方面。明确把私营企业和外资企业的管理技术人员、社会中介组织从业人员和自由职业人员纳入统一战线工作范围。从政协的长远发展看,应当考虑新形势下社会阶层构成状况的变化及其对人民政协的影响,增加相应的界别。政协界别设置构成没有与新世纪新阶段统战工作范围相对应。

设置新阶层界别,趋利避害,使自由择业知识分子为我所用,促进社会和谐。(从自由择业知识分子的思想现状看,思想教育工作基本处于盲区;文化程度高,但政治疏离态度明显存在;潜在的参政热情,但参政议政渠道不通畅;社会地位不确定,又有一定的组织归属渴

望)

设置新阶层界别,充分发挥新阶层作用,能够使政协工作更加全面,也能够扩大新阶层的政治参与,能够更好地集中民智,新阶层作用越来越大,更好地吸收他们的智慧,进一步促进社会稳定。

政协界别设置应体现“空前的广泛性、巨大的包容性、鲜明的多样性、显著的社会性”的原则。

第二,作为履行政协职能主体的政协委员,是惟一一个以界别代表的身份履行职责的政治力量。政协委员作为政协履行职能的主体,是各个界别的代表,是本界别参与民主政治的代言人;每位政协委员的背后,都有一个庞大的、具备一定影响力和贡献的社会群体。政协委员的界别代表身份,是人民政协具有广泛代表性和巨大包容性的关键所在。中国共产党通过人民政协这个平台,得以最广泛地争取、团结、影响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和各族各界代表人士,充分利用各种政治资源,调动方方面面的积极性,共同奋斗于既定目标。发挥界别作用,直接关系到人民政协的政治地位,关系到执政党巩固执政地位、提高执政能力、实现执政目标,具有特殊而重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