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新闻出版产业分析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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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刷复制:总产出占全行业总产出的62.7%,增加值占全行业增加值的60.2%,营业收入占全行业营业收入的62.5%,利润(结余)总额占全行业利润(结余)总额的52.0%;均居全行业首位。全国印刷复制业约有40%集中于广东、浙江和江苏。包装装潢印刷和其他出版物印刷两者合计在整个印刷复制中占到50%以上。

四、地区结构分析

(一)各地区总体经济规模综合评价

选取总产出、增加值、资产总额、净资产(所有者权益)、营业收入、利润(结余)总额、纳税总额七项经济规模指标(因缺乏相关的全面数据,未包括数字出版),采用主成分分析方法对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新闻出版业的总体经济规模进行综合评价,广东、北京[5]、浙江、江苏、上海、山东、河北、四川、安徽、福建依次位居全国前十位(见表17),十省市合计分别占到全国行业总产出的76.4%、增加值的76.2%、资产总额的74.9%、净资产(所有者权益)的73.3%、营业收入的76.4%、利润(结余)总额的73.3%和纳税总额的76.9%。

表17 各地区总体经济规模综合评价(前十位)

综合排名 1 2 3 4 5 6 7 8 9 10 地 区 广 东 北 京 浙 江 江 苏 上 海 山 东 河 北 四 川 安 徽 福 建 综合评价得分 3.1007 2.4963 1.6864 1.6791 1.1020 0.9521 0.2519 0.1185 0.1075 0.0837 说明:综合评价得分系选取总产出、增加值、资产总额、净资产(所有者权益)、营业收入、利润(结余)总额和纳税总额七项指标,采用主成分分析中的回归方法通过SPSS直接计算所得。因缺乏相关的全面数据,未包括数字出版。

其中,广东、北京、浙江、江苏、上海和山东六省市合计,分别占到行业总产出的62.1%、增加值的61.5%、资产总额的61.1%、净资产(所有者权益)的59.8%、营业收入的62.2%、利润(结余)总额的57.8%和纳税总额的60.6%。广东占全行业总产出的18.8%,增加值的15.6%、资产总额的15.0%,净资产(所有者权益)的13.4%,营业收入的18.9%,利润(结余)总额的10.2%和纳税总额的13.3%。北京占全行业总产出的8.9%,增加值的13.4%、资产总额的13.9%,净资产(所有者权益)的15.6%,营业收入的8.8%,利润(结余)总额的14.4%和纳税总额的12.8%。

(二)主要指标地区分布

总产出:广东、浙江、江苏、北京、山东和上海均超过600亿元,分居前六位,合计占到全国行业总产出的62.1%。总产出超过1000亿元的省市有两个,即广东和浙江。青海、西藏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总产出低于10亿元。详见表18。

表18 总产出的地区分布(前十位)

排 名 地 区 总 产 出 (亿 元) 在全国所占比重(%) 比 重 累计比重 18.75 29.08 38.52 47.45 55.01 62.08 66.17 69.82 73.26 76.40 1 2 3 4 5 6 7 8 9 10 广 东 浙 江 江 苏 北 京 山 东 上 海 河 北 福 建 安 徽 四 川 1850.98 1019.03 931.79 880.98 746.32 697.62 403.75 360.56 339.48 309.60 18.75 10.33 9.44 8.93 7.56 7.07 4.09 3.65 3.44 3.14 说明:因缺乏相关的全面数据,未包括数字出版。

增加值:广东、北京、江苏、浙江和上海均超过200亿元,分居前五位,合计占到全国行业增加值的55.2%。广东超过400亿元,北京超过300亿元,宁夏、青海、西藏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增加值低于5亿元。详见表19。

表19 增加值的地区分布(前十位)

排 名 地 区 增 加 值 (亿 元) 在全国所占比重(%) 比 重 累计比重 15.63 29.07 38.69 47.98 55.24 61.50 66.10 69.64 73.10 76.22 1 2 3 4 5 6 7 8 9 10 广 东 北 京 江 苏 浙 江 上 海 山 东 河 北 四 川 安 徽 福 建 447.90 385.02 275.70 266.02 208.05 179.39 131.82 101.39 99.10 89.50 15.63 13.44 9.62 9.28 7.26 6.26 4.60 3.54 3.46 3.12 说明:因缺乏相关的全面数据,未包括数字出版。

资产总额:资产超过1000亿元的省市有四个,降序依次为广东、北京、浙江和江苏,在500—999亿元之间的省市有两个,降序依次为上海和山东,上述六个省市的资产总额合计占到全国的61.1%;青海的资产总额略超10亿元,西藏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不足10亿元。详见表20。

表20 资产总额的地区分布(前十位)

排 名 地 区 资产总额 (亿 元) 在全国所占比重(%) 比 重 累计比重 15.02 28.86 39.29 1 2 3 广 东 北 京 浙 江 1779.37 1640.60 1235.74 15.02 13.85 10.43 4 5 6 7 8 9 10 江 苏 上 海 山 东 河 北 四 川 福 建 湖 南 1009.47 883.01 693.71 499.28 421.51 416.25 339.27 8.52 7.45 5.85 4.21 3.56 3.51 2.86 47.81 55.27 61.12 65.34 68.89 72.41 75.27 说明:因缺乏相关的全面数据,未包括数字出版。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超过800亿元的省市有两个,依次为北京和广东,另有浙江、上海和江苏三个省市(降序)在450—600亿元之间,这五个省市的净资产(所有者权益)合计占到全国的53.4%;宁夏、青海的净资产(所有者权益)不足10亿元,西藏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不足5亿元。详见表21。

表21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的地区分布(前十位)

排 名 地 区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 (亿 元) 在全国所占比重(%) 比 重 累计比重 15.61 29.04 38.04 45.72 53.40 59.80 64.01 67.87 71.47 74.90 1 2 3 4 5 6 7 8 9 10 北 京 广 东 浙 江 上 海 江 苏 山 东 河 北 湖 南 福 建 四 川 962.67 828.62 554.88 474.24 473.47 394.93 259.57 238.21 221.88 211.47 15.61 13.43 9.00 7.69 7.68 6.40 4.21 3.86 3.60 3.43 说明:因缺乏相关的全面数据,未包括数字出版。

营业收入:超过1000亿元的省份只有广东一个。在650—1000亿元之间的省市有五个,降序依次为浙江、江苏、北京、山东和上海,这六个省市合计占到全国营业收入的62.2%;不足10亿元的省区仍为青海、西藏,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详见表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