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加强防震减灾工作实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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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加强防震减

灾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法规类别】公安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乌政办[2010]223号 【发布部门】乌鲁木齐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0.06.13 【实施日期】2010.06.1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加强防震减灾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乌政办[2010]223号)

乌鲁木齐县、各区人民政府,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属各委、局、办:

《乌鲁木齐市加强防震减灾工作实施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年六月十三日

乌鲁木齐市加强防震减灾工作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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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好全国防震减灾工作会议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国地震局关于2010年地震趋势和进一步做好防震减灾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14号)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市防震减灾工作,更好地服务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震情第一”的观念,深入贯彻2010年全国防震减灾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防震减灾服务于经济建设这一中心任务,按照国务院、自治区及我市对防震减灾工作的要求,坚持预防为主、防御与救助相结合的方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 》赋予的防震减灾工作职责,认真落实防震减灾各项工作措施,充分依靠法制,依靠科技,依靠人民群众,不断推进和完善防震减灾三大工作体系建设,努力提高我市地震综合防御能力。

二、科学编制“十二五”规划

科学编制我市防震减灾“十二五”发展规划是2010年的一项重要工作任务。各区(县)及有关部门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 》赋予的法定职责,紧密结合我市防震减灾工作实际,认真研究编制防震减灾“十二五”规划,要把防震减灾规划纳入各级人民政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做好各相关规划的衔接,确保各规划目标任务相协调。要针对防震减灾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重点难点,编制“十二五”时期防震减灾重点项目,加大投入力度,全面提升地震灾害综合防范应对能力。规划要在认真研究和充分酝酿的基础上,按照市委、市人民政府统一安排部署,科学编制如期完成。 三、地震监测预报工作

(一)切实加强地震监视跟踪和趋势预测工作。 2 / 3

各级地震工作部门要切实加强地震监视跟踪和趋势预测工作,落实各自工作方案,加

强震情跟踪。认真做好观测资料的收集、分析、上报以及宏观观测工作。 (二)依法加强地震监测设施和观测环境的保护工作。

各级人民政府要依法保护地震监测设施和观测环境,涉及对地震观测造成影响的城乡各类建设,应事先征求地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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