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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天津市科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暂

行)》的通知

【法规类别】专项资金管理 【发文字号】津财教[2010]52号 【发布部门】天津市财政局 【发布日期】2010.11.04 【实施日期】2011.01.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天津市科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津财教〔2010〕52号)

市级各有关单位、各区(县)财政局、各区(县)科委、各区(县)科协: 为规范和加强我市科普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市财政局、市科委、市科协制定了《天津市科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暂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年十一月四日

天津市科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暂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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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和加强天津市科普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提高科普专项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我市科普事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 》、《天津市科学技术普及条例 》以及有关财政科技资金管理规定,结合我市科普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科普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我市每年财政预算安排的,用于全市开展科普工作的专项经费。

第二章 使用原则和范围

第三条 专项资金使用原则:

(一)科学配置原则。专项资金在安排上,要根据我市科普工作年度目标和任务,统筹考虑,科学配置,合理安排,防止专项资金分散使用和重复安排。

(二)择优支持原则。专项资金使用体现择优支持原则,申请资助的科普活动和科普项目要经过评审或评估,对方案科学可行、目标明确、绩效明显的科普活动和科普项目,予以择优支持。

(三)集中使用原则。专项资金使用,要突出重点。对涉及面广、效率高、示范作用大的科普活动和科普项目,集中财力,给予重点支持。

(四)专款专用原则。专项资金必须按规定的用途专款专用,不得挪作它用。科普活 2 / 3

动和科普项目的承担单位,应当将专项资金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单独核算,确保专

款专用。

第四条 专项资金使用范围: (一)科普活动。主要指:

1.科普交流与宣传。包括与科普工作密切相关的学术交流与合作、科技周、科普日、社区主题科普月、科普展览、科普讲座、报告会、科普出版物和大众媒体宣传等。 2.科普教育。指为提高公民的科学文化素质而进行的科普教育活动,主要包括对青少年、农民、城镇劳动人口、居民和国家机关公务人员科技素质培养、创新能力培养、科学决策能力和科学管理能力的提高等科普教育活动和科技竞赛活动。 3.科普表彰奖励。

4.科普服务。包括与科普工作直接相关的专家咨询及评审工作等。

5.其他与科普事业有关的活动。包括市级或国家级科普培训、青少年科技活动、“科技下乡”和科技扶贫以及上级领导部门交办的专项科普活动等。 (二)科普项目。主要指: 1.科普展教具研发项目。 2.科普原创作品创作项目。

3.科普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包括科普教育基地、科普示范基地、科普传播平台、基层科普设施等建设与能力提升项目。

4.科普研究项目。包括科普政策法规制定和贯彻落实方案的研究、科普理论研究、公民科学素养调查分析、科普工作统计评价等。

5.解决我市科普工作中重大瓶颈问题的能力建设和示范工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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