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级重大事项民主决策制度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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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计划生育指标分配及违规处罚情况,计划生育奖扶对象及资金发放情况; 10.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账情况; 11.移民安臵补偿及扶助情况; 12.经济合同的签订与履行情况;

13.低保评议、五保确认结果及资金发放情况; 14.村民建议及意见反馈等(点题公开)情况。 (三)村级财务

1.村民代表会议通过的村级年度财务收、支预决算方案; 2.村级各项财务收支、债权债务的情况; 3.村集体资产、资源的收益及其使用情况;

4.救灾救济、移民补偿及扶助、农村征地补偿等款物的发放情况; 5.扶贫、农业开发、以工代赈、人畜饮水等各类财政补贴资金使用情况; 6.新农村建设项目及资金使用情况; 7.村级“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收支情况;

8.社会团体、民间组织、社会个人捐赠款物使用情况; 9.水费等费用收缴情况; 10.村组干部误工报酬。 第三条 村务公开的具体要求

(一)村务公开最基本的要求是村民能够看得见、听得懂,让村民能够明白。

(二)对农村政策必须及时、准确、全面公示。

(三)对村级事务必须从决策、实施到结果全过程公示。

(四)对村级财务应于每年的1、4、7、10月的10日前按季度公示,不允许只公开总收入和总支出,不允许出现“其他支出”等含糊字句,所有收支都要逐笔逐项进行公示。

第四条 村务公开的公开程序

(一)提出方案。由村委会提出公开的内容并加盖印章。

(二)审查审核。农村政策的公示,由村委会交村务监督小组审核并加盖印章。村级事务的过程公示,按照民主决策的流程,由村委会交村务监督小组审查并加盖印章后,适时公开;村级事务的结果公示,报镇乡街道纪委(纪工委)审核并加盖印章后,由村委会交村务监督小组审查并加盖印章。村级财务公示,由镇乡街道代管中心统一制作反映逐笔逐项收支的财务公开表并加盖印章,报镇乡街道纪委(纪工委)审核并加盖印章后,由村委会交村务监督小组审查并加盖印章。对经过审查的村务公开内容,提交村支两委审查通过后,方可公布。

(三)进行公示。村委会对审核后的公开资料,视情况分别在村和村民小组固定公开栏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村级重大事项,除在固定公开栏上进行公示外,还应在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或村组党员干部会议等会议上进行公开。

(四)答疑解释。村支两委、村务监督小组广泛听取村民的意见和建议。村民对公示的内容有疑问的,可以向村务监督小组反映,村务监督小组发现村民反映的问题属实的,应督促村委会重新公示;可以向村支两委询问,村支两委应在10日内予以解释和答复;可以向镇乡街道纪委(纪工委)反映,镇乡街道纪委(纪工委)应及时组织调查,并对调查结果及时进行公示。

(五)反馈归档。公示无异议后,村委会要将所有公开的资料整理归类存档,填写统一印制的村务公开回执单,并将档案资料和回执单报镇乡街道纪委(纪工委)备案。镇乡街道纪委(纪工委)应组织相关部门人员对村务公示进行抽查和监督。

第五条 城镇社区参照执行。

村务公开回执单

村民委员会 年 月 日

公开的内容 公开的地点 公开的时间 公开的方式 收集反馈的意见及处理情况 村委会 意见 村务监督 签字盖章 小组意见 签字盖章

村务公开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