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级重大事项民主决策制度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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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开县县委办公室 开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村级重大事项民主决策制度》等

五 项 制 度 的 通 知

开委办?2009?7号

各镇乡街道党委(党工委)、人民政府(办事处),县委各部委,县级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市委三届四次全委会和县委十二届四次全委会精神,落实全国、全市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的部署,健全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制度,深入开展农村基层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实践,推进村民自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农村腐败问题的发生,保证党的惠农政策落到实处,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现将《村级重大事项民主决策

制度》等五项制度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这套制度是对“八步工作法”的直接拓展,其实质在于以民主监督为核心,着力实施治本之策,落实群众民主监督的管理机制;以上下联动监督为保障,着力形成监管合力,落实部门、镇乡街道和村的沟通协调机制;以决策权、执行权与监督权相互制约相互协调为关键,着力强化刚性约束,落实项目资金监管的责任机制。严格执行这套制度,有利于更好地贯彻落实党的惠农政策,有利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有利于农村工作的公开化、透明化和规范化建设,有利于进一步密切农

村党群干群关系,有利于促进农村党风廉政建设。

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从落实“以人为本”要求和“执政为民”理念的高度,从维护农村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出发,深刻认识推行村级事务流程化管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增强做好这项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要强化宣传,以培训会、村民会议、公开栏、宣传资料等形式,搞好正面宣传,积极引导广大农村干部群众自

觉参与到村级事务流程化管理中来,真正做到村干部依靠流程来执行、老百姓依靠流程来监督、党委政府依靠流程来检查指导,形成村策民定、村务民理、村事民管的氛围。要抓好落实,在3月底之前,各镇乡街道必须普遍推行《村级重大事项民主决策制度》等五项流程化管理制度,各级各部门“一把手”要亲自负责组织实施,做到组织领导、配套制度、工作措施、监督机制四到位。要强化督查,各级各部门对落实五项制度的落实情况要加强经常性的监督检查,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4月10日前,各镇乡街道和涉农部门要将执行情况书面反馈到县委、县政府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纪委607室,联系人:肖辉,电话:52255719)。县委、县政府将组织督查组进行“拉网式”检查和不定期抽查,对抓得不力的单位,将严格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同时把这项工作的落实情况,作为全县党风廉政建设

和综合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一并奖惩。

2009年1月16日

村级重大事项民主决策制度

第一条 为推进村级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所称“村”含农村社区)流程化、规范化,加强对村级重大事项的监督管理,保障群众在村级事务中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督权,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和完善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04?17号)的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民主决策的重大事项

(一)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和村务管理制度的修订;

(二)村集体资产资源的处臵;

(三)兴修道路、水利、人饮工程等村级重大公益性建设项目的筹资及建设; (四)各类上级补助资金的分配使用;

(五)大额度资金的使用(村级非生产性支出300元以上,生产性支出2000元以上为大额度资金);

(六)村集体土地的承包和流转,宅基地的使用,征收征用土地补偿费的分配和使用;

(七)本村享受误工补贴的人员、标准; (八)其他涉及村集体和村民利益的重大事项。 第三条 民主决策的监督组织

(一)成立村务监督小组,负责对民主决策、民主管理的全程监督。村务监督小组由村民代表会议选举产生,对村民代表会议负责,每年至少向村民代表会议报告一次工作。

(二)每个村民小组至少应有一名村务监督小组成员,村务监督小组组长原则上由村党组织不是实职干部的委员兼任。村实职干部及其配偶、直系亲属和村民小组组长不得担任村务监督小组成员。

(三)村务监督小组一年一选,连选连任不得超过三年。

(四)村务监督小组实行义务监督,但在为群众兴办公益事业进行较长时间的监督时,可以通过群众民主评定给予适当的误工补助。镇乡街道可以为村务监督小组实施监督直接提供必要的工作经费。

(五)村务监督小组独立行使监督权,不直接参与具体村务的决策和管理,主要职责是:

1.对村级各项收支、集体土地征用征收、工程项目建设、救灾救济款物发放、各种补助兑现落实等村务公开内容和村民代表会议决定的执行情况等一切村务进行监督;

2.对村实职干部在管理村务过程中各种行为措施进行监督; 3.列席重大决策、重大开支和涉及群众利益的村务会议;

4.受理村民的意见建议,协助做好村民的思想政治工作,引导村民支持村党组织、村委会的工作;

5.应当依法由村民代表会议进行讨论决定的有关事项,而村委会在 60 日内不组织召集或擅自作出决定并拒绝更正的,经镇乡街道党委(党工委)和政府(办事处)同意后,在村党组织的领导下可召集村民代表会议讨论表决。

(六)村务监督小组的主要义务是:

1.在村党组织领导下,配合和支持村党组织和村委会正确履行职责; 2.履行监督职责,定期不定期向村民代表会议和镇乡街道纪委(纪工委)报告村务监督工作情况;

3.联系村民,广泛听取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