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评估 联系客服

发布时间 : 星期六 文章纳税评估更新完毕开始阅读8f9ca6f80342a8956bec0975f46527d3240ca6e2

单位产成品原材料耗用率=本期投入原材料/本期产成品成本

通过与设置的预警值比较,如果差异过大,说明企业在成本类帐户的处理上可能多少存在问题。

如果大大高于预警值,说明可能存在帐外销售和虚购材料,增加成本的问题;如果大大低于预警值,则可能存在多列产成品成本中的工、费问题。

例:某企业09年生产共投入原材料3000万元,最后结转的产成品成本6000万元。行业物耗率预警值为75%。

单位产成品原材料耗用率=3000/6000=50%,结果远低于预警值,说明其他成本项目可能存在多列问题。

2.原材料投入产出比率

投入产出比率=当期原材料投入量/单位产品原材料使用量(单位定额)

估算的生产能力与纳税申报的产量进行对比分析,看差异是否过大,尤其当申报数据大大低于估算值时,说明存在少计产成品的可能,从而隐瞒收入。另外运用该指标可推算销量,结合平均售价,可对销售收入进行评估分析。如估算的销售收入大于申报的销售收入,则可能有隐瞒收入的问题。

例:某企业05年度投入原材料3500万,行业的单位产品原材料使用量预警值为75%,则:投入产出比率=3500/75%=4667万元

核实申报数据2000万,远低于估算的生产能力,说明存在少计产成品的可能,需要进一步分析原因。

3.在产品成本

结算期末的实际数=审查时在产品实际盘点数-本期投产数+本期完工数

需要进行实地盘点,并结合产品成本明细帐,另外要了解在产品成本的计算方法(按年初数固定计算;按耗用原材料费用计算;约当产量法;按定额成本计算)。这样把推算结果与帐面上的在产品成本比较,从而判断企业对在产品的核算是否存在问题。

4.出库成本(主营业务成本)

通过计算主营业务成本率(根据申报数据计算)并将计算结果与所设置的预警值或行业平均值或同行业其他企业比较分析,同时结合主营业务收入变动率,从而判断企业是否存在少计收入、多列成本费用、扩大税前扣除范围等问题。

例:某企业09年度纳税申报数据中生产成本总额260万,其中耗用原材料150万,08年度申报数据中生产成本总额200万,其中设置的原材料耗用率预警值为60%,成本变动率预警值为20%—25%,运用成本类分析指标进行纳税评估。

主营业务成本变动率=30%,超过预警值范围原材料耗用率=57.7%,说明成本申报异常。 例:接上例,该企业09年度纳税申报数据中生产成本总额350万,其中耗用原材料160万,设置的预警值不变。对09年度成本评估。

主营业务成本变动率=34.6%>25%,原材料耗用率=45.7%,原材料耗用率低于预警值,成本变动率超过预警值,企业可能存在多计产成品成本的问题。

29

(十三)期间费用评估分析指标 1.营业费用

(1)含义:营业费用是纳税人为销售产品而发生的费用。主要项目有运输费、装卸费、包装 费、保险费、广告费、展览费、销售佣金、代销手续费、经营性租赁费以及专设销售机构人员的工资、福利费、差旅费等。

(2)评估分析指标:营业费用变动率,同时结合收入变动率进行配比分析

例:某企业09年度营业费用75万,管理费用50万,财务费用45万,该企业08年度三项费用分别为50万、40万、40万,设置的预警值相应为30%。运用营业(管理、财务)费用变动率指标进行纳税评估。

营业费用变动率=50%>30%,说明可能存在多列营业费用的问题。 2.管理费用

(1)含义:管理费用是行政管理部门为组织和管理生产经营而发生的费用。包括提取研发费、社会保障性缴款、劳动保护费、业务招待费、提取上交的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开办费摊销、无形资产摊销、坏帐损失、房产税等税金、消防费、绿化费等。

(2)评估分析指标:管理费用率、管理费用变动率

例:某企业05年度管理费用50万,该企业04年度管理费用40万,设置的预警值相应为20%。运用管理费用变动率指标进行纳税评估。

管理费用变动率=25%>20%,说明企业可能存在多列管理费用的问题。并可对管理费用率计算控制数。

3.财务费用

(1)含义:财务费用,是指纳税人为筹集经营性资金而发生的费用,包括利息净支出、汇兑净损失、金融机构手续费以及其他非资本化支出。

(2)评估分析指标:财务费用变动率

它是本期财务费用与基期财务费用的差额再与基期财务费用的比值。这个指标反映了财务费用的变化情况,是根据纳税人申报数据分别计算的,并与所设置的相应预警值作比较,如果财务费用变动率与前期相差较大,从而初步评估申报年度纳税人财务费用的列支是否正常。

例:甲企业2009年度纳税申报数据中财务费用为45万元,该企业2008年度财务费用为40万元。设置的预警值相应为20%。运用财务费用变动率指标进行纳税评估。

财务费用变动率=12.5%<20%

以上结果表明,甲企业2005年度财务费用的列支基本正常。 (十四)纳税调整项目类评估分析指标 1.弥补亏损的评估分析

企业所得税法对亏损弥补作了一些基本规定纳税人发生年度亏损的,可用下一纳税年度的所得弥补;下一纳税年度的所得不足弥补的,可以逐年延续弥补,但是延续弥补期最长不得超过5年,5年内不论是盈利还是亏损,都作为实际弥补期限计算。 这里所说的亏

