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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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100人及以下的,人均建筑面积为3.7平方米;编制定员超过100人的,超出人员的人均建筑面积为2.6平方米。

2、停车库:总停车位数应满足城乡规划建设要求,汽车库建筑面积指标为40平方米/辆,超出200个车位以上部分为38平方米/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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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设置新能源汽车充电桩;自行车库建筑面积指标为1.8平方米/辆;电动车、摩托车库建筑面积指标为2.5平方米/辆。

3、警卫用房:宜按警卫编制定员及武警营房建筑面积标准计算,人均建筑面积为25平方米。

4、人防设施:应按国家人防部门规定的设防范围和标准计列建筑面积,本着平战结合、充分利用的原则,在平时可以兼作地下车库、物品仓库等。

第十六条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总建筑面积可按下式计算得出: S=[A+B+(A+B)×9%]/K+C 式中:S—总建筑面积; A—各级工作人员办公室总使用面积;B—服务用房总使用面积;K—基本办公用房建筑总使用面积系数;C—附属用房总建筑面积。 第三章选址、布局与建设用地 第十七条党政机关办公用房选址应符合当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的要求,在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选择位置适合、交通便利、环境适宜、基础设施和地质条件良好、有利于安全保卫的地点。 第十八条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在城市中的布局宜相对集中。联合建设时,其设备用房和附属用房等应统一规划与建设。 第十九条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的建筑总平面布置应遵循功能组织合理、建筑组合紧凑、服务资源共享的原则,科学合理组织和利 8

用地上、地下空间。

第二十条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用地包括:建筑主体及其附属建筑用地、道路及停车用地、绿化用地等。

第二十一条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改建、扩建工程应充分利用原有场地和设施,减少新增用地。

第二十二条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用地不得用于建造与办公无关的居住或商用建筑等,不得占用风景名胜资源。

第二十三条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的建筑容积率不应小于表5的规定,并应满足所在地城乡规划与建设的相关控制要求。 表5 建筑容积率指标 类别 中央机关 省级机关 市级机关 县级机关 乡级机关 容积率 2.0 2.0 1.2 1.0 由省级人民政府按照中央规定和精神 自行做出规定。 第二十四条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总停车位数应满足当地城乡规划建设要求,地面停车场面积指标为:汽车25平方米/辆,自行车1.2平方米/辆,电动车、摩托车1.8平方米/辆。

第二十五条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用地的绿地率不宜低于

30%,并应满足当地城乡规划和建设有关绿地的控制要求。绿化植被应采用本土植物,不得移栽大树、古树,以降低绿化成本。

第四章建筑标准

第二十六条党政机关办公用房不宜建造一、二层的低层建筑,也不应建造超高层、超大体量的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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