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症监护病房、加强医疗病房)管理制度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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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职称的人员领导护理工作,护师以下人员可定期轮换,但轮换 期不应少于12 个月。

2.3 制定与实施ICU 护士岗前业务培训计划,经考核后方可上岗,进修与见习期人员不得单独执业。

2.4 对ICU 在岗护理人员的继续教育与技能培训实行分级管理。 3.医院有重症医学医护人员应急调配的预案

3.1 医务处、护理部会同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制定有“ICU 医护人员应急调配的预案”

3.2 医务处、护理部适度安排其它临床骨干医护人员(主治医师及护师)接受ICU 培训/ ICU 临床轮转。(注释:ICU 常因手术季节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因素,员工妊娠、临产、生病等减员原因导致人员紧张,工作超负荷时间过长,护患矛盾、监护隐患、安全隐患凸显,致使医疗纠纷增加,护士流失增加,医院应随时调配人力资源,以确保每一位ICU 患者的安全。)

三、医院ICU(重症病房、加强医疗)病房管理制度

1. 入住ICU 病房的病人选择:

1.1 严格执行收治标准(见《ICU 的收治范围》)。

1.2 各类ICU 病房可根据本科室实际情况,制定入住ICU 病房具体病种选择标准,例如各种复杂大型手术后的危重患者;需行呼吸管理和(或)呼吸支持的患者;心功能不全或有严重心律紊乱患者;急性心肌梗死患者;各类休克患者;严重创伤患者;各种原因所致的急性肾小管坏死患者;器官移植患者;急性中毒患者;其他经短期强化治疗可望恢复的多系统、器官功能不全的患者等。

1.3 全麻术后麻醉作用尚未消失或生命体征尚未稳定,一般经短时间观察,病人苏醒或病情稳定后及时转到普通病房。

1.4 不适宜ICU 病房收治的,如已认定脑死亡者、急性传染病、无急性症状的慢性患者;恶性肿瘤晚期、老龄自然死亡过程患者;治疗无望或因某种原因放弃抢救者。

2. 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并严格执行。

2.1 在已有院级规章制度的基础上,各ICU 应进一步制定相应的制度及细则,不断改进及完善本科室的诊疗常规,所有的医务人员均应熟练掌握。

2.2 严格执行三级查房制度、病历书写制度、病历讨论制度、请示报告制度、危重病人抢救及会诊制度及消毒隔离等规章制度。

3. 质量目标与指标:定期讨论在贯彻医院(ICU 部分)的质量方针和落实质量目标、执行质量指标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与措施,并有反馈记录文件。

4. 加强医疗质量关键环节的管理: 4.1 诊疗方案的讨论与制定 4.2 院内感染监控

4.3 抗菌药物及胃肠外营养的合理应用 4.4 患者(或家属)知情同意等。 5. 诊疗管理:

5.1 ICU 的患者由ICU 医生负责管理,ICU 医生应该与原发疾

病的专科医生保持密切联系与沟通。,

5.2 ICU 医师主要承担脏器功能监护和支持救治,患者原发疾病的相关专科情况,主要由原发疾病的相关专科医师负责及时诊疗。 5.3 对重点高危患者,建立实行ICU 医师与负责原发疾病诊疗相关医师联合查房的机制。

6. 高风险操作实行许可授权制:对危重病人进行高风险诊疗操作,实行许可授权制。

7. 优先原则严格执行危重病人出、入ICU 病房优先原则。

8. 入住与出ICU 病房的病人需进行APACHE II 评分,医务处定期对各ICU 病房及进行分析总结。

四、危重病人进行高风险诊疗操作的许可授权制度

医师与护士为危重病人进行诊疗操作须承担极大的风险,为确保诊疗操作质量与病人安全,实行诊疗操作的资格许可授权制,减少诊疗操作的风险性。

1.诊疗操作资格的许可授权范围,应当包括所有进行本诊疗操作的医疗与护理人员。无操作权的个人,除非在有正当理由的紧急情况下,不得从事诊疗操作。

2.医院对操作危险性大、易于发生并发症的诊治操作项目应有明确的资格许可授权有规定,每项具体诊治操作项目都有操作常规,制定考评标准,全院各临床科室均应遵照执行。

3. 由医疗、护理管理职能部门负责建立相应的资格许可授权体系。 3.1 由医疗、护理管理职能部门与相关专业人员组成考评组织。

3.2 提供需要资格许可授权的诊治操作项目的操作常规与考评标准,并实施培训与教育。

3.3 应当结合操作者的理论水平和实际操作技能,对其熟练掌握程度进行认定。

3.4 所有资格评价资料都应当是可信任的,是书面的、详细的,并能随时可查。

4.诊疗操作的资格许可授权实行动态管理,至少每二年复评一次,当出现下列情况,则应当取消或降低其进行操作的权力。 4.1 达不到操作许可授权所必需的资格认定新标准者。

4.2 经质量评价证明,其操作并发症的发生率超过操作标准规定的范围者。

4.3 在操作过程中明显或屡次违反操作规程者,并发症发生率增加者。

5. 通常需由医师在危重病人诊疗活动中完成的,具有高危险性、

高难度操作项目如下,但不限于。例如:经皮动脉置管术、各种途径的中心静脉置管术、肺动脉管术、经静脉临时起搏器安置术、心律转复、除颤术、气管内插管术、纤维支气管镜检查术、三腔管气囊填塞术。经皮气管造口术、环甲软骨切开置管术(Seldinger

断性腹腔灌洗术、腹膜置管透析术、机械通气、持续动静脉血滤和透

析、人工体外膜肺、人工心室辅助、主动脉内球囊反搏、人工肝、血浆置换等、以及卫生行政部门和医院规定需要授权的其它项目等

五、为病人提供非医疗技术方面的服务制度

1. 收住ICU 的患者符合入住ICU 收住指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