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外国留学生政府奖学金申请办法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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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外国留学生政府奖学金

申请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教育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沪教委外[2015]77号 【发布部门】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5.10.14 【实施日期】2015.10.1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外国留学生政府奖学金申请办法》的通知

(沪教委外〔2015〕77号)

各有关高等学校、科研院所: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留学中国计划》和《上海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更好地服务于上海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吸引更多的国外优秀青年来上海学习,我委对2006年发布的《上海市外国留学生政府奖学金申请试行办法》作了修订和完善。现将《上海市外国留学生政府奖学金申请办法》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附件:上海市外国留学生政府奖学金申请办法

上 海 市 教 育 委 员 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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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0月14日

附件

上海市外国留学生政府奖学金申请办法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留学中国计划》和《上海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服务上海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对国际人才的需求,进一步推动上海教育国际合作与交流,促进外国留学生教育事业的发展,资助世界各国优秀学生、学者到上海学习和研究,特向来沪学习的优秀外国留学生设立上海市外国留学生政府奖学金(SHANGHAI GOVERNMENT SCHOLARSHIP,以下简称“奖学金”)。现将来沪接受本科预科、本科、硕士、博士等高等学历教育的A 类奖学金和B类奖学金的申请对象、方式、流程及申请条件等规定如下: 一、资助对象及期限

(一)攻读本科的优秀学生,期限为4学年(医学专业等为5学年); (二)攻读硕士的优秀学生,期限为2-3学年; (三)攻读博士的优秀学生,期限为3学年; (四)接受本科预科学习的优秀学生,期限为1学年。 二、申请人资格

(一)申请人须为申请就读于上海地区高校的外国留学生; (二)申请人的学历和年龄要求:

1.申请攻读学士学位的,须具有高中毕业及以上学历,年龄原则上不超过25周岁;攻 2 / 2