30

损,不是企业财务报表中反映的亏损额,而是企业财务报表中的亏损额经主管税务机关按税法规定核实调整后的金额。

亏损弥补的含义有两个:一是自亏损年度的下一个年度起连续5年不间断地计算;二是连续发生年度亏损,也必须从第一个亏损年度算起,先亏先补,按顺序连续计算亏损弥补期,不得将每个亏损年度的连续弥补期相加,更不得断开计算。

2.联营企业分回利润的评估分析

对联营个业分回利润的评估分析指标主要是将分回的利润还原成应纳税所得额, 具体计算公式为:

来源于联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投资方分回利润额/(1—联营企业适用税率) 应补税款=来源于联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投资方税率—联营企业税率)

运用计算公式计算出的结果与企业已计算出的结果比较,看二者是否存在差异,如果二者存在差异,说明企业的申报数据存在问题,需要进行纳税调整。

3.公益性、救济性捐赠的评估分析

评估分析指标=纳税人申报的公益性、救济性捐赠扣除额/本年度调整前的会计利润 一般情况下,将计算结果与限额比例相比较,如果和标准值相差过大,则说明纳税人可能超额列支了公益性、救济性捐赠的扣除额,需要作进一步的评估分析,以找出问题所在。

第三节 评估分析的要求和依据

一、工作流程 自税理管理部受评估信 根据评估分析结果,区别不同情况分别流对评估对象进行评估分析 记录评估分析结果 转:疑点全部被排除,未发现新的疑点的,直接转评估处理环节;发现评估对象明显存在虚开或接受虚开发票现象的,应直接转入评估处理环节;明显存在不符合税前扣除条件及减免税条件事项的,应直接转入评估处理环节;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额小于评估分析判断的应纳税额,且差异额在5万元以上(含5万元)的,应直接转入实地核查环节;其他情形的,应转入约谈说明环节处理 源管 门接 息 二、工作要求 税收管理员采取人机结合方式,并参照评估指标预警值通过比较分析、指标测算等方

31

法进行配比分析,在分析评估过程中,税收管理员对发现的疑点问题,应利用“一户式”系统所提供的相关信息,以及日常管理所掌握的信息逐一进行审核分析,并将审核分析的详细情况列入《纳税评估底稿》。

三、政策依据

(一)纳税评估可根据所辖税源和纳税人的不同情况采取灵活多样的评估分析方法,主要有:对纳税人申报纳税资料进行案头的初步审核比对,以确定进一步评估分析的方向和重点;通过各项指标与相关数据的测算,设置相应的预警值,将纳税人的申报数据与预警值相比较;将纳税人申报数据与财务会计报表数据进行比较、与同行业相关数据或类似行业同期相关数据进行横向比较;将纳税人申报数据与历史同期相关数据进行纵向比较;根据不同税种之间的关联性和钩稽关系,参照相关预警值进行税种之间的关联性分析,分析纳税人应纳相关税种的异常变化;应用税收管理员日常管理中所掌握的情况和积累的经验,将纳税人申报情况与其生产经营实际情况相对照,分析其合理性,以确定纳税人申报纳税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通过对纳税人生产经营结构,主要产品能耗、物耗等生产经营要素的当期数据、历史平均数据、同行业平均数据以及其他相关经济指标进行比较,推测纳税人实际纳税能力。[《纳税评估管理办法(试行)》(国税发〔2005〕43号)]

(二)对纳税人申报纳税资料进行审核分析时,要包括以下重点内容:纳税人是否按照税法规定的程序、手续和时限履行申报纳税义务,各项纳税申报附送的各类抵扣、列支凭证是否合法、真实、完整;纳税申报主表、附表及项目、数字之间的逻辑关系是否正确,适用的税目、税率及各项数字计算是否准确,申报数据与税务机关所掌握的相关数据是否相符;收入、费用、利润及其他有关项目的调整是否符合税法规定,申请减免缓抵退税,亏损结转、获利年度的确定是否符合税法规定并正确履行相关手续;与上期和同期申报纳税情况有无较大差异;税务机关和税收管理员认为应进行审核分析的其他内容。[《纳税评估管理办法(试行)》(国税发〔2005〕43号)]

(三)评估分析是指评估人员采取人机结合方式,利用所掌握的信息对纳税评估对象纳税申报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综合分析,查找并初步确定申报中存在问题的过程。在评税分析过程中,评税人员对发现的疑点问题,应利用“一户式”系统所提供的相关信息,以及日常管理所掌握的信息逐一进行审核分析,并将审核分析的详细情况列入《纳税评估工作底稿》。评估分析过程中,评估部门因信息不全,需要补充收集评估对象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信息的,应将所需信息列出清单,交相关责任区管理部门调查了解。责任区管理部门应在5个工作日内将调查了解的情况反馈给纳税评估部门。[《江苏省国家税务局纳税评估工作规程(试行)》(苏国税发〔2004〕227号)]

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